《新湘报》记者 旭东 特约记者 李辉 湖北仙桃 摄影报道 自2006年年初在中央十六大会议上提出“建设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构想后 ,从中央到地方,各个省市、团体都在为实现这一构想而努力。然而在湖北省仙桃市却上演了非常不和谐的一幕。近日,有群众向《新湘报》举报湖北仙桃一老农因为无钱投资新农村建设,被逼自杀。记者前往调查...... 提起西流河镇白衣庵村的稻田和菜地,祖祖辈辈生活在这里的人没有不自豪的。自古以来,白衣庵村人与那一片片“种啥有啥,样样丰收”的田地相依为命,每年春耕夏耘,秋收后便拿收获的农作物去换钱换物,赖以生存。尤其是在进入市场经济的今天,田地更成了白衣庵村人的命根子。 借政策之名专断独裁 近日,记者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湖北省仙桃市大搞形象工程,借新农村建设之际,为要政绩,置国家的相关法律于不顾,毁坏大片良田,搞不切实际的“养鳝基地”。 要把事情说清楚得从去年说起!据村民们反映,2006年,村委会向上级部门报了一个特色项目-----发展鳝鱼养殖基地。 村民们向《新湘报》说,2006年某一天,村领导在既没有各组组长、村民代表参加,更没有按文件规定的要进行“一登记两公告”的情况下,村委书记王立新便通通知全村发展鳝鱼养殖基地一事。就在村民们尚未弄清楚是怎么一回事,正在互相打听时,推土机已开进了他们世世代代赖以生存的田地里,大块大块挂着饱满金穗即将收割的早稻被摧毁了,一方一方绿油油的即将移插的晚稻苗被泥土覆盖了。眼看着心爱的土地被人夺走,心爱的庄稼被人践踏,许多村民哭了。 村民们越发气愤了,也越发糊涂了。平时从电视里得到的信息,是上级一而再,再而三要求各级政府要维护农民的利益,保护好农田。白衣庵村这一大片田地是村民几年前签订了三十年土地承包合同的,怎么能仅凭村委会的几句发话,想夺就夺,想毁就毁。
汪姓(化姓)村民便去翻看自1999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从这部土地法中,他们获知:“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其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们还翻看了附在土地法后面的《刑法》条文。《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410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村民说:这时他们终于明白,眼前所发生的一切,是一起极其严重的违法毁地、占地行为,村委会这么做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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