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座落在南京韩府山半腰的民营企业南京市江宁区石马宰牛厂,2008年被江宁区城管局以“治理环境、拆除违建”为名强行、暴力拆除,没有补偿更没有安置;而同时拆除的宰牛厂的邻居废品收购站却得到了补偿款并给予安置。时隔不到一年,该废品站后安置的地块又拆迁,老板得到高额补偿后,又回到韩府山半腰原址扩大经营。同时拆迁的其他企业以至住户大多也得到了补偿安置。宰牛厂的老板徐在林常常望山兴叹:同为民营企业,江宁区管委会为何厚此薄彼?
1991年,江宁县岔路乡胜利村村民徐在林为响应党的号召,带领全家人在其承包田盖起三间厂房,经工商部门批准成立了“南京市江宁区胜利宰牛厂”,受到南京广大穆斯林朋友的欢迎,由于经营有方,生意日渐红火。1992年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因开发需要,将其土地征用。为了全家八口人的生存,徐在林租赁岔路乡池田村鱼池旁空闲地建400平米厂房,经工商行政部门批准,原厂名改为“南京市江宁区池田宰牛厂”。2002年4月,江宁开发区又一次征用徐的宰牛厂用地。后经开发区派出所与岔路乡石马行政村(后改为秦淮路社区)的协调,徐在林利用南京韩府山半腰的沙场作为宰牛厂使用土地,每年向秦淮路社区交纳1000元租金,建设厂房1183.12平方米,添置设备,扩大经营。宰牛厂也由池田宰牛厂改为“南京市江宁区石马宰牛厂”,生意红红火火,如日中天。
2008年3月25日,江宁区开发区管委会、南京市江宁区城管局、江宁区秣陵街道在《告全体违建养殖废品收购等经营户的一封信》中说,位于“运盛美之国”围墙以西,秦淮河以南,幕府山麓以东麻一路以北地带,属于2003年江宁开发区已征用土地……为整治环境,请各经营户尽快搬离,逾期者依法强制拆除……
告全体违建经营户的信(徐在林提供)
2008年5月13日,江宁区城管局向徐在林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2008年7月2日,江宁区城管局对徐在林下达强制折除决定书。
徐在林认为,他每年向石马村交纳的1000元租金,在这块土地上盖的房子就是合法厂房。退一步说,既然这块地早在1999年底就变为国有土地,江宁区却没任何一个单位通知他该地界已被开发区规划及征用,为什么拖到2008年强拆之前才通知?这样造成的损失谁负责?他始终不明白,征的是韩府山脚下以东的土地,凭什么拆韩府山半山腰我的宰牛厂?老徐一家决定拒绝强拆。
2008年7月5日,江宁区城管局组织200多人,开着挖掘机,带着救护车,有的人手持铁棍,浩浩荡荡开进宰牛厂,在开发区办公室主任李向阳(现为开发区工委副书记)的指挥下,对宰牛厂进行了强制拆除。
徐在林被几个人架着胳膊拖开,徐在林的小儿子被四五个人拉扯着,吓得脸色惨白;徐在林的老伴被四个人一人抬一肢,仰面朝天地抬了出去。家人被逐,鸡飞狗跳……随后,在挖掘机的轰鸣作业下,徐在林一家人辛苦经营六年的宰牛厂被夷为平地……
强拆现场掠影(徐在林提供)
据老徐不完全统计,此次强拆使宰牛厂直接损失高达近70万元。
宰牛厂被强拆后,老徐一家生活在极度恐慌之中:徐在林睡眠极差,他说,只要一闭眼就是南京大屠杀的场景;老伴精神受到严重刺激,整天服药度日。
2012年2月14日早8时许,笔者来到老徐家中,其老伴向笔者讲述了当年强拆的过程,悲愤难平……强拆后老徐的小儿媳因失去了生活来源,思想压力增大,与丈夫离婚,抛下一个八岁的女儿。徐在林的小儿子也因精神受到打击,长年在外打工不敢回家。
2012年2月13日,在徐在林的带领下,笔者来到了江宁区韩府山半山腰,这里三面环山,宰牛厂的原址已遍地垃圾,而与宰牛厂同时拆除的废品收购站却正常经营。据了解,这个废品收购站被拆除后,江宁区政府将其安置在江宁区水格路长庆街,建成2千多平方的厂房。一年不到,该地块又被征用,据老徐说老板蔡景祥获得高额补偿。2009年上半年,废品收购站重新在韩府山原址上建起厂房并扩大经营。
老徐说,其他一些在韩府山居住的被拆迁户大多都得到了补偿安置,给了合理的补偿款,有的还分得楼房,甚至安排工作。
整治后的韩府山 季庆云 摄
2012年2月13、14日笔者在江宁区国土局及规划局分别了解到,开发区“运盛美之国”以西即韩府山企业用地属于国有土地,远景规划是建一个郊野公园。但直到现在没有被开发区征用,也没有具体规划。
名曰征用,实际却未被征用;名曰整治环境,整治后环境比原来更差;告知征用韩府山脚下以东地块,却拆了该山半山腰企业;拆迁其他被拆迁户,尽管有的和他一样,是违建也给予了安置补偿,得到了厚待,为什么他却受到了冷遇?
这些问题始终侵扰着徐在林。他认为这是国家公权力在蒙骗百姓,挥舞着权力的大棒与民争利,房子易倒心难服。他表示无论告到哪里也要争回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化解矛盾,2012年2月14日下午,笔者来到江宁开发区管委会,总经理不在,其助理接待了笔者。知其来意后,助理请笔者与新闻中心主任进行勾通,新闻中心主任表示向领导汇报后尽快答复。
后记:2012年3月6日,中国网络新闻工作者联合会将上述文章发给江宁区管委会及江宁区城管局进行核查。3月7日,江宁区管委会新闻中心主任与笔者沟通,她说,因为是违建,完全可以不予补偿。但出于人性化,对于这些违建户还是给予了一定的经济补偿。之所以老徐的事达不成协议,是因为老徐的要求过高。她希望老徐能主动找有关部门,提出合理要求,协商解决问题。
这同样是媒体及社会公众的希望。于是笔者把江宁区管委会的意见反馈给徐在林。近日,徐在林找到各相关部门。据老徐讲,他到江宁区管委会,主管人员出差了,让他到城管局;到了江宁区城管局,接待人员说“你去找信访局吧”;到了信访局,接待人员说,你找我们有什么用,我们也不能给你钱……
老徐的诉求再度陷入有关部门相互推诿的恶性循环之中。
我们认为,在这一强拆事件中,相关部门应该在法律范围之内行使职权,而不应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力;事件发生后,应该认真倾听民意、认真对待人民的诉求,而不是互相推诿。作为老徐,则应该在法律范围内依法、理性地提出合理要求,象新闻中心主任所希望的“大家坐下来谈”,这样,事情才有可能得到合情合理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