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毕业却谎报本科学历
知情人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薛新民不仅年龄造假,而且学历也一次次造假,只是小学五年级毕业的他,不仅谎称是初中毕业、高中毕业,最后竟谎称中专毕业,还敢伪造专科学籍档案,谎报本科学历。
记者从薛的档案材料中发现,1967年出生的薛新民,在其《入党志愿书》的中填写的“现有文化程度”是“高中”。其学习经历填写的是“70年-74年在本村学校念小学;75年-78年在本村学校念初中;79年-81年在樊村中学念高中。”
此前填报于1981年12月的《招收固定工登记表》中显示,薛的文化程度是“初中”,其学习经历填写的是“1972年8月-1980年7月本村中学毕业”。
因为中组部和劳动人事部《关于整顿“以工代干”问题的通知》中要求转干人员必须“具有高中或相当高中文化程度”,记者在薛的《“以工代干”人员转干审批表》上看到,薛新民的文化程度便变成了“高中”。填报于当年的《干部鉴定表》中显示他的文化程度也是“高中。”
到了1999年,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中,其文化程度又变成了“中专”。
2000年度《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中,薛的文化程度又升到了“大专”。
2008年,根据山西省委安排,拟选拔在职的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到省直机关任职。记者通过网络检索发现,运城市委组织部通过媒体公示的初审合格报名人员中有“薛新民”,此时,公示出来的他的学历已经成了“本科”。
在薛的老家西磑村,前述薛姓村民明确告诉记者,他跟薛新民是小学的同班同学,一直到五年级毕业,村里买了一台东风带挂车,而薛新民的父亲当时是大队里的支书,薛新民就不上学而去跟车、学车去了。他说,当时汽车还很少,薛新民去学开车,这事大家记得很清楚,薛新民绝对连初中都没上。
那么,仅仅小学毕业的薛新民是怎么“获得”专科、本科学历的呢?
翻阅薛新民的档案材料,记者发现,里面确实有薛新民的专科和所谓的“本科”档案材料。
填表时间为“1997年12月14日”的《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显示,薛新民专科毕业于陕西省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规格为“专科”,专业为“市场经济”,报考号为“100250879”。在主考学校审核意见一栏,加盖的公章是“陕西财经学院”,审核意见是“同意毕业”。在省考委会审批意见一栏,加盖的公章是“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审核意见是“准予毕业”。
填表日期为2001年7月的一套西安国际商务进修学院的档案材料显示,薛新民“本科”毕业于西安国际商务进修学院,专业是“法律”,学制为“二年”,学习时间是“1999年9月1日至2001年7月10日”,毕业证书编号为“0506040001”。
5月16日,记者赶到西安,在一座公寓楼里找到了西安国际商务进修学院。
该学院一位工作人员在查阅了相关档案数据后向记者证实,确有“薛新民”这位毕业生。她向记者介绍说,只要交钱不通过入学考试就可成为他们的学员,平时学员学习主要以自学为主。不过,她向记者强调,学院是民办的非学历教育,没有资格给学员颁发学历证书,学院颁发给学员毕业证书,只是表明学员经过学习,成绩合格,学院准予其毕业。至于学员对外谎称是学院的本科毕业,那是学员自己的事,与学院无关。
在陕西省自考办考籍处,工作人员通过“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注册数据管理程序”帮记者查询。在输入了姓名“薛新民”后,出现了一个查询结果。但是,记者发现,这位“薛新民”的住址、身份证号码、毕业时间、所在单位、证书编号,还有毕业学校以及报考号等信息,没有一条与薛新民的自考毕业生档案中的信息相符。
工作人员又输入薛新民的报考号“100250879”帮记者查询,但没有检索出任何信息。
造假高手反被提拔重用
对于年龄和学历等问题,薛新民曾于2008年和2010年两次向组织上做过情况说明。
记者从薛新民2010年《关于几个问题的情况说明》中了解到,薛本人承认自己的出生日期是“1967年9月20日”,他写道:“自己确实生于1967年9月,有我父母和姐姐及两个弟弟年龄为证。
他解释说,“参加工作后,在入党等有关资料中用过1963年出生。当时,主要考虑,怕年龄小机关人员多,加之年年名额有限竞争不到。2002年因为户口年龄太大,是1963年出生,怕在工作中受影响,自己一时错误决定由原来户口年龄1963年出生改为1969年出生,比实际年龄小了两岁。”
关于学历问题,薛新民解释说:“参加工作后,学历和文化修养一直是困扰自己的大事。”但他坚持自己拥有专科和本科学历。
他说,1995年通过报名参加了西安财经学院专科函授学习两年,所学专业是市场经济,取得专科证书。1999年报名参加西安国际商务进修学院的本科函授学习,两年后取得了本科证书,所学专业是法律。
他还补充道:“2008年我本人在有关问题的情况说明中,关于在西安国际商务进修学院的脱产学习是错误的,现予以纠正。”
2008年,运城市委组织部通过媒体公示的拟选拔在职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到省直机关任职的初审合格报名人员中有薛新民。到了2009年12月,河津市推荐县级干部候选人时,时任僧楼镇党委书记的薛新民又榜上有名。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举报人向记者透露,闻此消息,他十分愤怒,尽管此前薛新民年龄、学历造假的问题已经被在网上公开举报,但一直没有引起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重视,于是,他们几个举报人又向山西省纪委进行了举报。2010年1月14日,省纪委联合运城市纪委前往河津市调查,经查,所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省纪委责令运城市纪委作出处理意见,运城市纪委对薛新民作出了“严重警告”的处分决定。
河津市纪委一位副书记向记者证实,薛新民的问题不是河津市纪委查处的,而是运城市纪委查处的,当时给了“严重警告”的处分决定,现已过了处分期。
今年2月份,河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又审议通过了河津市市长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任命薛新民为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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