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资深律师给记者分析,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肥东县有关领导涉嫌多项违法。其一,涉嫌非法批准占用土地,国有土地在没有经过招拍挂的情况下,还没有确定土地使用权人,把土地就给了企业,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这是明显的非法批准占用土地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占用土地50亩以上,涉嫌构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犯罪。其二,土地先使用并大搞建设,不能正常履行招拍挂程序,势必导致其他企业不敢也不能参与该宗地的竞价,以后补办手续也无法竞价,结果就是土地价格就低不就高,导致土地出让金流失,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额30万元以上的,相关人员也已经涉嫌渎职犯罪。其三,违反法定程序批准使用土地,违背了多项法律法规,这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事项的行为,或者是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种行为给国家声誉带来极坏的影响,属于滥用职权行为。
无论知情人的透露,还是律师的分析,说明一个问题,肥东县的这起土地交易存在严重问题。对此,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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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
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要加强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监督检查。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规避招标拍卖挂牌,仍采取协议出让和划拨的;对单位和个人擅自先行立项、先行选址定点、先行确定地价的;对在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对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违纪违法行为,都要严厉追究主管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
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注意发现案件线索,扩大案源,会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严肃查处一批土地出让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中,规避招标拍卖挂牌,仍采取协议出让和划拨的;先行立项、先行选址定点和先行确定地价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以个人或集体研究的名义干预或插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各种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有关地方和部门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处的,监察部将严肃予以处理,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处理规定》:
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处理:(一)对应当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采用划拨方式或者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以及采用合作开发、招商引资、历史遗留问题等名义或者使用先行立项、先行选址定点确定用地者等手段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二)操纵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申请人的确定或者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的;(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确定后,擅自批准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或者减免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四)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其他不具备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书条件,而为其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书的;(五)有其他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活动行为的。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