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房产、土地证咋这么难》后续:
开县国房局以市局规定为由拒绝补办证件
本报讯(记者 李堂平)本报2005年8月24日刊登了丰乐残疾人蒲东兵的投诉的《补办房产、土地证咋这么难》,在9月7日又刊登了《怪!刊登的遗失启事居然无效》后,在开县引起了强烈反响。
开县局:上报市局未批准
本报文章刊发后,在开县引起轰动。开县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当即向市局作了“开县国土房管文[2005]184号”的《关于房地产权证遗失补发有关问题的请示》,请示说,文章刊发后在开县造成较大影响,鉴于《重庆法制报》和《三峡都市报》、开县电视台在开县有一定影响,请求将三种报、台作为刊登遗失启事的媒体。
近日,记者来到开县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权籍科,对方拿出了重庆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答复开县局:“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明确土地房屋权属证书遗失,土地房屋权利人应在《重庆日报》、《重庆晚报》、《重庆晨报》或公开发行的区县地方报刊上刊登土地房屋权属证书遗失声明。选择这几种报刊是考虑公开性、广泛性以及节约土地房屋权利人的成本的原因,所以不同意你局提出的在《重庆法制报》、《三峡都市报》、开县电视台上刊登土地房屋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对于记者提出的开县局没有按规定在市局网上刊载公告,桂科长说:“以前不晓得网站地址,现在公告登上去了,你去看嘛!”
其实,条例是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在本报2005年1月26日刊登了开县2用户的土地证、房产证遗失启事,之后也刊登了几个相关遗失启事,都能顺利办到补发的证件,为何现在就不行了呢?
蒲东兵:国土局强加民意
对此答复,蒲东兵却不满意:“重庆市国土局说的选择报刊是考虑公开性、广泛性以及节约我们的成本,他们根本就是在胡说!法制报是公开报纸,在开县影响大,难道不具有公开性、广泛性?法制报和都市报在开县都有联系人,我直接交钱登报后就能直接拿到报纸,这不是节约了我们的成本么?其他的报纸在开县没有联系人,我们还要到重庆去刊登啊,成本好大?!”
蒲东兵不解地望着记者:“他们这是在真实地为老百姓着想还是在强加民意?我自己刊登遗失启事声明还要由别人来干涉吗?他们指定报刊为什么又不让我们直接把钱交到经办员手中还方便我们一些啊?!”他表示要将国土房管局告上法庭以维护自己权益,同时请记者帮忙找一位正直的律师,最好能进行法律援助,因为家里经济实在困难。
网民意见:行规要便民不得违法
二篇文章在本报开县工作站主办的“法治开县网”刊载后,引起了广大网民的极大愤慨,许多网民纷纷评论说国土房管部门在耍权威,没有真切地为老百姓办实事:
网民路过:国土局是做法无聊之极!发生这种状况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其自恃特权。有关部门应以此为鉴,很抓行业作风建设。
网民悍马:其实我们大多数人都是从农村出来的,老百姓办事难是不争的事实。为什么难?这里面的“道道”也是路人皆知的,说白了不给点“东东”那是休想能顺利办成事的。老百姓是我们公职人员的衣食父母,我们应该有最起码的良心善待他们。我们千万不能自己背叛自己的阶级!!现在权力已经被资源化了,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靠山吃山”,你自己不“与时俱进”,不出点东东,难怪要遭人家弯酸你。
网民心知肚明:既然那么多规定,那为什么开县国土局没有执行,偏偏要执行选择报纸刊登遗失启事?说白了,那几家报纸有好处;说穿了,来办事的你不给好处就要遭弯酸;说透了,我的地盘我做主!但当事人要记住:行规要便民不得违法!你把老百姓惹毛哒,小心你的江山!
《重庆法制报》2006年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