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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成功”却在术后两天死亡 上海东方医院遭患者家属质疑
作者:李堂平等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3892  更新时间:2006/7/27 13:21:1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手术成功”却在术后两天死亡

   上海东方医院遭患者家属质疑

     原本想改善自己的晚年生活质量,不料却由于医院的一次手术,走上了死亡之旅。2006年6月23日,徐女士的家属向记者投诉医院存在过错,并对医院的治疗过程,特别是手术目的提出了质疑。为了了解事情真相,本报记者赶赴上海东方医院进行了调查核实。

事件: “手术成功”却在术后两天死亡

  2006年2月3日,徐女士与家人高高兴兴地过了60岁生日,由于自己有冠心病,在运动后会出现不适,为了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2006年2月6日,来到东方医院中德心脏中心内科办理了入院手续。

  内科医生为徐女士做了检查。记者从入院记录上看到:“冠心病、轻度二尖瓣关闭不全,发病以来,患者神志清晰,精神可。两便如常,夜眠尚可,近期无明显体重减轻。”医生初步诊断为“冠心病、劳累型心绞痛、心功能Ⅱ级、 高脂血症”, 2006年2月7日,超声检查结果中量二尖瓣反流,主动脉瓣狭窄,合并先天性心脏病。

  2006年2月10日,徐女士被转到心脏外科。

  2006年2月13日,影象诊断为“两肺纹理增多,心脏扩大”;CT影象诊断为“动脉硬化”,而心脏均“未见异常”。心脏外科的医生决定进行手术。2月17日,医生与家属谈话时术前拟诊为CAD,AS,MI,ASD (即冠心病、主动脉瓣狭窄、二尖瓣关闭不全、房间隔缺损),医生谈话对手术存在的一些基本风险作了说明,其女儿签字同意手术。

  2006年2月20日一早,徐女士被推进手术室,做换二尖瓣和主动脉瓣另加搭三个桥的手术,主刀医生是东方医院院长刘中民。

  手术时间长达13个小时,直到晚上20:15徐才被推出手术室。家属反映:“当时,医生告诉我们家属手术很成功,病人情况稳定,还须在监护室呆一段时间,家属暂时还不能见面。”记者从手术记录上看到:左胸和纵隔引流各一手术顺利,清点沙布器械无误,病人安返ICU。

  2006年2月21日下午,在监护室外焦急等待与亲人见面的家属却突然被告知,病人病危,正在抢救。家属们被这突如其来的消息惊得目瞪口呆,不是说手术很成功吗?昨天还好好的一个人,怎么今天做了手术后反而病危了呢?

  2006年2月22日,家属被告知:抢救无效,病人死亡。事后,记者查阅了其死亡医学证明书中,死亡原因为:“a.高钾血症、心律失常;b.多脏器功能衰竭;c.低心排;d.DVR+CABC手术。”

家属质疑:医院目的不良  过失不断

  2006年2月23日,因争议,家属复印了病历,并封存了全部病历和手术记录,追究死亡原因。

  家属反映,通过对这些病历的仔细阅读,发现东方医院存在很多过错:一是扩大手术指征,二尖瓣完全可以不换。2006年2月17日,心脏外科的医生与我们家属进行术前谈话中竭力向我们建议再多换一个瓣,把二尖瓣也一起换掉。医生向我们家属隐瞒了换瓣膜应该严格掌握适应症的医学原则,更不谈二尖瓣还有修复手术可供选择,有意隐瞒了置换人工心脏瓣膜的缺陷,夸大了换瓣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为了掩饰术前检查的不够,手术指征不足的缺陷,医生在手术后书写手术记录时还做了手脚。因为二尖瓣疾病大都是由风心病引起的,如果病史中没有风心病的诊断,那换瓣的理由就站不住脚。尽管门诊医生、介入造影、超声、心电图等检查都没有得出风心病和二尖瓣狭窄的诊断, 主刀医师刘中民还是要让助手把这5位医生诊断中的“劳累型心绞痛,心功能Ⅱ级 ”篡改为手术前诊断:“风心病,二尖瓣狭窄并关闭不全”;

  二是氨茶碱中毒,过度集中输入氯化钾造成死亡。在手术后院方在护理中严重不负责任、屡犯错误。

  2006年2月21日12:00监护室医生开出的医嘱是:静推输入氨茶碱0.25克, 然而,在护理执行时,0.25克却变成了 0.5 克。而氨茶碱常用量为:静脉滴注,一次0.25-0.5克,极量为:静脉滴注,一次0.5克。剂量足足增加了一倍,达到了极量。我们在氨茶碱说明书上发现:对心律失常、严重心脏病、充血性心力衰竭、肺源性心脏病、急性心肌损害应慎用,心脏功能不好者就不能使用氨茶碱。

  同时,氨茶碱也不能与肾上腺素同时使用。而病人不仅在此之前12小时内被注射过6克肾上腺素,而且在这次注射氨茶碱的同时,还注射了4克肾上腺素。

  另外,我们认为氯化钾是夺命之药。在13:20,监护室医生开了氯化钾20毫升,硫酸镁4毫升,静脉推泵。仅仅过了5分钟,又开了氯化钾15毫升,静滴分两路同时向病人体内输入。由于当时母亲的血清钾水平为3.5,在正常范围之内。一下子输入35毫升氯化钾和4毫升硫酸镁,集中输入,短时间内迅速提高了病人的血清钾水平,超过了正常值,破坏了病人体内的电解质平衡。因为氯化钾的禁忌症是:无尿、高血钾忌用;肾功能严重减退、尿少时慎用。而母亲当时正处于肾功能严重减退和尿少的状况之下。再加上在1小时前已经输入了过量的氨茶碱,在这一连串的乱用药之下,母亲马上心脏停跳,大便失禁。从药物输入到发生反应,心脏停跳,这一切都发生在短短的5-10分钟之内。因此,我们认为相互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是导致病人最终死亡的主要原因,死亡证明上也记录了死亡原因有高钾等致死的记录。

  三是查出肾脏有问题却视而不见。几经雪上加霜的折腾,脏器功能比以前衰竭多了,血压一直上不来。氨茶碱中毒对肾脏损伤就很大,再加上病人的右侧肾脏有实性异常回声,怀疑有肾血管肌脂瘤的可能,当时的超声检查报告曾建议做进一步检查。但刘中民对该病既不检查,也不治疗,留着后患就做心脏手术了。

  最后他们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于是医院赶紧叫来肾脏科的医生想办法,经过会诊以后,决定做腹透和辅助体外循环,想通过腹透来把氨茶碱和其他毒素滤出去。

  “2006年2月22日23:43时,我母亲就这样被折腾死了,如果早知道是这样还不如不做手术,不手术至少不会这样。”患者家属悲痛的说。

院方辩解:医院没有责任 可以补偿患方

  为了核实患者家属的说法,记者与上海东方医院进行了采访。2006年7月13日,医院院长刘中民和院长办公室主任麻力以及心脏中心主任助力范慧敏接受了记者采访。

  首先,记者对医院中德心脏中心的性质进行了了解,医院办公室麻力主任告诉记者:“中德心脏中心是双方在学术、技术上的合作,不存在分配利益。”但记者请医院复印合作的相关文件和病历被拒绝,刘中民院长说:“我们除有中德心脏中心,还有中美东方国际医院,是我们与美国保健管理企业公司合作经营,我们东方医院集团下其他的20几家医院只是挂靠关系,没有利益分配。”记者从医院宣传册里发现:东方国际医院是由美方代表担任执行总裁。记者十分疑惑:如果没有利益,那为什么要这样合作呢?

  对于为何要做换瓣手术?刘中民院长说:“超声检查结果提示为中量二尖瓣反流,二尖瓣关闭不全,说明二尖瓣狭窄。超声检查反应患者的病变现象,而不可能反映患者病因,二尖瓣的病因是风湿心脏病引起的。死者徐美第患有冠心病、主动瓣狭窄、二尖瓣关闭不全、房间隔缺损等多种病。她的主动脉瓣狭窄并已钙化,是非换不可的,二尖瓣可以修复,但修复和换的费用差不多,修复费时费力,实施可能费用更高,我们建议换二尖瓣,一个手术换两个瓣对病人是有利的。手术取决于两个因素:第一是生命威胁,第二是生活质量太差。徐美第属于第二种。如果不动手术,徐美第可能几年不会死,也可能突然死亡,但她的生活质量差,所以才要做手术。”

  记者问:“手术和手术后都给病人注射了大量肾上腺素,从用这种药可以看出,手术并不顺利,而手术记录上写手术顺利,这是不是实事求是的?”

  刘中民:“用肾上腺素不表明手术不顺利,但在徐美第手术中出现了鱼精蛋白过敏,血压下降,医院立即停止注射鱼精蛋白,同时注射了肾上腺素,是病人的血压上升,平稳后才把剩余剂量鱼精蛋白注入,第二次发生过敏。在病例记录上也做了鱼精蛋白过敏,也向家属进行了说明。”

  记者问:“当病人在血清钾超过4.5毫克应停止输入钾,为何病人血清钾水平为5.4 、5.9、6.0。说明病人已经处在高钾状态,在一个夜班8个小时中输入氯化钾55毫升,在死亡医学证明书上也是因为高钾致死之一,为何在高钾状态继续输入氯化钾?”

  刘中民:“病人死亡主要因素是鱼精蛋白所致,病人的血压是靠肾上腺素等维持的。病人手术后出现肾功能衰竭,我们采取透析措施,透析是没有选择性,钾被透析掉,需要持续补钾。最后,病人的心脏衰竭,因此导致透析失效,血清钾高是必然的。”

  记者对于医嘱中安茶碱是0.25克,为何在护理中成了0.5克?院方始终没有答复。

  2006年7月13日下午,徐女士家属打电话告诉记者:“这两天,院方答应赔偿15万元,但医院要求我们写保证,保证不要进行任何形式的投诉。”对此,刘中民院长则对记者说:“医院通常是给与几千元的补偿,或者免一些费用,免收未交款项,不会太多。徐美第医疗纠纷,院方没有责任,如果补偿,也需双方实事求是坐下来谈。”

  2006年7月14日下午,记者采访结束离开上海时,医院办公室人员给两位记者“红包”,并提出报销两位记者到上海的差旅费用,被记者婉言拒绝。

  就在记者发稿前,医院给记者传来了回函和没有上海长江律师事务所盖章及执业证号的“律师函”,两份函都不同意刊登此稿,来函认为没有给记者“红包”,而是给记者到医院的打车费。既然是打车费,记者不解:为什么要给两份呢?难道两个厚厚的信封里只装了几十元车费?回函没有对具体事实进行说明。医院表示已经委托上海长江律师事务所全权处理,让记者与张震方律师联系,记者立即拨通了张震方律师的手机,记者问:“不同意发稿,如果是稿件有什么地方不属实可以书面提出来?”

  张律师答;“具体情况我不清楚,只是受医院委托给报社发了律师函。”记者质问:“你既然不知道具体情况,怎么能够代理医院全权处理呢?你不知道具体情况怎么就发出律师函呢?” 张律师没有回答就挂了电话。对此,记者对张律师发出的律师函的动机提出质疑。

  备注:此稿由消费日报记者黄秦平 董杰采访 李堂平 熊峰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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