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5日,中共抚州市临川区委宣传部致函本报介绍:
甘玉兰,女,1980年5月29日出生,其丈夫桂有根,于1973年6月18日生,俩人于2000年6月结婚,均系初婚,婚后共生育两胎,第一胎生于2001年3月3日,男,叫桂聪,办理了有关手续。属政策内生育,第二胎于2006年3月7日在区医院剖腹产,生一男,叫桂仕明,因不符合条件,属政策外生育。镇政府于2006年6月16日依法对其夫妇俩征收了社会抚养费5600元,因当时甘玉兰剖腹产时未落实结扎手术,根据其本人实际情况(剖腹产半年后要落实绝育手术),和丰村委会于2007年3月开始对甘玉兰下达了节育措施通知书,2007年下半年甘玉兰夫妇搬到了进贤县李渡镇居住,很少回家,村干部多次到李渡下达节育措施通知书,甘玉兰接到通知书后口头答应节育,然而每次都未落实。2009年2月7日及3月19日村干部先后两次通知其落实节育措施时,甘玉兰却置之不理,并且无理要求和丰村干部叫大岗计生服务所的医生到李渡去对其落实绝育手术。2009年3月23日上午在其公公(老公的爸爸)的要求和陪同下,镇村干部到李渡镇甘玉兰家再次动员其落实节育措施,在镇村干部耐心说教下,甘玉兰勉强同意上了去接她的面包车,由于小孩没人带,留下她的公公带小孩。上车之后,甘玉兰还是不甘心,对随同的村干部进行了辱骂,说村干部不该带镇干部到李渡来。骂人的话确实难以入耳。这样,镇人大副主席王雪彬就批评了她几句,甘玉兰借此发泄用手抓王雪彬,把王雪彬的脸上、颈部抓得伤痕累累,一件衬衫被抓破,甚至还恶毒的用手去抓王雪彬的阴部。在这种情况下,镇、村干部进行劝阻,甘玉兰情绪激动在车上与王雪彬相互拉扯,导致双方均被拉扯至皮外伤,经法医鉴定,双方都为轻微伤。到镇计生所后,甘玉兰在医生的劝说下,接受了术前相关检查,在对手术没有任何影响的情况下,当时就做了绝育手术。术后,镇、村干部将甘玉兰送回大岗镇和丰村家里,由其婆婆(老公的妈妈)照顾。其婆婆当时很高兴,还热情挽留大岗镇、村干部吃饭。
镇党委政府采取的措施为:甘玉兰落实绝育手术后,通过关系,找到网络记者,利用网络平台,在网上发布捏造的片面新闻。事发后,区计生委领导非常重视,指派专人调查了解此事,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及相关人员先后两次找到甘玉兰及相关在场人员了解情况,在情况核查清楚后积极做好甘玉兰的思想教育工作,使甘玉兰对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了更深的认识与理解,并对自己的行为尤其是向有关媒体歪曲事实投诉的行为表示懊悔。目前,镇党委、政府与甘玉兰的关系处理的很好,此事已经平息。
该事如何得到《消费*报》的支持与理解,并刊发其正面报道,这是否存在封口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