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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生轻微残疾难获教师资格证
作者:廖世杰  文章来源:新法制报  点击数818  更新时间:2008/7/3 10:38:2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核心提示
  抚州的吴勇(化名)是名今年毕业的师范大学毕业生,曾因小儿麻痹症导致双脚轻微残疾。在申报教师资格证时,他因不符合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无法顺利获得那张从事教师职业的合法通行证。

  他很困惑,与他同样感到困惑的,还有全国不少渴望获得教师资格证的其他残疾人。

  据了解,目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均没有对教师的身体残疾作出具体要求,但各地教育部门制定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对于残疾人几乎都是拒之门外。

  法律界人士表示,各地制定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不允许超出国家法律法规范围,教育部门应该保障残疾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合法权益。

  ○残疾学子:体检不合格未获得教师资格证

  吴勇由于小时不幸患小儿麻痹症致使跛脚。2005年高考后,他被四川某师范学院中文教育专业录取。在这所师范学院,吴勇完成了他三年的大学学业。

  根据有关规定,师范类专业学生在毕业时,可直接参加申报教师资格体检,合格后便可获得教师资格证。今年5月份,吴勇和其他同学一起参加了体检,结果体检医院以他“小腿肌肉萎缩”跛脚为由,将他的体检结果评定为“不合格”。这意味着,吴勇不能获得教师资格证。

  吴勇咨询后得知,体检医院作出该结论依据的是《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规定不合格情形的第四项:两下肢均有跛行;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肌肉萎缩,肌力二级以下者。

  刚开始,吴勇以为这只是四川的体检标准。但查询《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后,他发现自己的体检情况在江西也不合格。

  ○体检标准:各省几乎都将残疾人拒之门外

  据了解,1993年颁布的《教师法》明确了“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1995年12月12日正式实施的《教师资格条例》,对教师资格条件进一步明确,“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但均没有对教师的身体残疾作出具体要求。

  2000年9月23日,教育部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体检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其中必须包含“传染病”、“精神病史”项目。

  在这一背景下,各省制定出台了自己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无一例外,几乎各省都把肢体、听力、视力、言语等各类残疾列为不合格项目。

  ○省教育厅:体检认定标准由各地灵活操作

  7月1日上午,针对师范专业毕业生吴勇不能获得教师资格证的情况,记者电话采访了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该中心一名工作人员称:“按照我们的体检标准,不合格就不合格,四肢必须健全。”该体检标准是依据什么法规制定的呢?“我不需要跟你解释!”该工作人员很不耐烦地挂断了电话。

  随后,记者又咨询了江西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该处一名工作人员说,省教育厅出台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只是一种指导性的意见,主要决定于各地教育部门和体检医院,他们认为不合格就不合格,但应该在法律框架内灵活操作。

  不过该工作人员还表示,残疾人能否报考教师资格证的问题,毕竟需要考虑到教师是一种特殊职业,形象问题很重要,“学校很多时候,会尽量从有利于学生教育的需要去考虑”。

  ○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可以招收残疾人

  不能获得教师资格证的消息,让吴勇变得非常焦虑。他说,在这次体检之前,他一直都不知道残疾人不能获得教师资格证。“既然这样,学校为什么要录取我?”这让吴勇一度非常疑惑。

  那么,残疾人是否可以报考并就读师范类专业?记者先后咨询江西师范大学、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等院校招生办得知,2003年,国家有关部门下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了军、警、体等部分特殊专业对身体健康状况作出特殊要求外,一般专业均执行普通体检标准,先前用于师范类专业的《高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也就不再适用。

  不过该指导意见,将吴勇这类肢体残疾导致步态异常的情况,列为不宜就读师范教育学类范围。记者查询各师范院校招生简章后发现,许多院校对于身材过于矮小、残疾、身体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会提醒他们慎重选择报考师范类专业。据了解,这是为今后就业可能有影响的考生考虑,提出不宜就读的指导性建议。该指导意见强调,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填报了该志愿的考生。

  江西师范大学、江西科技师范学院招生办均表示,他们师范类专业目前都招收了身体残疾学生在读。“我们目前还没有接到拿不到教师资格证的情况反映。”江西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邱处长说。

  ○省残联:应制定特殊的教师资格考试办法

  针对残疾人难以获得教师资格证一事,江西省残联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残疾人有教师相应专业的从业能力,理应得到社会更多的肯定和关爱,应该给他们平等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机会,为他们的就业创造更加宽松的条件。另外,残疾人除可以用自身知识教授学生外,还具有更强的责任心来关爱学生。

  江西省残联有关人士还提出,针对残疾人方面,国家理应制定一个特殊的教师资格考试办法及体检标准,专门对残疾人获取教师资格进行认定,但现在国家还没有出台这方面的规定。

  ○律师:教育部门如拒绝可行政诉讼

  江西赣维律师事务所律师陶小泉表示,《宪法》和《残疾人保障法》、《就业促进法》中都有不得歧视残疾人的内容,“教育部门作出的体检标准中关于限制、排斥性条款,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陶律师建议,面对目前的情况,残疾大学生吴勇可以先向当地教育部门书面申请,要求当地教育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发给教师资格证。如果当地教育部门仍以当地体检标准为理由,拒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吴勇则还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记者廖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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