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进京上访,陕西渭南一农妇被开万人批斗大会
作者:网络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065  更新时间:2010/8/24 9:02:06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记者宋金金 邓丽平】2010年3月5日,富平县副县长、政法副委书记、法院副院长等主要领导出席为段定梅和另一个农民在富平县人民政府广场召开了万人批斗大会。原因是段定梅进京上访。

     左图被押者为段定梅,右图为富平县某领导

           左图被押者为段定梅,右图为富平县某领导
           
      段定梅,今年42岁,是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东上官巷皂角村牛蹄新组村村民。今年2月8日段定梅和另一个位本县农民到北京上访,受到相关部门的热情接待,他们反映的问题也受到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3月4日,由富平县法院,公安局的相关人将段定梅二人从北京带回。

      段告诉记者,自己当时怀着激动的心情,认为自己跟着领导回富平后,一切问题都会解决的。可是不曾想,3月5日一早,她们回到家乡却是另一种结果:她们直接被警车拉到富平县人民政府广场,由四名公安人员强行押入的涉访违法行为公开处理大会会场。当时富平县副县长、政法委副书记、法院副院长等主要领导及各乡镇人都参加了大会。

      段定梅告诉记者,因她组至今任实行1989年的按人七老三分的土地分配制度,不发放土地权证书,使得死亡多年的人和部分出嫁女的耕地仍然被保留而像她一样嫁进该组的媳妇儿和新出生的孩子却没有耕地,作为农民没有土地生存就有问题。为此,她和其他群众多次上访希望相关部门给解决问题,但相关部门迟迟没有给解决。

      “前一天晚上九点多钟和我们的领导从北京出发返回家乡,我以为领导接我回去是给我解决问题的呢,谁知第二天早上被警车直接带到政府广场站到台上当着上万人的面挨批斗。”

             段定梅不解地问,依法上访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为何在富平县就成了“2010年2月18日段定梅两人到北京上访,扰乱单位秩序”?依法上访被公开处理搞批斗,这不是明摆着掩盖问题,打击报复吗?

            相关链接《打击报复上访者将追究刑责》

           
      上访者歪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打击报复信访人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信访事项一经受理两月内办结……昨日,西安市第一部《西安市信访条例(草案)》全文公布,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封门堵路打横幅将受治安管理处罚

    《条例》规定,信访人不得越级进行信访活动、不得在非信访区域内进行信访活动。在信访过程中,如果上访人采取封门、堵路或者其他方法,围堵冲击国家机关;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或者其他公共场所非法聚集,静坐、散发信访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出示状纸、以自杀相威胁或者以其他方法扰乱公共秩序等,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信访人不听劝阻,在非信访区域滞留等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如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背公共道德或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在复核之后再次提出信访等,有关部门将不予受理。

            打击报复信访人将追刑事责任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如有对应当受理、转交的信访事项不受理、不转交的;丢弃、隐匿、毁损、篡改信访材料的;泄露信访秘密或者将控告、检举材料擅自转交给被控告、检举的单位和人员的;推诿、敷衍、拖延办理信访事项或者未按规定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处理决定违反有关法律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拒不执行有关国家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打击报复信访人的;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行为,相关部门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如其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条例》还指出,信访事项受理后,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依法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本月25日前,广大市民可发送电子邮件至fzj@xa.gov.cn、寄信至西安市二府街宏府大厦二期九层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法规处、传真87295985等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古人上访既不非法也不违法

                 作者:杨开亮   

    上访,古谓之鸣冤。不平则鸣,古今同理,百姓积怨难平,或认为裁定不公,即可向更高一级的衙门申诉,以求得公正的裁决。只要当时社会不是黑到暗无天日,官员就不敢官官相护,问题不难解决,即使官官相护,如果最高统治者下决心主持公道,也是可以解决的,慈禧为杨乃武与小白菜一案,废除一百多个高官。为一草民声而罢黜百官,这在现代已近乎天方夜谭。

    古人上访既不非法也不违法,男人不用担心被打断腿,女人不用担心被强奸,男女均不用担心被送入精神病院,当然更用不着担心被拘留、被拦截、被恐吓、被追捕,只要备足盘缠,到达衙门口击鼓鸣冤,官员就得放下手中公务升堂受理,不敢有丝毫怠慢。古代官员注重为官声誉,又大多秉承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理念,不敢胡来,为卸任告老还乡计,至少在家乡父老乡亲面前不敢随意耀武扬威,权力也非常有限,至少无权随意拘禁访民。河南一农民欲用乡长茶杯喝水被拘7天,福建一妇女向市委书记下跪喊冤被拘9天,大批群众到辽宁省庄河市政府反映村干部涉嫌腐败的问题,要求市长出面接待但遭拒,于是在政府大楼门口集体下跪,河南内乡法院尽然在门口悬挂标语:上访一次拘留、上访二次劳教、上访三次判刑。

    二十四史尚无一个小小乡长或区区州官可以随意捕捉访民的记录,至于千人下跪也跪不出市长一面,即使是最浪漫的幻想家看来已近于上古神话。

          
    鸣冤其实就是一种民告官的直诉形式,民有冤屈,当地衙门不能伸张,便可越级向上级衙门伸冤。家天下时代的皇帝们,只要稍有点智慧,都会把访民的鸣冤叫屈视为民情上达的重要载体,用舆情监督官员,并以此化解官民矛盾,维系社会稳定。

          
    所以,中国历代,只要社会肌体健康,民情上达的渠道是畅通无阻的,政府的责任是保障上访权利,设立便民告状站。早在尧舜之时,便已出现了“进善旌”、“诽谤木”以及“敢谏鼓”等直诉形式。西周又设立了“路鼓”和“肺石”。秦汉时设有公车司马,专门负责接待直诉事务,从魏晋开始,正式设置了“登闻鼓”制度,使直诉制度渐趋制度化和正规化。

          
   所谓“登闻鼓”,是取“登时上闻”之意,源自西周的路鼓,魏晋时期形成制度,一直沿用至清末民初。杨三姐告状就是用的这种形式。登闻鼓可以说是沿用了两千多年的诉讼形式,自从有了登闻鼓,“击鼓鸣冤”老百姓告状可就方便多了。

    闻鼓升堂,是对衙门官员的起码要求,如果敲到点子上,声闻皇帝,冤案可能立刻解决。

    南朝梁武帝时,京城建康就发生了吉翂击鼓救父的直诉事件。

    吉翂的父亲是吴兴原乡县令。由于父亲为官清廉正直,因此招致了一些人的不满。这些人便罗织罪名,要将吉翂的父亲置于死地。在一个贪官横行的社会里,作一个清官是很危险的,一个不会同流合污的清官,不仅很难融入官场主流群体,而且可能自身难保。正如在一个杀人越货的土匪窝里,要做一个心慈手软的优秀土匪是很困难的一样。所以,圣人传语后人:邦有道则仕,无道则隐。

    父亲被押送到中央的廷尉审理,熬不过酷刑,便“供认不讳”了,被朝廷判为死罪。吉翂时年15岁,情急之下赶赴京城,敲响了登闻鼓。鼓声惊动了梁武帝,下令廷尉卿蔡彻查此事。蔡法度将调查结果向梁武帝作了汇报,梁武帝立即下令赦免了吉翂的父亲。

    恐极呼天,痛极喊娘,人同此心,事同此理,连高压锅都要呲呲作响,而况人乎?“呲呲”就是最好的稳定,把排气孔堵死了,固然可以得到片刻宁静,但这个稳定能保多久? 
    一个社会,有人发声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万籁俱寂。使天下人,不敢言而敢怒,是哪个朝代的事情?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