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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水城警察暴力执法致人死亡,受害人控告无门
作者:李新德 刘…  文章来源:中国舆论监督网  点击数15041  更新时间:2011/5/23 17:47:26  文章录入:阳小青  责任编辑:维权
    近日,本站接到贵州省水城县发箐乡大坡村五组村民韩德艳的投诉,她反映丈夫汪进云被贵州省水城县公安局滥坝派出所警察无辜打死,至今没有处理。

图:死者王进云之妻韩德艳带着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四处上告无门.

    死者汪进云之妻韩德艳讲述了事情发生的全部的经过……

    2010年9月28日下午17时左右,我丈夫汪进云之弟汪辉把摩托车停放在水城县滥坝镇双水村黄家桥社区展场路付定荣家楼下后,前往租赁在付定荣家六楼的姨妈李兴碧家,从姨妈家窗户往楼下看,没有看到停放的摩托车,以为被盗就匆忙跑下楼,当看摩托车还在原位,就骑着摩托到二哥汪进云家,汪辉把摩托车停放在二哥家楼下后,就上楼和二哥谈事。

    两小时后,付定荣的妻子谢冬香到汪进云家指着汪辉说:“你为什么开我家门”。汪辉与谢冬香论理,谢冬香辱骂汪辉,汪辉拨打110报警。

    六盘水110指挥中心接警后,由滥坝派出所的警察李远祥、胡恒军、协警梁俊、李明玉等四人到现场出警,执勤警察要求汪辉和谢冬香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然而谢冬香一直撒野不肯去,其中三名警察强行将汪辉扭到警车上,汪辉说你们应该喊谢冬香一起去,三名警察不分青红皂白地殴打汪辉,汪辉再次向110指挥中心拨打电话向水城县公安局求助。 

    这时,汪进云看见车内的几名警察殴打自己弟弟汪辉,便向车内喊:“你们为什么打人”。汪进云的话音刚落,其中一名警察从车窗挥拳打向汪进云头部,随后两名警察也冲出车外殴打汪进云,警车车门也被冲出的两名警察撞掉在地上。这时,只见汪进云出现全身发抖,站立不稳,几名警察欲将车开走,遭到汪辉的反对,在他的坚持下,迫使警车停留了二十多分钟,等待公安局领导到现场处理时,由于汪进云伤情严重,汪辉和二嫂韩德艳将二哥汪进云送至水城矿业集团总医院救治,经临床诊断,汪进云出现以下症状:1、右枕叶脑出血;2、蛛网膜下腔出血;3、右脑室受压变形。期间9月29日上午和9月30日下午汪进云之亲属到水城县分安局反映情况都未得到答复。

    2010年10月2日2时19分,汪进云抢救无效死亡。
   
    死者亲属向水城县公安局电话通报了汪进云的死亡情况,公安局回电说不知此事 。

    10月2日下午,水城县分安局召集死者家属在县公安局三楼会议室召开座谈会,参会的有六盘水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水城县政法委、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县检察院等部门的相关领导,会上,市公安局副局长兼水城县公安局局长李晓忠说:“由市、县两极检察院和市公安局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汪进云死亡的真正原因,水城县公安局必须回避,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给亲属和社会有一个满意的交待。”

    10月3日上午由市、县公安局和市检察院法医联合在六盘水市殡仪馆对汪进云进行尸检,现场尸检情况为:右上肢大面积青紫,头部撕裂伤,右枕叶4×5mm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等。
2010年11月8日水城县公安局作出了“关于汪进云死亡情况答复意见书”和“贵州省水城县公安局鉴定结论通知书”。

图1  关于汪进云死亡情况答复意见书

图2  水城县公安局鉴定结论通知书

    而水城县公安局所作出的“关于汪进云死亡情况答复意见书”和“贵州省水城县公安局鉴定结论通知书”内容与事实根本不符:

1、水城县公安局警察打人,应属当事者之一,调查取证过程中理应回避,然而整个事件自始至终都是水城县公安局在操作,让人难以信服,并和10月2日下午座谈会相关领导的承诺不相吻合。
2、“贵州省水城县公安局鉴定结论通知书”内容:汪进云因自发性高血压脑出血导致死亡(病理性死亡)的认定,是对死者尸体伤情不能客观、科学进行检验认定的结果,与事实相违背,事实是汪进云入院时高压163,低压84,而“自发性高血压”一说从何而来,显然是从主观上对汪进云死亡推测,“病理性死亡”的结论显然是不公正。

图3  水城矿业总医院病历

    汪进云住院CT报告单显示:“右侧脑室受压变形,右枕叶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该结果应是外力伤所致,从而说明了汪进云被打是客观存在的,水城县公安局的鉴定通知书上只字未提,避重就轻,否认汪进云头部被打,导致颅内大面积出血的事实,故然,颅内压升高,最终导致其他器官衰竭而死亡,所谓的“自发性高血压”应为“颅内压”才符合客观事实和科学常识,由此可见,水城县公安局掩盖事实真相的目的是为了推卸责任和掩人耳目。

图4  CT报告单

4、水城县公安局对该案的调查卷宗所涉及的二十二名“证人”均证明公安执勤人员未打汪进云,简直让人难以置信。

5、至始至终水城县公安局承诺公开相关调查结果然而受害者亲属至今未见到所谓“相关材料”。
由此可见,水城县公安局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死者亲属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和始作俑者作出的结论难以信服和接受。

    2010年12月24日,韩德艳、汪勇(系死者汪进云之子)、汪丹(系死者汪进云之女)向六盘水市公安局递交了《复查申请书》,要求对汪进云被水城县公安局警察殴打致死一案进行重新调查,请求由上级司法鉴定部门对汪进云尸体进行重新鉴定,请求严惩凶手和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但六盘水市公安局一拖再拖,既没有对尸体进行重新鉴定,也未认真组织进行相关复查,遂于2011年3月16日向上访人送达了《六盘水市公安局复查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维持了原水城县公安局的处理定,其结果是水城县公安局自拉自唱,六盘水市公安局只是喊了当场打人的警察了解一下,他们是老子和儿子的关系,其调查的所谓定论,结果自然是水城县公安局如出一辙,这让人难以信服。

图5 六盘水市公安局复查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身为人民警察,水城县公安局本应文明执法,而他们却使用暴力毒打与案件无关的汪进云,最终导致了汪进云死亡事件的发生,对此水城县公安局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警察打死无辜的案件在六盘水并非一例,例如本站报道的《贵州六盘水:警察开枪打死无辜称“正当防卫”》一案,警察刘德勇持枪调解家庭纠纷,开枪打死了无辜的群众陈军,司法机关竟然以“正当防卫”结案,后在中央政法委和贵州省政法委的监督下六盘水才以“意外事件”了案。但水城县公安局并未从刘德勇打死陈军案件中汲取教训,致使打死汪进云恶性案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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