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遭遇地方多年卡脖,首家民营国家森…
·南方电网,果然豪横无耻!
·甘肃武威二级法院不据实判决,恒义…
·从一则网文留言看东莞的民生状况
·东莞供电局:难道说瞎话就能推卸责…
·专家说法|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
·专家说法:中芯建筑装饰公司犯单位…
·专家指梁积林疑遭非法拘禁后被剥夺…
点击TOP(10)  
·遭遇地方多年卡脖,首家民营国家森…
·南方电网,果然豪横无耻!
·从一则网文留言看东莞的民生状况
·东莞供电局:难道说瞎话就能推卸责…
·专家说法|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
·专家说法:中芯建筑装饰公司犯单位…
·专家指梁积林疑遭非法拘禁后被剥夺…
·黄璋宝特大集资案已致6人死亡,持赃…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撤销自然…
·东莞市形式一片大好,我却笑倒在观…
法讯网【fxw.name】
图片文章  

遭遇地方多年卡脖,…

南方电网,果然豪横…

甘肃武威二级法院不…

从一则网文留言看东…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舆论监督 >> 特别关注 >> 正文
庆安官员进京举报领导被打死
文章来源:腾讯 法讯网作者:财经 点击数:120816 更新时间:2015/6/1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fxw.name】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法讯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法讯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法讯网   E-mail:chinafxw@qq.com  fxwzbs@foxmail.com   QQ:35027344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庆安官员进京举报领导被打死〗的最新评论:

    举报人缘何频繁遭到报复

        现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对于举报人的保护都有专门法律,对违规者的处罚也很严。比如香港,在廉署辖下,全港共有8个分区办事处24小时接受举报,收到具名举报后,工作人员会在48小时之内联络举报人或者见面。不论举报的问题大小,都会被列入廉署执行处处长每天的工作报告。根据香港法律的规定,举报人属于证人的范畴,受到《证人保护条例》的严格保护,泄露举报人身份或者报复举报人,属于刑事重罪案件,一向为廉署所不能容忍。

        美国各州都将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作为犯罪来处理,最高刑可至死刑。为防止隐性的打击报复行为,美国联邦政府专门设立了“文官制度保护委员会”,遭打击报复的个人可以直接上诉至该委员会,并享有把工作调换到联邦政府其他部门的一定权利或优先权。该委员会将组织听证会,对打击报复者作出包括降级、开除公职或处罚金的最终裁决。

        我国虽然也有举报人保护法规制度,但这些保护法规不够系统,保护性措施散布在诸多规定中,没有形成体系,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况且《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仅仅是一个内部规定,不是权威的法律规定,过于粗疏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致使现实生活中,举报人遭到报复的情况屡见不鲜。

        我国现行法规中,对打击报复者的处罚,也不够严厉。根据刑法规定,报复陷害罪、打击报复证人罪情节严重的,最高刑期是七年,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将“情节严重”界定为“导致……举报人或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如此恶劣行为才受到重罚,重罚的门槛似乎太高了。一些被举报人肆无忌惮地打击举报人,与这种重罚缺失不无关系。(腾讯新闻综合新华网报道)

    上一页  [1] [2] [3]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