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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观音山:长达18年被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多次投诉回复令人失望
文章来源:法讯网 法讯网作者:佚名 点击数:14090 更新时间:2024/7/28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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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广东观音山:长达18年被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多次投诉回复令人失望〗的最新评论:

    广东观音山:长达18年被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多次投诉回复令人失望

      近日,2023年东莞市文旅体企业20 强颁奖典礼在东莞举行。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榜上有名,被评为“2023 年东莞市文旅体企业 20 强”,是唯一一个景区类企业入选!

      然而,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却是,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观音山公司”)所运营管理的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以下简称“观音山公园”)却被东莞市发改局长达18年违法实行政府定价,严重损害观音山公司依法自主定价的合法权利,也真实地反映了当地有关部门长期故意违法的真相。

      据了解,观音山公司自1999年承包经营管理至今的观音山公园,位于东莞市樟木头镇,是利用石新村集体所有的林地资源,占地约一万亩,起初由石新村委会投资建设,因资金不足等造成烂尾,后由观音山公司承包并继续投资建设的纯商业开发型景区,不属于国家法律规定的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

      “十八年来,我们的门票票价始终没有调整,企业一直处于亏损和半亏损状态,给我们的运营经营带来很大的压力,因为我们是民营企业,自主发展、自负盈亏,所以对森林的哺育、保护、基础服务设施建设,以及森林防火等方面投入很大,不能根据市场经济调节价格,让我们的发展举步维艰,同时也反映了东莞真实的营商环境。”观音山公园管委会主任陈景玉说。

      陈景玉表示,观音山公园属于全国首家民营企业、国家级4A景区,在长达十年的时间内,公园对当地主管部门强制其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无数次的投诉举报,不但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还遭到了东莞市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长期报复。虽然超百家媒体十多年近千次多角度、多维度的报道,但当地党委、政府置若罔闻,相关部门更是我行我素,问题多年未解决。

      观音山公园管理人员告诉笔者,门票价格问题最早发生在2007 年 1 月,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市委领导等人的授意下下发了《关于公园免收门票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办会函〔2007〕11 号) 。在没有征求观音山公园意见,也没有任何明确性的经费保障措施和实施方案的情况下,猝然强行通知观音山公园必须停止收取门票,给公园上下造成巨大恐慌。因为,当时很多门票已经预售,对于拿钱购票的人来说突然免费入园,他们心理的落差很大,矛盾可能由此激化;另外,由于免费,入园的人数一定暴增,相应的安全工作没有相应的预案,如果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同时,公园也失去了主要的合法收入,企业有苦难言。

      后来在观音山公园反复投诉和反映之下,主流媒体对该起事件进行了大量曝光和报道,通过舆论和社会的关注,免收门票这件事最终暂时解决。但是,由于园区建设逐步完善,以及园区的历史和文化逐渐沉淀,观音山公园的社会价值逐步提高,那么价格自然需要根据市场和物价在一定程度上调整,但是,此时东莞市发改局拒不同意调整。这给观音山公园的市场化运营带来极大的负面阻碍。

      为了破解观音山公园24年来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今年的4月15日和16日连续两天的法学专家论证会上,来自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北京社会主义学院的知名教授以及国内相关领域权威专家针对观音山公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表达了专业的观点,对门票价格调整问题发表了看法

      法学专家指出,一、观音山公园作为民营景区申请门票调节价的问题,是民营企业的性质决定的二、观音山公园作为独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有权利根据不同时期当时的实际情况和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以及比较本行业其他地方的收费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3条第1款、第2款、第6条、第8条、第11条的规定向当地物价部门申请确认正常的市场门票价格,政府指导价的收费许可证应当废除,应当更新为市场调节价的收费许可证三、如果当地物价监督管理部门拒绝申请或对申请不予答复或不作为,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向有关监督机关提出申诉和控告。

     



    观音山公园的情况反映

    广东省发改委的回复

      为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今年9月份,观音山公园向广东省发改委进行了情况反映,广东省发改委回复称:根据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0年9月 29日修正的《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可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查询)第三十七条规定森林公园的资源和设施可以有偿使用。森林公园的门票和园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制定。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 年版)(可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查询),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实行属地管理,建议向当地人民政府反映相关问题。

      无奈之下,观音山公园又向东莞市人民政府和东莞市发改局反映“东莞市发改局长达18年对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违法实行政府定价严重侵犯我司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情况”

      终于,在12月20日,观音山公园收到东莞市发改局的回复:您于12月13日分别通过来信信访和网上信访(信访件编号:LX4419002023121398517、LX4419002023121385415)向东莞市人民政府和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关于东莞市发改局长达18年对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违法实行政府定价严重侵犯我司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情况反映”信访事项,贵司致信市领导的事项已按《信访工作条例》《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有关规定转交我局办理,因两件反映的是同一事项,我们决定给予一并受理。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将于收到该诉求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书面答复您。在此期间,您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同一信访事项,本级和上级行政机关不再处理。

      俗话说,窥一斑而知全豹。观音山公园长达18年被当地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公园进行无数次投诉举报后,当地有关部门“踢皮球”式的回复令人失望,细思极恐,这种做法充分折射出当地营商环境的恶劣。一个优秀的民营企业,一个国家级森林公园,长达18年来的投诉举报不被当地重视,不给予大力支持,反而屡遭多方的打击报复,这是难以想象的,这不仅会寒了广大游客的心,更会伤了企业家的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强调“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

      东莞市各部门应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从企业实际需求出发,积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培育和激发民营主体活力,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那么,东莞市发改能否给予观音山公园合理合法的回复说明,观音山公园的门票调整问题能否及时地被妥善处理,后续又会有什么样的结果?我们拭目以待吧!

      欲知东莞市发改回复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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