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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工商费,为何拿到的是农贸市场的收据
文章来源:云南法制报 法讯网作者:鲁子花 点击数:1889 更新时间:2008/10/2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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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交工商费,为何拿到的是农贸市场的收据〗的最新评论:

      对于昆明市西山区兴隆村综合农贸市场的多位商户来说,国家规定9月1日以后停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新政策给他们带来了惊喜,但交了多年工商费只拿到农贸市场代开的收据却一直是他们心中的不解疑团。
      商户张师傅说,他2004年到该市场经营,每年交一次工商管理费,费用是每年400余元,到今年已交了五年,但收到的都是农贸市场代开的收据。张师傅说,对于他们经营户来说,不管交多少费用,都希望得到工商部门开的票据。他们曾多次向农贸市场管理办公室催要发票,得到的回答是他们商户交的钱是由市场收后统一交到工商部门的,工商给的发票也是多家商户合在一起的“大发票”,不方便发给每一位商户。

    商户交工商费  市场开收据

      对于张师傅所说的情况,是个别情况还是普遍存在?记者调查了解到,该市场内需要交工商管理费的商铺共40多户,拿到的都是市场开的代收收据。他们交工商管理费,低的每年400余元,高的600余元。
      国家规定2008年9月1日以后停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后,大部分商户把今年开到的收据交给了市场方,退回了今年9-12月共4个月的工商管理费。记者从商户提供的2008年1月的收据上看到,收费项目是“工商代收款(全年)”,所盖的公章是“昆明市西山区兴隆村综合农贸市场服务部财务专用章”。

    市场方:工商局委托收费

      昆明市西山区兴隆村综合农贸市场的田经理10月21日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介绍,他们市场是受昆明市西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马街分局的委托收这部分钱的,而且还签订委托合同书,收到的钱都交给工商部门。当记者提出看一下委托合同书时,田经理说他在外地出差。市场办公室的工作人员马先生则说,委托合同书锁在柜子里,他拿不到。
      工作人员马先生还介绍说,他们今年7月才来接手管理农贸市场的,工商管理费也只代收了2008年的费用,商户出现拿不到发票的情况,那是因为他们还没从工商部门拿到发票,只要市场从工商部门拿到发票,商户便可持收据到市场换发票。对于商户何时能拿到2008年1-8月所交工商管理费的发票,马先生表示不清楚。至于以前的收费情况,马先生表示他们不清楚,因以前管理这个农贸市场的是兴隆居民小组,建议记者去兴隆居民小组了解。
      10月14日,记者在兴隆小组的办公地点找到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和职务的工作人员,这位工作人员说,商户交工商管理费的事情,也是工商局委托收的,所收的费用都交工商局去了。对于商户为何只拿到市场收据的情况。这位工作人员解释,商户进入市场的时间有前有后,商户交工商管理费的时间也不统一,他们也是收费一段时间才到工商所交一次费用,工商局给他们开的是几十家商户合在一起的“大发票”。
      记者提出看一下工商局提供的发票时,遭到了拒绝。“我们收到商户的所有费用都交工商局去了,如果有什么事找工商局去问。”该工作人员说。

    省工商局:不能委托机构代收

      对于记者提出的为何商户只拿到市场收据的情况,昆明市西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马街分局的李局长和蔡副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是不可能的事情,他们没有委托任何机构代收工商费,而且收费后都是现场打印工商发票。当记者表示商户的确持有市场开的收据时。李局长解释说,他们每年要收费之前都会先下通知,张贴在市场内,向商户说明收费的时间。集中在一周的时候安排专人到市场办公室收费,在规定期间来交费的商户,我们都现场打印发票。对于规定期限没来交费的,就交给市场收,所以极个别商户就收到了市场的收据。
      商户的说法,却与李局长和蔡副局长所说的不同。据部分商户反映,他们在规定时间内去交费,市场办公室里确实有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在,但他们只坐在旁边,收费的是市场内的工作人员,给他们开的也是市场管理方的收据并非工商发票。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管理处姓陈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收取工商管理费不能委托代收,商户需要自己到工商部门交。

           □ 记者  鲁子花  王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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