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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民企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引来了江苏如东纪委的热情,是关心企业,还是关心“串标”,960万元的巨款,已经无声地昭示了谜底
20条短信和960万“暂扣”游戏
□记者张晓娜 发自江苏如东
盖有“如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执收专用章”的收据,仍静静地躺在胡建宏办公桌的抽屉里。
这五张小小的单据,证明了总计960万元的巨款曾经属于他,但一年多前,如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以“违纪款”名义暂扣了这笔钱,当然一并带走的还有胡建宏那颗曾经执意回乡创业的心。
三年前,在南京已经定居十多年的他带着近两千万元的资金参与家乡如东的开发建设,尽管有当地的相关部门积极地为其企业“保驾护航”,胡建宏还是没能渡过难关,算上那被暂扣的960万元,如今,这两千万元他已经赔得血本无归。
“我不是党员,至今也不知道,我哪方面违纪了,更不知道这暂扣的违纪款要扣到什么时候,纪委有什么权力介入到两家民企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中呢?”胡建宏一脸无奈,他甚至觉得自己早已堕入了一场迷局。
畸形合作横生巨额“补偿 ”
海洲国际大厦的高层住宅已经在今年6月18日开盘,开发商仍为江苏润宏置业有限公司(前身为南通宏润建造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宏公司),但这个位于如东县繁华商业圈的楼盘的任何收益已经和胡建宏毫无关系,因为润宏公司在焦头烂额的状态下将这块土地转让给了博盛公司,眼看着就要到手的收益就这样从胡建宏身边溜走了。
这块开发中的土地曾引发了他和南通东大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大公司)两家民企的纠纷,而一切都要从2006年说起。
2006年4月10日,东大公司董事长瞿松林通过公开拍卖从如东国土资源局受让了县城服装厂西侧的地块,出让金为2241.814万元。后来就是这次出让被当地纪检部门认为涉嫌非法串标。
考虑到这块土地的开发前景,在瞿松林获得土地时隔8天后即4月18日,当时为南通宏润建造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胡建宏和东大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协议。胡建宏之所以和瞿松林合作是因为和其相识,关系很好。也有知情人透露,两人当时关系“好得不得了”。
直到2007年5月,作为开发主体的东大置业在一年内仍未有任何开发动作,双方遂因此产生矛盾,都有了想要排挤对方然后单独一家开发的想法。
那时,瞿松林希望胡建宏退出,但胡建宏认为自己前期投入了大量工作,退出后自己得不偿失。双方僵持的结果是,瞿松林将土地折合成股权2505万元,转让给胡建宏,并要求南通宏润建造工程有限公司额外支付土地转让补偿费960万元。虽觉得该补偿款不合理,又缺少权威部门评估,但胡建宏为了把股权转出来,尽快推进项目建设,就向其打了960万元的欠据,待日后再做理论。
期间,南通宏润建造工程有限公司由于经济困窘又引进了合作者,并改为江苏润宏置业有限公司,胡建宏和其家属占49%的股权。
关心的是 “企业”还是 “串标”
果不其然,东大公司因润宏公司并没有按照欠据约定给付960万元,将润宏公司告上了法庭,经过瞿松林的运作和疏通法官,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很快冻结了开发地块,并将胡建宏的车子和房子查封。
地块被冻结,投入的资金被闲置,2008年2月,胡建宏无奈与瞿松林达成了分期支付960万元的和解协议。但胡建宏并不甘心,他一边同意签订调解书,一边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江苏省高院已经受理了案件的再审申请。2008年8月,在诉讼程序正在进行的过程中,南通市中院因瞿松林涉嫌经济犯罪,撤销了双方的调解协议裁定书,并将案件移送到如东县公安局处理。
2008年10月,如东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瞿松林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在调解和再审过程中,如东纪检了解到润宏公司和东大公司两个企业的纠纷,开始以关心企业的姿态帮助胡建宏梳理这件事。
让胡建宏没有想到的是,这960万元的借条并没有因调解协议裁定书的撤销而不复存在,相反,却被如东纪检视为东大公司涉嫌土地投标串标非法的预期收益,如东纪检以此为由将巨款“暂扣”。
“只有如东纪委说东大公司涉嫌串标,瞿松林本人在公安机关承认了串标这一行为,但国土和工商部门并没有这样的说法。瞿松林也没有因涉嫌串标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东大公司的这块土地涉嫌串标的指控,胡建宏称并不知情,他说他是在东大公司取得土地后才开始和东大公司合作开发,更何况他在将土地转让给博盛公司的过程中也没有非法溢价,算上投资,这次转让胡建宏赔了1400余万元,并预先支付了960万元的赔偿款给博盛公司。
如东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教导员吴亚东也证实了瞿松林并没有因涉嫌串标被追究刑事责任,他说瞿松林的案子法院已经判了,法院判的什么罪,瞿松林就犯了什么罪。
频密的短信 “热心”的纪委
当时如东纪委负责和胡建宏协调的是时任纪委监察局副局长的缪战春。此前,缪战春也和胡建宏来往密切,据了解,缪战春也是胡建宏一个“好得不得了”的朋友。
从2008年7月到9月间,缪战春给胡建宏发了不下数十条短信,私下谈了很多东西。短信以兄弟相称,内容如“大哥不必客气,我们也是缘分”;“先不考虑协调,你近日拿出计划告诉我,我能做到的会做得比你想象的好”;“不过五号前要准备一两百万交过来好说话”;“我能帮你渡过难关我感到快乐”等等。
“如东纪委的意思是让我不到高院申诉,问题由如东纪委出面协调,我只需写下这960万元是‘非法所得’交由如东纪委处理的承诺书,并让我答应事成后,交一两百万给如东财政。”
当时胡建宏对写承诺书不理解,缪战春解释道:不用担心,你的承诺书就是写给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看的,好让他们撤销协议调解书。
胡建宏称,当时他只想解决财产保全和撤销协议调解书的问题,在纪检多次找其谈话和指导下,胡建宏最终按要求写下了承诺书,调解书因瞿松林涉嫌经济犯罪而最终被撤销。
凭借这一承诺书,2008年5月30日开始的近半年时间内,如东县纪检在没有出具监察通知书的情况下,先后五次以违纪款名义暂扣润宏公司的资金50万、120万、300万、300万、190万共计960万元,其中胡建宏亲手交给纪委170万元,而后的790万元都由润宏公司分三次汇到纪检账户,这一暂扣就是一年多。而直到现在,胡建宏的一处房产和一辆宝马轿车也未解除保全。“政府官员说话应该是算数的,但如东纪检答应我的并没有做到。”
由于在转让给博盛公司时,胡建宏已预先支付了960万元的问题款,因而被暂扣的这960万元违纪款实际上是作为胡建宏个人资产存在的,胡建宏讲这笔钱多为民工工资和工程材料款,农民工在春节后也闹得很凶。为此,他多次找纪委要钱,但都无果,纪委态度也始终不明朗。
后来,成功上缴财政960万元的缪战春获得了升职机会,调到了如东县法院任副院长。当时,如东县正在建设万吨级以上的国家级深水大港——洋口港,政府投入了30%,造成财政吃紧,“他因此立功了。”胡建宏及其家属都这样认为。
“并不统一”的相关部门
如今,胡建宏究竟应该不应该支付这960万元,这960万元的最终归宿和纪委插手民事纠纷是否违规问题,已经成为当地百姓关注的焦点和亟待澄清的迷局。
在胡建宏看来,这960万元是东大公司在土地转让过程中对润宏公司的额外索取,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不支付这笔费用是润宏公司坚持依法办事,守法经营的例证。所以他们才会立下自始无效的欠条,而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调解书,也使这960万元的支付失去了法律是事实的依据。他认为这960万元应该退还给公司,或者交由法院重新裁定,而不是瞿松林串标后非法的预期收入,更不该由纪委处理这笔巨款。
江苏省法律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称:纪检监察查处对象为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即使这些人涉嫌犯罪,纪检部门也要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如东纪检借协办案件插手民事纠纷,并私下与当事人达成某种交易,属典型的违规行为。
但对“违规”这一说法,并未得到如东纪委和南通市纪委等相关部门及人士的认可。
在如东和南通当地的采访中,记者发现,相关部门对于此事要么采取回避的态度,要么含糊其词。2009年6月25日,现任如东县法院院长的缪建春告诉记者:不能听信当事人的一面之辞,更多的情况可以去纪委询问。
如东县纪委书记陈跃生告诉影响力周刊记者,目前这个案件正在处理当中,相信会有一个结果。但这之前,陈跃生曾对媒体公开表示,纪委在查处案件时发现瞿松林包括胡建宏等在那块土地拍卖过程中存在串标行为,因为串标他们获得了不正当的预期收益,所以纪委暂扣的960万元违纪款只是扣除串标过程中获得的预期非法收益,在案件查处后,再按照法律法规确定这笔款的去向。
陈跃生同时强调,串标是板上钉钉的事,这个案件不是民事纠纷,即使瞿松林和胡建宏等不是党员干部,对土地出让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纪委也有权去调查。
如东县纪委监察室主任廖俊称,首先要搞清楚纪委扣的款项是胡建宏个人的钱,还是公司的钱;其次,就这件事情如东纪委已经形成文字材料,上报给南通市纪委,但批复结果还未下来,但他认为南通市纪委多半对此持赞同意见。
6月26日,南通市纪委书记王正宇谈起反腐和查处案件时振振有词,他说南通市纪委查处案件的力度在全国都很有名,纪委肯定会依级依法文明办案。王正宇同时指出,如东纪委监察局部分人员的行为并非个人行为,而是单位行为。现在这个案子并不是纪委一家的事,涉及到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多家单位,但目前相关部门意见并不统一,还需协调。
对于外界盛传纪委办案期限为六个月,一般不超过一年的说法,王正宇并不认可,他说,纪委办案并没有时间限制,要根据具体案情。
如今,一年多过去了,胡建宏既要应付农民工讨要工资,又要想办法偿还开发土地所借的贷款,所有这些都让他感到很头疼,“我必须要把这钱要回来。”胡建宏态度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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