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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级法院被指开20万“封口费”平息事件
文章来源:扬子晚报 法讯网作者:扬文 点击数:1975 更新时间:2009/8/1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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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南京中级法院被指开20万“封口费”平息事件〗的最新评论:

    核心提示:近日有网友曝光南京中级法院开出20万元“封口费”。记者调查发现网上图片为真,南京中级法院回应称20万不是封口费,是“和解费”。法院将20万“和解费”给予举报者魏忠诚,希望他不要再找两家公司的麻烦。

    南京一法院开出20万元“封口费”
    南京一法院开出20万元“封口费”(图片来自网络)
    魏忠诚承诺书
    魏忠诚承诺书(图片来自网络)

    扬子晚报8月7日报道 近日,一则题为《爆料:南京一法院开出20万元封口费》的帖子出现在各大知名互联网论坛上,爆料人采用实名,标题中所称的“南京一法院”从帖子里不难看出是南京中级法院。帖子上贴出的20万元支票的图片,更引起了网友的关注。昨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发帖爆料:法院开20万元“封口费”

    从8月4日晚上起,一则题为《爆料:南京一法院开出20万元封口费》的帖子,接连出现在西祠胡同南京零距离论坛、天涯论坛法律论坛等一系列国内知名论坛上。发帖人署名魏忠诚,还留下了手机号码。发帖人称,他从2006年4月以来,就江苏两中介公司在接受南京中院的委托业务中存在弄虚作假和涉嫌犯罪的问题,不断向有关部门进行信访和投诉。他的举报先后导致这两家中介公司被法院暂停了委托业务,损失巨大。南京中院为平息此事,让两家违法的中介公司出钱消灾,而他不得不接受法院劝告,收下这20万元,并立下承诺书,保证不找法院和这两家公司的麻烦,不再影响两公司今后接受法院的委托业务。

    发帖人称,8月3日,他接到法院通知,说对他反映的问题,要给予一个答复。他到法院后,先被领到财务处,被要求写了一张收条,内容是收到法院20万元的转账支票一份。然后又被领到接待室,被要求在早已拟好的承诺书上签字、捺手印,最后才拿到支票。发帖人表示,他不准备兑付这张支票,所以到网上发帖揭露南京中院。为了证明帖子内容,他将支票、“承诺书及收款证明”,以及寄往江苏省纪委、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投诉中心的举报信函分别拍照,发到了网上。

    昨晚九点,记者在网站上看到了帖子。其中20万元的南京银行转账支票上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财务专用章”字样。

    中院回应:程序合法,20万是“和解费”

    此帖出现后,立马掀起轩然大波。各大论坛不断转载,国内各大媒体也开始关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下子被顶到风口浪尖。昨天下午,南京中级法院经办此案法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20万元不是封口费

    南京中院执行局副局长鲍强称,这20万不是封口费,而是和解费。“法院执行不存在任何违规行为,所以根本没有必要封他的口。”鲍强说,之所以促成两家公司与魏忠诚和解,主要是考虑到社会和谐和维护稳定,而且两家公司“拖不起”了,而魏忠诚也表示确实有经济上的困难和需要,同时两家公司希望拿出诚意,感动魏忠诚。法院只是中间人,事实上,在多次调解中,魏忠诚跟这两家公司都曾表示希望这样和解。

    两家公司将和解费汇入法院账户中,所以支票上是法院的印章,这也是法院调解与判决民事案件中的通常做法。

    魏忠诚这些年来一直上访、申诉,花掉了不少钱。据鲍强介绍,每到奥运、两会等关键时刻,魏忠诚都会“通知”法院,他要到北京上访。去年奥运期间,魏忠诚还要求法院帮他退掉火车票,后来又因生活困难,到法院要生活补助,法院先后给了他1500元。

    债务纠纷产生执行案件

    鲍强说,发帖人魏忠诚采用的是实名。据鲍强介绍,魏忠诚是本市市民,2005年,他因债务纠纷被一个名叫邵忠有的人告上南京中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魏忠诚在2005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邵忠有人民币160万元整。这项事实,有南京中院“宁民一初字第9号”民事调解书为证,记者看到了这份民事调解书。

    后因魏忠诚到期不偿还欠款,债权人邵忠有向南京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南京中院执行局于2006年2月9日立案。因魏忠诚无现金、存款可供执行,执行局在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下,查封了魏的两处房产——白下区户部街26号第十层和702室,准备拍卖房产抵债。

    选择两家公司合法

    法院介绍,魏忠诚投诉的问题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评估公司不具备评估资格,对其房产评估价值过低;二是拍卖公司有违法行为,拍卖不合法。魏忠诚质疑评估公司的理由是,该公司名称不断变化。

    对于拍卖公司,他说江苏中盛拍卖有限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已被鼓楼工商查处,并留下办案人员的电话。中院核查后,发现电话号码不实,经研究决定下午继续拍卖。

    评估公司和拍卖公司到底是怎样选出来的?其中有无猫腻?面对记者的提问,南京中院司法鉴定处副处长于水深回复说:铁定没有!他告诉记者,评估、拍卖公司的选择并不是法院随心所欲的,按照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确定评估、拍卖公司,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法院随机选择。这起执行案中,魏忠诚不愿自己的房产被评估拍卖,因此他与申请执行人达不成协议。最终,法院按照常规做法,以摇号方式,从具备评估、拍卖资质的企业库中,选择了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江苏中盛拍卖有限公司。

    房产其实不足偿款

    2006年9月30日,南京中院委托江苏中盛拍卖有限公司对魏忠诚所有的两处房地产进行拍卖。该公司于2006年12月6日、2006年12月26日、2007年2月8日对户部街26号大厦第十层进行了三次拍卖,但前两次无人登记,最后一次无人举牌,三次竞拍均流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流标应对该房产在20%内降价拍卖。因此,户部街26号大厦第十层最后底价为322.1616万元。2007年4月10日,该公司又对702室进行拍卖,因无人竞买最终流拍,拍卖保留价为96.29万(即评估价)。

    之后,由于申请执行人邵忠有同意以房抵债,法院从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因为如果再次拍卖,底价还要降),同意了他的申请。这两处房产的评估价加起来有五百多万,魏忠诚只欠邵忠有160万,这怎么赔的?鲍强解释说,魏忠诚这两处房产共有280多万银行贷款没还清,这笔钱得扣除,另外,两处房产的价值需按最终的拍卖保留价计算,也就是322.1616万元加上96.29万元,再减去280万元,还不到140万元,远低于执行标的160万元。

    房产评估报告确有瑕疵

    2006年3月13日,南京中院司法鉴定处正式委托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下称华信资产评估公司),对魏忠诚所有的两处房地产进行评估。就在评估过程中,该公司根据行业政策的规定,分立出江苏华信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华信房地产公司),具体负责评估魏忠诚的房地产。2006年4月8日,华信房地产公司出具估价报告,对两处房产进行了整体估价。魏忠诚认为这不妥当,他觉得两处房产的价值远远超过他所欠的债务,并指责执行局超标查封。由于这两处房产都有贷款没还清,执行局认为查封并没有超标,但在听取魏忠诚意见后,执行局要求对两处房产进行分别评估。于是,华信房地产公司又在2006年8月出具了评估报告,第十层的评估价为491.1万,702室的评估价为96.29万。在2006年4月至8月之间,华信房地产估价公司将名称更改为“江苏华信土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因此,第二份评估报告上,落款是老名称,盖的却是该公司新刻的章。不过,魏忠诚收到评估报告时,并没有提出异议。

    评估有瑕疵但有效

    对于魏忠诚提出的评估报告的瑕疵问题,南京中院表示认同。但该院认为,评估公司的易名是符合行业政策及法律规定的,其评估资质是经过省建设厅审核的,评估报告出现的瑕疵,不影响报告的效力。魏忠诚曾就评估报告的瑕疵问题向省建设厅反映,省建设厅于2007年6月11日做出答复,称瑕疵对估价报告的结果不产生实质影响。记者在一封《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对“紧急请求对江苏华信土地房地产公司及其估价师向法院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恶劣行为给予严肃处理的报告”的信访答复》上看到这样的认定:“我们发现估价报告确实存在一定瑕疵,但以上瑕疵并不影响估价的客观公正性,不影响估价结果”。

    受罚不影响资质

    2007年2月8日上午,魏忠诚曾到中院反映拍卖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法院经研究决定下午继续拍卖,但最终还是流拍。事后,法院联系工商部门详细调查了江苏中盛拍卖有限公司是否涉嫌违规,但那时事实还没查清,该公司依然可以从事相关拍卖业务。2007年6月19日,鼓楼工商回函,记者在鼓楼区工商分局出具的《关于江苏中盛拍卖有限公司是否具有拍卖资格能否从事拍卖业务的回复》函上看到,中盛可以在核准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该公司曾经因虚报注册资本于2007年4月27日受到罚款处罚,罚款是一种经济制裁措施,并非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涉及公司法人资格和经营资质问题。

    为何接到魏忠诚举报后没有立即停止拍卖,而是在拍卖结束后再向工商部门查证?鲍强解释说,这是正常的做法。法院不能一接到举报就停止拍卖,拍卖的流程是有严格规定的,从债权人的利益角度出发,也不可随意叫停。拍卖结束后再做调查也是正常程序,如果调查发现,拍卖公司确实没有拍卖资质,法院还可以重新选择拍卖公司,重新拍卖。

    20万元“封口费”事件回放

    1 2005年,魏忠诚(发帖人)因债务纠纷被邵忠有告上南京中院,协议给付160万元整,后邵忠有申请执行。

    2 2006年2月,南京中院受理执行,后摇号委托“华信”公司评估房产,“中盛”公司拍卖房产。

    3 魏忠诚认为:评估公司不具备评估资格,评估价值过低;拍卖公司有违法行为,拍卖不合法,不断信访和投诉。

    4 “华信”公司、“中盛”公司出资20万元“和解费”。

    5 2009年8月,魏忠诚发帖称:南京中院为平息此事,让两家公司出20万元封口费,并让其立下承诺书。

    当事公司:中院调解我们补偿

    爆料人魏忠诚在帖子中称,江苏两中介公司在接受法院的委托业务中存在弄虚作假和涉嫌犯罪,这两家公司江苏华信土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和江苏中盛拍卖有限公司,记者昨晚经多方联系,找到了两家公司的负责人。

    两公司说“太烦了”

    江苏华信土地房地产估价公司总经理张建立告诉记者,他在网看到“南京一法院开出20万元封口费”这一帖子后,觉得很愕然,“3年了,这件事把我们公司折腾得够呛,我们曾经想告他(指魏忠诚),咨询了律师,但律师告诉我们,检举控告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他又没有在社会公开场合诽谤、造谣中伤我们,只是到各级部门去控告,凭这点我们告不了他,走法律程序这一步我们走不下去,所以就想息事宁人,在南京中院主持调解下,愿意补偿他,没想到现在闹出这样的事情。”张建立说着连连摇头。

    江苏中盛拍卖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捷昨晚也接受了记者的采访,现在的中盛法定代表人已经不是当时的法定代表人,股东也全部换人了。王捷称是2008年1月通过股权转让接手中盛公司的,“现在公司很困难,夸张一点说千疮百孔了,法院拍卖这方面的业务已经停了,还有银行等方方面面的拍卖业务也大受影响,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都很难立足,考虑到企业的生存成本,我们愿意妥协,只希望企业能够尽快正常运转。”

    评估价其实不低

    据张建立说,2006年3月经过摇号接受南京中级法院的委托对户部街26号两处房产进行评估,一开始是将两处房产合在一起整体评估的,后来又分开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在此期间,华信公司有个名称变更,接受委托时华信公司叫做江苏华信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后来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必须加上“土地”两字,否则不能营业,所以到最后出具评估报告的时候,公司名称已经变更为江苏华信土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名称虽然变更了,但公司自始至终是具有土地房地产评估资质的。问题出在最后一份估价报告的落款上——报告中估价方是老名称“江苏华信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公章却是“江苏华信土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前后不一致。张建立也承认这是公司的失误,当时刚刚变更名称,出具报告时没有注意到这一点,这一点就是这份报告的瑕疵。但是后来主管部门都认为,这个瑕疵不影响评估报告的有效性。 尽管他们公司根本不存在什么违法乱纪的事情,尽管那份评估报告只是有些微瑕疵但完全合法有效,但3年来老是这样被控告,确实给公司带来了很大的困扰。“业务单位来问,主管部门调查,你总得解释吧?解释了一次又一次,感觉自己就像祥林嫂一样,烦了,也累了。特别想了结这件事,后来从中院那里了解到,魏忠诚有接受调解的意愿,就是希望他能得到一些补偿,于是我们也就同意了。”

    魏忠诚说房产评估价太低,张建立对此解释说,这个价格是按照接受委托当时的市场价格科学决定的,但评估以后南京的楼市升温,房价普遍上涨,所以说到正式拍卖时评估价格确实与市值有一定差距,但评估价在一年内有效。

    博客观点:评估拍卖价太低

    魏忠诚的爆料帖里留下了“媒体垂询短信”手机号码,在采访完南京中院后,记者于昨晚就不断拨打这个电话,该手机号码开通了一项业务,不接受电话,只接受短信,记者随即发短信希望能进行采访,但始终没有得到回复。不过记者在发布魏忠诚信息的博客里看到昨晚10点多发布的一个帖子——《法院付“封口费”曝出司法拍卖利益纠葛》,显然,魏忠诚一直坚持将这20万元视为“封口费”。帖子里有一段事件回放,和爆料帖的内容差不多。帖子不是以魏忠诚作为第一人称发布的,博客写道:“魏忠诚:一起民事案件的被执行人,由于他认为被执行的财产评估、拍卖价与实际价值不符,被低价拍卖而上访。”博主评论说“南京市中院此笔20万转账支票上描述的用途是“案件款”,从这个描述我们无法获知该笔钱是因何故支付给被执行人魏忠诚的。

    博客并称,“据魏8月6日21:00传来的最新消息,8月6日下午,最高院已将某网社区发表的帖子传真给江苏省高院,责成省高院彻查此事,而南京中院原定于8月6日下午的新闻发布会也无故取消。”

    而南京中院一位负责人昨晚11时明确告诉记者,南京中院根本没有打算召开新闻发布会,自然不存在取消问题,欢迎媒体对此事进行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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