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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运管市场“乱象”调查
文章来源:湘声报 法讯网作者:尹万塘 点击数:1898 更新时间:2008/7/1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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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张家界运管市场“乱象”调查〗的最新评论:

    永通公司同一车辆的年度运管被重复收取了两次?

      核心提示:某运输公司负责人反映,该公司旅游车向区运管部门缴纳“规费”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市运管部门却以该旅游车《道路运输证》不是其办理而拒发包车牌证(一种营运手续),要求重复缴纳相关“规费”,被企业拒绝。该负责人还反映,当地运管部门对审批旅游车营运有个“潜规则”——申请企业必须向运管部门缴纳每台车数千元至万元以上不等的车辆指标占用费。

      2008年7月9日,世界旅游胜地张家界。

      对张家界永通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通公司)董事长瞿光猛来说,7月1日过后,公司2006年所购8台欧Ⅱ排放标准高档旅游大巴因有关方面“故意为难”而错过上户时间,摆放在停车场成为一堆“废品”。而另外8台班线中巴车也因无法办理营运手续,停在那里,锈迹斑斑。之前,他多次跟相关部门协调,结果却让他心寒。

      与此同时,永通公司另有29台旅游车,因相关部门要求重复收取“规费”被拒后不给颁发包车牌照,不能营运。之前,该公司为取得这批车的合法手续,“台上台下”花费了不少钱。

    “高额罚款后,旅游车办理了相关手续”

      “只要缴纳罚款,旅游车就能办好相关手续。”瞿光猛向记者介绍,自2004年至今,永通公司在向当地运管部门先后缴纳了70.2万元之后,才办理好71台车上户等相关手续。

      据了解,2004年下半年,张家界市交通运输管理局(以下简称运管局),对市内旅游运输企业运力规模进行摸底调查,并下发了张运管【2004】82号文件,核定永通公司旅游车辆总数为138台。在这138台车中,永通公司未批先购车辆有14台,无证黑车有15台。当年永通公司在先后缴纳18.3万元罚款后,在市运管局为上述29台车办理了相关手续。

      之后,市运管局又发现永通公司还有11台车没有记录在册。

      据瞿光猛介绍,此后,永通公司办事人员到市运管局为这11台车办理相关手续,市运管局提出“市局购买了一批电脑,希望永通公司能垫付电脑款”。永通公司被迫支付了39000元电脑款后,办理好了11台车的相关手续。

      2005年4月,永通公司又向市运管局申请办理了8台经营黄家埔班线客运车辆指标。瞿光猛称,“在办理手续时,市运管局工作人员误将班线车办成旅游包车客运指标,永通公司于是就错办理了8台车旅游车营运相关手续。”据了解,在当地,包车指标比班线车指标更难批。瞿光猛反映,“一周后,市运管局发现该错误,表示要取缔这8台车的手续。为解决此事,市运管局要求永通公司交10万元罚款,并表示可以再增加2台旅游车营运指标。”

      2005年5月19日,永通公司向市运管局缴纳了10万元罚款并办理10台车的营运手续。

      据省运管局财务科负责人介绍,地方运管部门是一个自收自支的事业性单位。一旦没有车辆入户,就意味着收入减少。

      2005年,张家界市政府决定不再增加市内旅游客运车辆。

      2005年5月30日,张家界市运管局下发了“关于对各旅游运输企业无证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的通知”。

      永通公司报了9台车,2005年7月8日,永通公司缴纳了8万元罚款后,为新增的9台无证车办理了旅游营运车辆的相关手续。

      张家界旅游市场发展迅速,对旅游车的需求日益增加。瞿光猛称,2006年6月,永通公司又向张家界市运管局打报告要求增加10台旅游车的运力投放。

      永通公司拿到10台旅游车指标,其中8台车以运管费方式向市运管局缴纳了24万元后办理了相关手续;另有2台车原来是永定区运管所审批的旅游车,每台向市运管局缴纳2万元罚款后,更换了营运手续。

      随后,永通公司办事人员在市运管局办事时发现,市运管局以商务车指标形式向其他运输公司“倒卖”旅游车运营指标,“公司只需向市运管局交1万元就可以新增1台旅游车。”瞿光猛称,永通公司不愿错过这个好机会,也向市运管局要求交钱购买指标。

      2007年2月至3月,永通公司以“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客运经营”理由,向市运管局缴纳了2万元罚款后,办理了2台车的旅游营运相关手续。

      瞿光猛反映,“实际上,当时还没购车。”

      据瞿光猛介绍,张家界市其他旅游运输公司都是向运管部门缴纳了数额不等的罚款后才办理了旅游车辆的相关手续。 “实际上,这是张家界的‘潜规则’,罚款就是指标费,碍于与运管部门的特殊关系,许多运输公司敢怒不敢言。”

      2008年4月,记者到张家界市运管局采访,局长毛培新告诉记者,对于旅游包车的运力投放,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由运输公司向运管部门申请运力投放数额,再由行政部门审批确定数量。“运力投放数量下发给运输公司,运管部门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但实际上,运输公司将运力投放交给车主时,都会收取数万元。”

      “运管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瞿光猛对此嗤之以鼻。记者在永通公司采访时,该公司向记者出示了众多罚款单据,数额从几千元到10多万元不等。永通公司负责人称,“高额罚款后,我们才办理了相关手续,不然公司不会缴纳‘罚款’,这笔‘罚款’其实就是营运指标费。”

      市运管局认定区运管所配发的《道路运输证》无效

      永通公司曾就营运手续与当地运管部门打了两场行政官司,均胜诉。

      2006年6月,永通公司将永定区运管所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运管部门履行法定职责为其办理市内至枫香岗班线的运营手续。

      2007年5月,永通公司将张家界市运管局告上法庭,要求其办理29台车的包车牌证。永通公司一审胜诉后,张家界市运管局提起上诉,一审至二审期间,张家界市运管局声称永通公司这29台车中部分车辆的行政许可批文等涉嫌造假,然而,公安部门至今没有对此进行认定。

      “运管部门是旅游运输公司的婆家,永通公司与其打官司是迫不得已。”瞿光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2006年9月之前,运管部门每年一直为永通公司的180台车颁发各类包车牌证(包括省际、市际、县际),但9月之后,张家界市运管局以永通公司180台车中的29台车没有经其批准颁发《道路运输证》为由,拒绝办理包车牌证。

      之后,永通公司曾多次到市运管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均遭拒绝。直到2007年5月24日,永通公司将“婆家”——张家界市运管局推上被告席,要求市运管局依法为其办理包车牌证。

      双方争议焦点在于29台旅游车车配发《道路运输证》的合法性。

      据了解,省运管局2006年下发过一个文件,“凡省际、市际包车客运车辆的异动(包括更新、变更、报废或转出)均由省局核准。之后,各市(州)、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方可在其《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栏目中填写经营范围。”事实上,此前,各市(州)、县(区)的营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都是由市(州)、县(区)运管部门配发。永通公司办理相关包车牌照的客运车辆,也是此前直接由市、区运管部门配发《道路运输证》。

      据反映,2003年,永通公司经过申请,张家界市运管局给永通公司颁发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为“省际、市际、县际、县内包车客运及县际、县内班线客运。”

      在2005年11月,省运管局为规范省内旅游客运市场,对达到三级以上企业,统一由省运管局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006年1月8日,永通公司在省运管局办理了换发手续。

      2005年至2006年间,永通公司经张家界市永定区交通局及区运管所同意后又购进了31台大巴车,在经过市运管局相关部门评定后,永定区运管所为31台客运车辆配发了《道路运输证》,核定经营范围为“省际、市际、县际、县内包车客运”,永通公司31台车遂从事包车客运。

      2006年9月前,永通公司向永定区运管所申请相关包车牌证,永定区运管所将其报送给市运管局后,市运管局将相应包车证交给永定区运管所,由永定区运管所发给永通公司。

      但当年9月,市运管局下发了一个通知,“规定县级以上包车牌证由市运管局按规定核发给运输企业”,随即拒绝为永通公司这31台车颁发包车牌证,依据是省运管局【2006】226号文件。

      2007年7月6日市运管局向张家界市政府汇报,市运管局不为永通公司办理包车证的主要理由是认为“永定区运管所为永通公司配发的《道路运输证》的经营范围核定了省际、市际、县际包车客运,明显出现了许可范围与《道路运输证》配发范围不一致的错误,是一种越权行为、超范围核定经营范围的一起典型违规许可案例”。

      但2006年7月28日,张家界市运管局向市政府提交的“关于全市旅游客运运力投放有关情况”的请示中,张家界市运管局认为,从过去一直以来,张家界市《道路运输证》填写内容都是根据企业资质确定的,如“省际、市际、县际、县内包车”。而之前,市运管局称永定所配发《道路运输证》又是一起典型性案例,并拒绝为其办理相关包车牌证,显然难以自圆其说。

      而在2007年和2008年间,张家界市运管局在没有任何新情况出现的前提下,又为这31台车中的部分车辆颁发了包车牌证。

    重复收取运管费?

      根据旅游包车特殊性,省运管局规定,包车牌证发放应由运输企业指定的运调机构来执行。

      “而张家界市运管局的一纸通知,就将包车牌证从县级收回到市级,实际上是掌控了新增旅游包车车辆的行政许可。”知情人反映,没有包车牌证,旅游车就无法上路营运,虽然省运管局226号文件规定“凡省际、市际包车客运车辆的异动(包括更新、变更、报废或转出)均由省局核准”,实际上报权还是在市级运管局,省运管局下发行政许可不收取任何费用。

      省运管局同时规定,县级运管部门也可颁发包车牌证。

      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2006年9月市运管局拒绝为永通公司的29台车颁发包车牌照后,但区运管部门又收取了永通公司该29台车2007年、2008年度运管费(按座位)。

      另据永通公司反映,运管部门曾两次重复收取了永通公司8台车2007年度的运管费。

    一种是按每月8元或10元/每座收取,运管费单据的每一栏都详细明了,收款金额在几千元不等。

      而另一种方式是按车辆年实际营业收入0.8%收取,票据上显示,永通公司每台51座大巴车年营业收入有3750000元。在该8台车中,每台车收取的运管年费是3万元,共计24万元,此类票据对内容填写极不规范,有的栏目甚至为空白。

      对此,湖南省运管局相关负责人解释,3万元的运管费单据填写有失规范,如果是缴纳的运管费用,就属于重复收费,必须返还。但实际上,收取3万元费用是张家界市政府为规范永通公司违法车辆收取的罚款,并声称会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永通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永通公司的8台车是在市运管局批复后才买的车,根本不存在违法违规。

    市、区两级运管部门踢“皮球”导致永通公司部分车辆“废弃”

      市运管局曾以区运管所配发的《道路运输证》无效为由,拒绝为永通公司的31台旅游包车办理包车证。然而,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永通公司31台车中的2台车成了“漏网之鱼”。

      经永定区人民法院查明,2007年2月,市运管局向永通公司31台车中的2台车每台收取了2万元费用后,重新换发了《道路运输证》,但车辆的经营范围仍为“省际、市际、县际、县内包车客运”。

      永定区人民法院还了解到,永通公司31台车均符合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要求,其驾驶员也取得了机动车辆驾驶证以及营运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办理了道路客运承运责任保险。

      2007年7月,永定区人民法院判决张家界市运管局为永通公司发放29台车的包车牌证。之后,张家界市运管局提起了上诉。

      永通公司与市运管局之间的矛盾还在于,因为市运管局不认可区运管所发放的相关运营手续,不为永通公司的部分车辆去省运管局备案,导致永通公司部分运营车辆成为无法运营的“黑车”。

      2006年11月21日,湖南省运管局下发《关于报送包车客运车辆情况的函》“省局拟对专门从事省际、市际普通包车客运及旅游包车客运的企业及车辆(不包括已定车辆从事班车客运并持有班线牌的车辆)进行资格认定”。省运管局要求各地运管处对辖区内的包车(旅游)客运车辆进行调查、清理。

      永通公司随即按规定向区运管所和市运管局上报了旅游车辆数量。

      但市运管局只认可永通公司180台车中的143台车,其余车辆,市运管局要求永定区运管所直接向省运管局申报。

      省运管局规定只有市运管局才有申报资格,区运管所无权直接向省局申报。

      市运管局认为,永通公司是省运管局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那143台车以外的车既不是省运管局行政许可(或核准),市运管局无权给其颁发包车牌。

      颇有意味的是,市运管局同时又为永通公司这些“市局无权配发包车牌证”的“黑车”中的部分车辆,核发了从事相关包车业务的《道路运输证》,并颁发了省际、市际包车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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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张家界市运管局曾称永通公司有16台车的行政许可等批文涉嫌造假。

      瞿光猛苦笑道,“购车费不是笔小数目,永通公司交了罚款才办理好相关手续,没必要造假。”

      此外,永通公司对张家界市运管局的某些做法感到不可思议。

      2007年6月15日,张家界市运管局递交给张家界市永定区法院的一份证明中声称,湖南省运管局认可永通公司的143台旅游车。然而,永通公司在向省运管局提交该143台车中的部分车辆正常更新的申请报告时,市运管局却不予上报,这让瞿光猛始料不及。

      瞿光猛反映,2008年2月27日,永通公司一旅游包车湘GY1199客车晚上10点多从长沙返回永定区时被市运管局截留,被告知超范围经营,市运管局随之开具交通违法通知书,永通公司马上提交证明没有超范围经营,运管局又以该车没有道路运输证,下发了处罚决定书,罚款3万元。永通公司又提交了道路运输证证明,但市运管局不予认可。永通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双方通过庭外和解,永通公司向市运管局支付了1万元。

      2008年3月,张家界市运管局在对永通公司2007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时,在其“经营行为”栏中以永通公司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行政许可为由,扣除200分;在“企业管理”栏中,以永通公司违反《信访条例》规定,4次上访扣除200分;在扣除服务质量10分后,永通公司质量信誉考评分为590分,考评结果为“不及格”。

      瞿光猛说:“公安部门现在至今没有对永通公司行政许可涉嫌造假作出认定,而上访,永通公司都是按照信访条例进行的。”

      永通公司立即向省运管局提交了“要求重新进行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报告”。

      省运管局办公室负责人称,省局对永通公司的质量信誉考核暂不做通报。

      在省运管局官方网站上,在对2007年全省旅游运输公司的考核中,记者发现,永通公司不在其列。

    《湘声报·法治周刊》供稿 记者尹万塘张家界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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