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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报道温州“弃房”现象遭网络追杀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中国法宣网作者:徐燕燕 点击数:18743 更新时间:2013/10/16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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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记者报道温州“弃房”现象遭网络追杀〗的最新评论:

     

       依法应对网络暴力

      对于这种因为正常职务行为以及客观新闻报道引发的网络暴力,不少学者和法律界人士都表示了反对。网络环境中动辄打打杀杀的状况,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情绪的担忧。

      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副教授、副院长张志安 (微博)认为,网络论坛管理者的不作为是应该受到批评的。不管是不是真的行动,但是这类网上恐吓的言论是不应该受到保护的。反之,这种威胁性言论,论坛不及时删除,还推波助澜,严重违背了网络媒体专业主义的原则、传播责任和伦理责任。

      “如果在微博里面开玩笑说要去炸政府大楼,公安会直接采取措施,至少是行政拘留,但是现在对一个公民指名道姓地说"要杀了他",如果公安不对发此帖的人进行一定调查并予以警告,公安部门有失职的地方。”张志安对本报记者说。

      华东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游伟教授也表示,网络语言暴力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不可否认社会上人绝大多数人是理性的,但难免会有少数情绪激动、性格狭隘、理解问题比较偏激的人。这就是为什么在一定氛围之下,有人进行激情的违法犯罪,产生严重后果。这就是网络语言暴力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

      游伟称,网络管理者应及时对语言暴力加以控制,反之,如果网络管理者不予管理,放任已经有威胁语言的暴力扩散,最终导致“语言暴力”变成实质行为,网络管理者也要负法律责任。

      另一方面,从法律和社会管理角度来说,应当秉承的根本是防患于未然,游伟说:“不能等产生严重后果以后才采取行动,为时过晚。”

      “对这样的暴力语言,采用严格控制的方式就是抓源头,查处煽动暴力行为的语言环境的制造人,这个很重要。”游伟说,按照现在的司法解释,煽动暴力就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应当予以治安拘留。

      语言暴力这种行为,当有明确的指向、特定的行为对象、目标明确、手段也比较明确时,这种情况应该立刻制止。

      律师周泽表示,遭遇网络语言暴力的威胁,当事人应当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张志安认为,总体来说,现有的法律法规和现实需求之间有脱节。“从大环境来说,还要依托于立法,给公检法等相关执法部门提供依据,帮助其更有效地采取行动”。(第一财经日报 徐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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