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
|
|
酉阳县司法局重大矛盾纠纷调解中心
“法制约谈”破解困扰施工纠纷“瓶颈”
从2011年6月起,龙湾国际一期工程因种种原因停工历时一年多了。这期间,急坏了重庆龙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激怒了在此工地打工的农民工;愁煞了浙江新宇建设有限公司龙湾国际一期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龙湾国际一期工程何去何从成了烫手的山芋!而矛盾更为突出的是,几百农民工的工资结算成了更大的社会问题。
重庆酉阳县重大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受县委县政府指派,于第一时间进驻龙湾国际一期工程工地。经查得知,2011年6月17日,开发公司与浙江新宇建设有限公司签署了龙湾国际一期工程《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而林某某等7人组建浙江新宇建设有限公司龙湾国际一期工程项目部,负责筹集资金并组织施工。然在工程量计算、资金预付、工资结算等等方面,矛盾双方产生了巨大分歧而无法坐下来平等协商,虽经多次做工作均告失败。调解中心以法制约谈的方式,采取多举措进行调解,力图破解困扰施工纠纷的“瓶颈”。
一是遵循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进行调解。结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分别向双方阐明应遵守的基本准则以及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不能以一己之见强求对方接受自己的观点,应本着为经济建设创造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为出发点,防止矛盾激化,净化社会空气,协调社会关系。
二是找准法律依据进行调解。双方的矛盾纠纷,适用我国《经济合同法》第八条之“建设工程承包……及其它经济合同,均适用本法的规定”。围绕定金问题,“当事人一方可向对方给付定金。经济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虽然合同未彻底履行完毕,但双方各有过错,因此,定金应抵作价款。
三是立足于尽量减少双方经济损失进行调解。调解中心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阐明矛盾双方时间拖得越久,各方的损失越大,光是资金利息都不是一个小数目。开发公司无精力、也耗不起时间上的久拖不决;项目部结不了账,民工工资无法结算,如此僵局会激化矛盾,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于己都不利。
四是说服双方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进行调解。经多次法制约谈后,事情有了很大转机。但好事多磨,事情一波三折。双方在对工程量的结算上产生了新的矛盾。调解中心与工程建设相关管理部门一道,主持双方对项目部已完成的3#、4#、5#楼主体及2#楼的部分工程工程量进行认真计量、核定和磋商,最终双方确认了工程量,从而开发公司分三次付给项目部在工程中实际投入的工程量经费及保证金近900万元,项目部迅及支付民工工资,从而消除了社会不安定因素,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2013年4月27日 ,在调解中心的主持下,矛盾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达成了开发公司与项目部清场退场工程协议书,使这起历时近两年的矛盾纠纷彻底得以平息。(重庆酉阳县司法局周国华)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