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重庆讯(通讯员 韩祖润)2011年,在工地上从事水磨钻除渣工作仅二十天农民工杨某因工受伤致九级伤残,经仲裁裁决由重庆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担工伤待遇款等共计119605元,但由于该公司迟迟不履行法律义务,杨某于2013年8月30日向长寿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
长寿区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向该劳务公司发送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但该公司办公地址已搬离了注册地,相关电话也打不通,由于该类劳务公司没有固定办公场地,常常是随着工地搬迁,杨某拿着一纸仲裁裁决文书,却迟迟拿不到钱,心急如焚。
长寿法院执行干警冯中旬心系农民工兄弟,不愿看到杨某既流血还流泪,积极采取措施多方查找执行线索,通过市高院集约查询查到该公司银行账户只有存款14800元,依法对该公司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
在本次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中,通过多方查找终于找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屈某的联系方式,执行干警拨通了屈某的电话,告知“我院正在开展全国性的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如不主动履行相关法律义务,将该公司列入全国失信人名单,并将追究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屈某在电话中称“该案不关现在公司的事,我是在2012年8月从任某手中转让的,而该起工伤事故发生在2011年8月,应由任某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随后,屈某督促原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某到法院配合调查,任某坚称杨某没有证据证明是在公司工地受伤,拒绝履行相关法律义务。执行干警向任某释明了相关法律,并告知在经营公司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不配合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该公司财产,届时该公司会再向其追偿,将产生更多的费用,还将严重影响公司的信誉度。
在法律强大的执行威慑下,任某只得主动找到涉及该案的包工头了解情况,再督促包工头拿钱出来了结此案,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12月27日,杨某终于拿到了执行款,该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