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变“信访”为“信法”。在处理信访工作中,丰都县司法局做到法、理、情交融。依托基层司法所、信访办、综合办等职能部门,引导群众依示合理反映问题、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效避免无理上访、无序上访、非法上访的现象。今年以来,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共开展大型法制宣传活动8场次,开展“送法下乡进村”活动10余次,接受信访法规咨询1000余人次,营造了良好的信访氛围。
二是变“上访”为“下访”。深入开展“大下访”活动,实行“包案走访”制度,定期开展横到边、纵到底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1-4月份,局班子领导5次深入乡镇、村(居)、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以及有关信访当事人对矛盾纠纷进行排查,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做好协调安排和后续处理,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是变“接访”为“约访”。针对信访对象工作生活地点不集中、时间不灵活的实际情况,丰都县司法局明确信访类别,细化责任分工,分期约见信访人。同时,无论何时,只要信访人提出要求,信访干部直接上门出访,坚决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工作有秩序、群众得实惠。特别是对法律服务领域涉法信访,采取了约访交谈,尽量达成一致意见,做到矛盾问题不上交,取得了明显成效。
四是变“始访”为“终访”。丰都县司法局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信访案件无小事”的观念,在处理信访案件特别是法律服务领域涉法信访案件时严格认真做好登记、审查、交办、督办、回复等环节的工作,做到“四清”:即:事实清、政策清、对象清、责任清,力争“一次性”解决问题,尽量避免出现重访、回访、缠访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