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重庆讯(通讯员 唐余健)为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干部法制教育,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和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为实现“整体转型、提速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近日,开县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做到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通过深入系统的法制理论学习,增强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具有较高的法治理论水平,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努力实现广大领导干部“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使“言必合法,行必守法”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
《意见》规定,领导干部学法内容为:宪法知识和依法治国理论;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法学基础理论及国家基本法律;党中央有关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针政策;与依法行政相关的法律知识;管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与社会稳定、反腐倡廉、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有关世贸组织和规则的法律法规知识;国家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和相关地方性法规;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履行职务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
《意见》强调,领导干部学法可采取培训、研讨、讲座、自学等多种形式进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委法建办组织实施。实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法建档登记制度,县委组织部、县委法建办负责全县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学法考试的组织、阅卷和登记工作。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重要内容,其学法用法情况考核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同时进行,县委组织部将其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鉴定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县委组织部、县委法建办共同做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建档登记工作,将其学法用法情况和年度法制理论知识考试成绩记入《领导干部年度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登记卡》。
《意见》明确,县委组织部将加强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的考核,并将考试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同时会同县委法建办开展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工作;宣传部门负责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舆论宣传;县委法建办和司法行政部门协同相关部门做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计划安排和教材教员、辅导培训、考试考务等组织实施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情况,确保必要的经费投入,加强调查研究和情况通报,不断总结经验,定期向党政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