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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从简单向疑难、复扎矛盾纠纷调处转变。从过去的只能调解婚姻、家庭、邻里等一般矛盾纠纷,到目前复杂疑难的交通、医患、涉诉纠纷和重大群体性民事纠纷,使各级政府能将主要精力集中在发展社会经济上来,促进了平安重庆建设。
二是从传统调解到依法调解转变。通过强化培训、规范管理,使人民调解员都能在发扬传统调解优势的基础上,熟练运用法律手段开展调解工作,人民调解的法治化程度不断上升。
三是从简易调解到规范化调解转变。人民调解工作在制度建设和规范性运作上已经日趋成熟。全县推行统一的调解协议书,调解案件实行一案一档,案件文书包括调解申请书、调解受理登记表、调查笔录、调解笔录、调解协议、回访记录等;规范化率达到100%。
四是从单方调解向联合调解转变。人民调解由被动调解转为重大特殊案件主动介入,建立跨边界、跨行业联合调委会35个,征地拆迁、交通运输等专业调委会3个,企业调委会1个,公调、检调、诉调、访调对接调解室11个。以专业行业调委会为平台部门配合、行业联动、优势互补,更好地发挥出调解成效。
(通讯员:许明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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