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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检察机关出台新规,举报贪官最高可奖20万
文章来源:重庆日报 法讯网作者:重庆日报 点击数:11108 更新时间:2010/9/1 文章录入:muna888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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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重庆检察机关出台新规,举报贪官最高可奖20万〗的最新评论:

        举报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经检察机关查实,法院判决生效,举报人最高可获20万元奖励。昨日,市检察院一分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称,该院出台了《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对“举报奖励”作出详细规定。

    举报国税局原副局长,获奖金4500元

    昨日上午,检察院一分院发出了4笔2008年以前查实并判决的受贿案举报金,其中,举报市国税局原副局长黄亦瑾受贿10万元的举报人,获得单笔最高4500元奖金。

    昨日奖励现场,只有一人出席了颁奖仪式,其余3笔奖金,则由检察机关直接将钱打入举报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举报奖励最高可获20万元

    《办法》规定,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追缴赃款在10万元以下的,按追缴赃款的5%进行奖励;追缴赃款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按追缴赃款的6%进行奖励;追缴赃款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按追缴赃款的7%进行奖励;追缴赃款在100万以上的,应当在10万元以内,按追缴赃款的8%进行奖励。

    此外,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报市检察院审批,可获奖励10万元-20万元,也就是说最高可获得20万元奖励。

    举报厅局级高官,未追缴赃款也可获奖励

    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但没有追缴到赃款赃物的,可以酌情给举报人3000元以下的奖励。

    具有以下情况的,可以在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进行奖励:被查处三人以上,或者被查处罪犯中有厅、局级及以上干部;被查处罪犯中有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查处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奖金发放方式、地点由举报人指定

    “举报人最关心的莫过于身份的保密。”市检察院一分院举报中心负责人说,《办法》规定,举报人可自己指定地点或在其认为方便的地方领取奖金。

    同时,检察机关在查证、宣传、奖励过程中,未经举报人书面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基本情况。除经举报人同意外,奖励均应采取秘密的方式。举报奖励卷宗材料应当定密归档,未经举报中心负责人同意,不得借阅。

    同案犯不能作为奖励对象

    虽然提供了有效线索,但与案件有牵连,能否得到奖励?《办法》明确,举报人与举报事项应无牵连,即指同案犯不能作为奖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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