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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管理细则:租满5年可按经适房标准购买
文章来源:重庆商报 法讯网作者:柴伟 点击数:11494 更新时间:2010/11/1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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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租房管理细则:租满5年可按经适房标准购买〗的最新评论:

    公租房管理细则 租满5年可按经适房标准购买

    市民向工作人员咨询公租房申请条件。 记者 欧阳祖兵 摄

    商报讯(首席记者 柴伟)昨日,市国土房管局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披露公租房“管理细则”阶段性完善情况。这些细则总共涉及七大方面,下一步将征集市民意见。根据细则,公租房小区将由社区居委会、房管机构、派出所、住户代表组成的管理委员会共同管理,如果物管“乱劈柴”,管委会将出面解决。

    细则

    七大内容将上网征求意见

    昨日,记者了解到,公租房管理细则涉及七大方面的内容:一是户籍上没有限制;二是申请者收入标准的确定;三是租金上的优惠;四是确保公平;五是廉租房、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一体化;六是后期管理时的特殊办法;七是监管机制。

    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公租房管理实施细则还将在网络上全文公布,征集市民的意见。

    租金

    拟按廉租房标准支付

    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重庆将实现公租房与廉租房、经适房一体化。即符合廉租房保障对象的家庭可申请公租房,租金按廉租房租金标准支付,并实行“租售并举”:租满5年之后,可重新申请续租;符合条件的可按经济适用房标准购买,转换成有限产权的经济适用房。“和经适房不同的是,买了公租房以后,要出售只能卖给政府。”该负责人说。

    管理

    四方组建管委会选聘物管

    公租房将进行怎样的物业管理?

    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公租房小区实行“管人管房结合”的社区化管理,即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对人的管理,房管机构对房的使用进行管理,并成立由社区居委会、房管机构、派出所、住户代表等组成的管理委员会,负责开展小区的社会工作,并指导选聘的物业服务公司做好物业服务。

    退出

    公租房有3个月过渡期

    如果公租房租期到了,又没有找到合适的房屋,怎么办?

    市公租房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公租房每次合同租赁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5年。承租人除交纳租金外,还需交纳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物业服务等费用。严禁转租、转售、空置。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应退出房屋;对暂时无法退出的,经同意,可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拒不腾退的,按规定追加租金,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必要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两江新区开建安置小区 环境绿化超同类商品房

    商报讯(记者 王泱 实习生 蒋壮)加速建设各个工业园区的同时,两江新区拆迁安置工作也在全力推进。昨日,两江新区高品质安置小区“和韵家园”在鱼复工业园开工。市委常委、两江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翁杰明出席开工仪式,并为工程奠基。他透露,未来两年内,复盛、郭家沱等地的安置房将陆续开建。

    “和韵家园”小区占地11万平方米,位于鱼嘴镇中心区域。小区紧邻鱼嘴镇政府、江北区第七人民医院以及面积达7000平方米的鱼嘴镇体育文化广场,内有3000平方米的幼儿园,1.5万平方米的绿化广场以及体育文化设施,其容积率为3.0,环境绿化率高达30%以上,均超过同类商品房的标准。小区的户型设置也较为合理,从40~130平方米有6种户型可供选择,小区计划在2012年春节前建成交房,安置户数将达到3700余户。

    据了解,鱼复工业园开发涉及4万多当地农户的拆迁安置,今年需要安置的群众达到1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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