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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讯网-重庆讯(通讯员 黄伟)在垫江县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年”活动和落实“人民调解质量年”工作中,高安司法所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模式,推行人民调解“大联动”工作机制,联合调解复杂疑难纠纷,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有效化解群众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月6日,高安镇调委会启动“大联动”调解机制,由镇人大主席卓树伦、县基层科干部冯朝文、司法所、法庭、派出所、综治办、法律务所等多部门干部共同组成的联动调解组,前往高安镇福安村调解该村村民之间的房屋买卖纠纷。
经调解小组调查:2009年10月,福安村3社村民刘正明将自家门市其中一间及旁边空地转让给福安村4社村民李桂洪,后双方联合在两家门市上加层建房,共建两层,两家各分得一层。后因日常生产生活中双方发生纠纷,经福安村调委会于2011年1月9日调解达成协议:原房屋买卖合同作废,刘正明支付李桂洪10.4万元。但刘正明未能按时支付款项,双方再度发生纠纷并矛盾激化,造成数次肢体冲突,李桂洪也多次上访反映情况,严重影响社区和谐与稳定。
调解组在了解基本情况后,表示今天的联合调解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公正调解,实现纠纷有效化解。调解过程中,调解组向当事双方指出:刘李不是同村同社居民而按《物权法》关于房屋宅基地转让的相关规定,原房屋买卖行为属无效;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刘正明未能按时支付款项影响了协议的执行应当负违约责任;大家本是邻社村民,还需要建立和谐邻里关系,需要换位思考和相互理解,把这件事情处理好,调解组对当事双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
在全体调解组成员通力协作,真情调解下,当事双方终明辨法理、冰释前嫌,达成如下调解协议:废除原房屋购买协议,刘正明支付李桂洪购房及建房款计10400元,因未按时履行调解协议而赔偿李桂洪资金利息15000元,共计11900元;李桂洪退出原购买房屋并交还房屋买卖合同;刘正明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款项,李桂洪自刘正明付清款项后五日内搬出物品,交还房屋。
人民调解“大联动”工作机制,有利于充分整合人民调解资源,丰富人民调解形式,增强人民调解工作实效,力促社会和谐与稳定,将成为我县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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