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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承担30%的责任,
7名被告各承担10%的责任
去年10月,樊英将学校和小琳同班的7名男生告上法院。她诉称,女儿小琳在去年四五月份以来,长期受到同班7名男生的欺负和辱骂后,精神出现反常,经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请求法院判决7被告及学校赔偿精神抚慰金2万元及医疗费等共计4万余元。后期续医费,将另向人民法院主张。
法庭上,校方辩称,原告父母未向学校反映前,学校并不知道此事,原告未举证证明学校未尽到管理责任。
7名男生的代理律师说,小琳出现这种症状,都发生在上课期间,学校应当承担监管责任。
去年11月,永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委托重庆市法庭科学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该所根据派出所询问笔录、住院病历、家属情况陈述和对小琳的检查和交谈,分析小琳有情绪的控制障碍。“符合应激相关障碍的临床表现。”
经过精神医学界诊断,应激相关障碍的发病因素直接源于精神创伤性事件,故评定小琳所患精神疾病与创伤性事件(受同学欺负)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负责审理此案的张法官说,小琳是一名住校生,她本身的症状可以察觉,而学校没有察觉,应视为疏于管理。
法院最终判决,由学校承担30%的责任,7名被告分别承担10%的责任。学校需支付11834元,7名被告分别支付3500元左右。
被告不服,向重庆五中院提起上诉。今年4月,重庆五中院维持原判。
至今未拿到赔偿费
二审判决已有近2个月的时间,樊英仍然没有拿到这笔赔偿。
樊英的律师说,学校在对待这件事情上,显得没有诚意。“既然法院判决了,就应该把这笔钱付了。如果要找相应的保险公司,我们可以配合找发票。”
对于7位学生家长,樊英说,现在很多人的电话根本打不通,更别说赔偿。她说,她希望能尽快拿到这笔钱,“想带到大医院去,给女儿找医生。”
学校:她本人从来没有跟老师讲过
5月25日下午,我们来到五间镇中学。整个中学7个班,300多个学生,其中200多名为住校生。而除了操场的几个篮球场外,无其他娱乐设施。
校长谢平说,这里的学生,多是附近村成绩偏低的学生。
小琳和这7名男生都是学校的住校生。五间中学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是这样描述的:去年4月至5月,在长达2个月的时间里,小琳班里7名男生分别多次与她发生打架,有的还曾向小琳要钱,如果不给,小琳也会被打。“更多的是,男生欺负她。”说明里说,小琳与班里7名男生多次发生纠纷,相互打架。
学校说,家长于5月27日家长向学校反映后,学校才知道此事。“她本人从来没有跟老师讲过。”
在校长谢平看来,出现这样的事,更多的是一种偶然巧合。“初中生活泼好动,大多数时候在下课、放学时,都是互相闹着玩,不是真正的在打。这种平常的打闹,在任何学校其实都存在的。”
对于小琳的赔偿费,校长说,学校给小琳买了保险,先由保险公司支付,剩下的由学校报销,报销需要住院的票据。樊英说,他们提供了票据,但学校说不符合要求,至今还没报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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