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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重庆中介黑幕:细数房屋中介那些潜规则!
文章来源:重庆晚报 中国法宣网作者:彭瑜 点击数:15809 更新时间:2010/11/1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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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揭重庆中介黑幕:细数房屋中介那些潜规则!〗的最新评论:
    胡经理称,陈兴英看房时签了字,就是认可了这样的约定。当初工作人员也冒着高温几次带她看房、与房主协商,做了不少工作,后来她通过其他中介去交易,我们的工作不是白做了?“很多看房者想方设法在看房之后甩开我们‘跳单’。签那样的协议。现在找她收钱,这是我们中介行业的规矩。”

    接受大泽置业委托的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吴健律师,在律师函上写明了要求支付中介费的理由:陈兴英与大泽置业已经形成合同法律关系并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按约定内容,陈兴英应该给付相关费用。

    虽然律师函说得清楚,但陈兴英依然不太明白:接房时,房东交来的钥匙上贴着好几家中介公司的标签,说明之前房主曾在多家中介公司委托售房。买房前,自己至少在3家中介看到这套房,既然每家都有同样的货,为啥只能在你这买?

    □业内说法

    这种承诺书有待规范

    记者在南岸区钢运置业、渝北区黄泥塝中原房产等中介公司,以买房者名义要求看房,工作人员都提出要先签声明,承诺只通过本中介购买要看的房屋。

    对此,重庆市国土资源与房屋评估经纪人协会工作人员称,为保证中介公司权益,避免看房者撇开中介直接与房主交易,中介公司一般都会要求看房者签承诺书,签承诺书算是潜在行规。

    尽管如此,协会工作人员认为也存在不规范情况:承诺书上不注明有效时间,难道看房者只要在你这看了房,一辈子都只能在你这买?因此,双方在签相关协议时,最好注明有效时间。

    □律师提醒

    自己姓名不要随便签

    这样的声明和承诺书是否属于“霸王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龙涛认为,中介公司提供印制好的承诺书、协议等,属于“格式合同”,一旦发生争议,就应该作出不利于合同提供方的解释。

    具体到陈兴英遇到的问题上,因为承诺书上没有房屋面积、价格等详细信息,也就是说陈兴英在不清楚商品具体情况的前提下签下了承诺书,这样的承诺书无效。

    此外,律师提醒,自己的姓名千万不要随便签,一旦签了,有时候就得承担相应责任。

    到别处买房 中介告你上法庭>>>

    买同一套房屋,你愿意花30万元还是28万元?市民涂福清和普通大众一样,选择了28万元成交,谁知却惹来官司。本月13日下午,市五中院开庭询问了此案。

    买一套房子

    被房地产中介告了

    涂福清称,2007年6月,他转了不少二手房中介想买一套房子。转到渝北区松树桥时,他看到大泽置业的中介挂出了龙溪街道新城名都的一套房屋,挂牌价30万元。看房后,他觉得价格高了。当他转到街对面的金纽带中介时,看到该店也挂出了同一套房,挂牌价28万元。

    “同样的东西,哪个都愿意买花钱少的。”涂福清称,当晚他就和子女前往金纽带中介下叉。

    今年3月15日,涂福清收到市仲裁委的出庭通知书,原来大泽置业代理有限公司把他告了。

    大泽置业申请仲裁的理由是,涂福清到他们门店看房,并签订了居间委托协议,后来却“翻院墙”买了那套房屋。居间协议规定涂福清要买那套房屋只能通过大泽中介,不得通过其他单位或个人交易,否则违约。

    购房人不服

    认为中介剥夺选择权

    “在此之前,我及家人未曾看过该房,若购买此房,只能通过大泽置业购买……”大泽置业的看房记录上,确实有印刷体的承诺文字,承诺文字后面是涂福清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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