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重庆讯(通讯员 姚建国)“六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重庆市秀山县“四个”突出,确保“六五”普法实效。
一、在普法内容上突出实用性,增强“六五”普法教育的吸引力。面对农村社会成员从业结构的多样性和普法需求的层次性,在确定普法内容时,既考虑 “求同”、又做到“存异”,在突出普遍性适用的同时,更兼顾到特殊性的需求。在安排《宪法》、《民法》、《税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一系列“公共必修课”的基础之上,因人、因岗、因职责而异,安排《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合同法》、《企业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专业选修课”,力求做到按需施教,学以致用,以达到追求普法教育水平的高品位和高层次的目的。此外,结合正在开展的“法律农村行”、“律师百村行”、“律师讲坛”等民心工程着手实施农村普法教育,针对不同对象、不同内容和不同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引导农民守法经营,增强农民驾驭市场经济的本领和能力。从而使全县农民亲身感受到农村普法教育的重要性,懂得知法、守法的必要性,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学法的热情,不断增强普法教育的吸引力。
二、在方式方法上突出实效性,增强“六五”普法教育的感染力。农村普法教育的对象主要是面广量大的农民,针对学历层次相对偏低、接受能力相对较差的问题,进一步拓宽思路、拓展渠道,寻找新载体,把法律条文通过一些行之有效的宣传途径,变成通俗易懂、形象幽默、朗朗上口的群众性语言传播到千家万户。一是在教育方法上,把握教育内容的递进层次和重点,注意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的层次渗透艺术,改变过去那种枯燥的“灌输式”、“填鸭式”的做法,采用谈心、讨论、对话、咨询等形式进行深入浅出的教育,尽可能利用身边人、身边事、身边案来“以案说法”,化枯燥为生动,化抽象为直观,提高普法教育的实际效果。二是教育形式上,鼓励和倡导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实际、深入生活,创作一批戏剧、小品、相声等普法教育的文艺精品,开展丰富多彩、形象生动的农村文化活动,以起到潜移默化、点滴渗透的作用。三是传播手段上,广泛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现代传媒,充分发挥其“触角”长、“射程”远、传递快、覆盖广、形象直观的优势,把法律知识送到农民身边。
三、在组织形式上突出灵活性,增强“六五”普法教育渗透力。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教育对象的分散性、流动性使先前的普法组织形式已难以奏效,需要积极进行创新,切实提高普法教育的渗透力。在巩固农村现有普法阵地的基础上,着力拓展农村普法平台。在各行政村建立法制夜校和法制图书角;各自然村设置法制宣传员,不断充实和健全农村普法宣传网络。同时,在时间安排上注意结合农民的实际,尽量避开农忙季节或经营时间,采取“见风扯蓬、见缝插针”的办法,展开因地制宜、因人而异的针对性教育,不断深化法制宣传实效。对外出经商、务工的农民采取邮寄法律宣传资料进行函授式教育;对农民中的党团员结合党校、团校培训及平时的党团活动开展阵地式教育;对农村年老体弱、文化层次较低的农民上门走访开展谈心式教育。
四、在普法效果上突出针对性,增强“六五”普法教育结合力。一是普法教育与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相结合。以创建“民主法治村”为抓手,加大对“四民主、两公开”的普法宣传力度。二是将普法宣传与人民调解工作相结合。注重研究把握基层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同时,重点配合各级政府,对参与群体性事件的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引导上访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解决纷争。三是普法宣传与相关部门职责工作相结合。不断加强与工商、妇联、税务、安监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共同开展了税法宣传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宣传月、“三.八”妇女维权周、“3.15”消费者权益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与乡镇一道充分利用民间赶场等群众性活动开展普法宣传,免费发放各类宣传资料、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