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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遵义多余购房款拷问官场腐败潜规则
作者:阳小青  文章来源:《新湘报》  点击数8043  更新时间:2007/5/7 9:38:3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遵义驻京办多付一百多万元购房款的事情也引起了全国媒体的关注。1999年11月23日,《法制日报》(读者来信内参)以《遵义驻京办是谁的“办私处”》;2000年5月18日,又以《遵义市领导不收回流失的国有资产为哪般》为题,向中央反映情况。2000年`12月1日,《工人日报》以《遵义驻京办购房迷雾何时消散》为题,用一个整版的篇幅做了公开报道。2002年、2005年《法制日报》对这一事件进行披露。2005年《经济参考报》《中国经济时报》《中国改革报》都发表了报道。
  媒体报道后,激起了遵义市广大离退休老干部的强烈不满。原市委书记、老专员、老秘书长联名要求遵义市解决这个问题。遵义市委,市政府答复老干部说:多付款一事,纯属子虚乌有,实际上是偷漏税行为,不存在收回款的问题。     
  2006年初,遵义市委、市政府在网上发表声明:称调查中没有发现遵义市驻京联络处购房少面积,没有多付款110余万元和工作人员无受贿的问题。
  遵义市委、市政府的这种解释,老干部不能接受,要求政府做出答复。
  一个小小的案子,证据之确凿,事实之清楚,八年举报中,中央领导关注之多,中央媒体曝光之高,问题却始终得不到解决,实在令人惊叹!
 
丰台区检察院未能给老区人民一个书面答复
   张抗美和遵义的老干部又根据法律专家和律师的建议,按照“案发地管辖地原则”,2000年8月,在北京市举办的“打击与预防经济犯罪”展览会上现场举报,北京市检察院当场受理并转至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办理,
 
  《新湘报》记者在一份张抗美的举报信上看到,2003年9月28号,原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做出了批示:请北京市院处理,重点查清多付112.96万元的性质,结果见告。这位副检察长另特别指出,涉一批老红军参与举报,应引起重视。 
  六年过去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没有按照规定给举报人一个书面答复。张抗美告诉记者,2003年10月27日下午2时,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检察长李晓在2楼会议室就她举报的问题给予口头答复。他们认为在购房过程中,原驻京办主任胡光华没有贪污、渎职问题;至于偷逃税款的事,检察院管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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