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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原公安分局局长受贿藏款千万,让弟弟顶罪
作者:辛言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点击数1335  更新时间:2009/3/31 9:19:2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讯 据大众网消息 本报记者 辛言 付德武的弟弟犯包庇罪、非法采矿罪一审获刑。另外,该分局一派出所所长及一建筑商均因向付德武行贿一审获刑

  新闻提示

  原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局长付德武(另案处理)办公室藏款1300多万,其曾发短信让弟弟付德春帮他全部承担下来。

日前,付德春因犯包庇罪、非法采矿罪,一审获刑。另外,绿园区公安分局的一个派出所所长和一名建筑商也均因向付德武行贿,一审被判刑。

  案件一

  发短信要弟弟帮揽罪过

  弟弟犯包庇罪、非法采矿罪被判刑,并处罚金200万元

  今年47岁的付德春曾是长春市双阳区富宇采石厂法定代表人。2007年12月14日,其因涉嫌包庇罪被刑拘,同年12月28日被逮捕。

  弟作伪证

  想为哥承担罪过

  公诉机关指控,付德春于2007年12月13日,将正被核实、查封的付德武存在他名下的存单,从多个银行网点提出。警方当日将正在长春市公平路某储蓄所提款的付德春抓获。

  当日,付德春向办案机关做了虚假证明,谎称因夫妻感情不和,将多年做生意挣的500多万元都存放在二哥付德武处,由付德武为其保管,企图包庇付德武的犯罪行为。付德春交代,他这几年放在二哥那里的钱能有580万元左右。

  付德武交代,2007年12月11日10时许,他给爱人朱某发过两条短信,第一条是告诉朱某他当时的处境,第二条是想给付德春发的,因为不知道电话号就又发给朱某,内容是让朱某告诉付德春,自己的办公室有1300多万元,让付德春全部帮他承担下来。

  被逮捕后,付德春开始悔过。他在2008年2月1日写的悔过书中承认:“为了亲情和手足之情,我几次对检察机关说了假话,作了伪证,主要目的是替二哥(付德武)减轻点罪过,以前放在二哥那580万元都是谎话,其实根本没有那么多钱,放在二哥那实际只有180万元,2007年5月就都取回来了。案发时,嫂子找我让我替二哥承担五六百万元,我考虑到是亲兄弟,就在检察机关作了伪证。案发时,我一分钱都没有放在他那里,所有的以付德春名义的存款都是他自己的,与我无关。在净月开发区的山庄也是付德武的,但名是我的,我不应该说假话替付德武承担罪过。”

 无证采砂

  使国家矿产资源遭破坏

  另外,一审法院还查明,2001年至2003年,付德春在未经批准无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玉潭镇黎明村附近林地内进行采砂活动。

  此间,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农林木发展局于2001年10月9日,2002年4月4日、6月3日、9月2日向付德春下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长春市公安局林业公安处净月潭林业公安派出所也曾多次制止付德春非法采砂行为。

  经鉴定,付德春采砂量为9万立方米,开采出山砂的价值为180万元,使国家的矿产资源遭到了严重的破坏。

  被判“三缓五”

  并处罚金20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付德春在明知付德武是犯罪的人而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词,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

  另外,付德春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矿,经多次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应以包庇罪、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

  鉴于其后期能在检察机关如实供述包庇和非法采矿的事实,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酌定予以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以付德春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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