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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原公安分局局长受贿藏款千万,让弟弟顶罪
作者:辛言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点击数1334  更新时间:2009/3/31 9:19:2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案件二

  两次为谋更好的职位 派出所所长送付德武6万元

  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绿园派出所原所长曲桂林,为在干部调整过程中谋求到好的职位,两次向时任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局长的付德武行贿6万元,而付德武每次也都帮他如愿。

  曲桂林今年48岁,2008年1月16日被刑拘。在任绿园派出所所长前,他是绿园区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中队队长。在此前,他是普阳街派出所所长。

  2003年初,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调整中层干部。此时在该局一个小派出所当负责人的曲桂林为谋取更好的职位,向时任局长的付德武提出想到大一点的普阳街派出所当所长,付德武表示可以研究研究。春节前,曲桂林来到付德武办公室给付德武送上1万元。春节后,曲桂林调到普阳街派出所任所长。

  2005年11月,分局又要调整中层干部。曲桂林又来到付德武办公室,把自己想当该局经济犯罪侦查中队队长的想法说了,付德武说可以考虑。过了一两天,曲桂林来到付德武办公室送了5万元,付德武没说什么就收下了。几天后,曲桂林当上了经济犯罪侦查中队队长。

  付德武在接受司法部门调查时承认,曲桂林所说情况属实,并表示收了曲桂林的钱后,在调整干部中两次使他如愿。

  一审法院认为,曲桂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曲桂林犯行贿罪的罪名成立。

  鉴于被告人曲桂林平时工作表现较好,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行贿事实的情节,确有悔改的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以曲桂林犯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案件三

  承包公安局土建工程 建筑商送付德武295万元

  因承包绿园区公安分局办公楼土建工程,涉嫌向付德武行贿295万元的建筑商温长生,日前因行贿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承建办公楼 送了250万元

  今年40岁的温长生是长春市友谊建筑公司项目负责人(后经证实是挂靠在该公司)。2003年5月至2004年9月间,温长生承建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办公楼的土建工程,工程总造价1257万余元。

  为感谢付德武对其承建该工程提供的方便和及时给付工程款,温长生于2004年1月6日、1月7日、4月5日分3次送给付德武250万元,并将此款存到付德武提供的另一身份证“刘福德”名下。

  改造办公楼 送了20万元

  2004年,付德武将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旧办公楼改造工程承包给温长生,工程总造价197万余元。温为感谢付德武对其承建该工程提供的方便和及时给付工程款,于2004年9月20日给付德武20万元,并将此款也存到“刘福德”名下。

  建俩派出所 送了25万元

  2006年,付德武将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的西安广场派出所和皓月派出所办公楼工程承包给温长生,工程总造价401万余元。2006年8月9日,温长生给付德武25万元,并将此款存到付德武名下。

  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后来提供的情况说明证实,该局办公楼因规划、土地等部门的手续没有办理完全,又因资金不足没能交齐各种配套费,所以无法取得质检部门的质检报告,该局召集监理部门进行自检。该局旧楼装修、新建西安广场和皓月派出所因开工许可等手续不全,也无法得到质检报告及相关质量合格证明。

  犯行贿罪 判了6年

  一审法院认为,温长生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行贿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行贿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一审法院以温长生犯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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