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副部级贪官刘志庚被判无期后,观音…
·拿民生工程当筹码大捞特捞的厅官被…
·甘肃省武威市委原书记火荣贵接受调…
·保定顺平原县委书记张丽娟被抓
·东莞市市纪委原书记甄瑞潮严重违纪…
·广东省东莞市监委原委员王居乐严重…
·司法部原副部长刘志强接受审查调查
·东莞市樟木头镇原镇长罗伟伦,被查
点击TOP(10)  
·副部级贪官刘志庚被判无期后,观音…
·拿民生工程当筹码大捞特捞的厅官被…
·甘肃省武威市委原书记火荣贵接受调…
·保定顺平原县委书记张丽娟被抓
·东莞市市纪委原书记甄瑞潮严重违纪…
·广东省东莞市监委原委员王居乐严重…
·司法部原副部长刘志强接受审查调查
·东莞市樟木头镇原镇长罗伟伦,被查
·安徽检察机关依法对原上海市人大主…
·退休4个月后,原东莞市人大副主任梁…
法讯网【fxw.name】
图片文章  

副部级贪官刘志庚被…

拿民生工程当筹码大…

甘肃省武威市委原书…

保定顺平原县委书记…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反腐前沿 >> 正文
中国第一贪姜人杰受贿案真相调查:促成“八项禁令”“十条意见”出台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 法讯网作者:-- 点击数:11954 更新时间:2008/11/25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fxw.name】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法讯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法讯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法讯网   E-mail:chinafxw@qq.com  fxwzbs@foxmail.com   QQ:35027344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中国第一贪姜人杰受贿案真相调查:促成“八项禁令”“十条意见”出台〗的最新评论:

      ◎姜人杰案今年4月11日就作出一审判决,而不是有些媒体报道的“近日”

        ◎姜人杰犯的是受贿罪,而不是有些媒体报道的“挪用公款罪受贿罪”

        ◎姜人杰案是典型的新型受贿案件,推动了“八项禁令”“十条意见”的出台

        1、先前媒体的报道不准确

        “姜人杰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部分和定性部分,态度截然相反。”11月6日,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一位检察官告诉记者,对指控的事实部分,姜人杰没有“任何异议”,但对定性部分,姜人杰“基本不认可”。

        姜人杰案发前担任的公职是苏州市分管土地、城建、规划的副市长。最近,有媒体报道:“近日,南京市中级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姜人杰死刑。”根据这一线索,记者在苏州、南京等地进行了十余天的调查采访。经记者核实确认,今年4月11日,南京市中级法院认定姜人杰收受人民币1.08亿余元、港币5万元、美元4000元,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这份判决书表明,该案判决已于半年多前作出,姜人杰并没有犯挪用公款罪,先前媒体报道中披露的信息并不准确。

        宣判后,姜人杰不服一审判决,当庭提出上诉。据江苏省高级法院法官介绍,目前姜人杰案二审已经开过庭,判决可能于近期作出。

        2、姜人杰案促成“八项禁令”“十条意见”出台

        姜人杰案之所以受到广泛关注,是因为这是一起新型受贿案。“单笔收受8250万元,堪称中国之最,而收受方式也很特别,如果没有中纪委的‘若干规定’,没有‘两高’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这笔8250万元巨款还真不好定受贿。”江苏省高级法院的一位法官说。

        这位法官所说的“若干规定”,是指去年5月底中纪委出台的《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俗称“八项禁令”)。“两高”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则是指去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俗称“十条意见”)。这两个文件的精神是一致的,都剑指近年来出现的新型受贿形式。

        一位办案人员向记者透露,在办案过程中,如何对8250万元定性,存在不同意见。2006年开庭时,姜人杰称没有收受8250万元,只是拿这笔钱开公司,公司委托其子姜荑管理。姜人杰案开庭审理时出现的争议,推动了“八项禁令”的出台。“八项禁令”明确规定与请托人“合作”开办公司属于受贿行为。“但判案不能依据‘八项禁令’,律师也提出了这个问题,所以‘两高’出台了‘十条意见’。”这位办案人员说。

      

    [1] [2] [3]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