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
|
|
原安阳县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兼安阳县对外贸易总公司总经理赵彰庆,因犯挪用公款、贪污、受贿、行贿、玩忽职守等罪,且涉案金额高达400余万元。昨日,安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赵彰庆有期徒刑20年。
被告人赵彰庆,男,1962年生。安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赵彰庆在担任安阳县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兼安阳县对外贸易总公司总经理期间,于2005年7月至今年2月,先后挪用公款165.1万元人民币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谋取个人利益。
除挪用公款外,赵彰庆还非法占有公款78.7万余元。前年7月,赵彰庆以其妻子李某某、儿子赵某和赵某某三人为出资股东成立了安阳市天康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康公司”)。同年12月,被告人赵彰庆利用其担任安阳县科技局局长的职务之便,将天康公司购买灭菌罐、木屑、棉壳等设备和原材料所支出的78.7万余元从安阳县食用菌机械化研究所支出报销。
与此同时,检察部门还查明被告人赵彰庆受贿、行贿的违法犯罪事实。2005年7月至今年2月期间,他利用担任安阳县科技局局长、党组书记兼安阳县对外贸易总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之便,利用为给他人调动工作、职务提升、拨付科技经费提供帮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21.7万元。
安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彰庆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以其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等,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来源:大河网 作者:张志立 田文军)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