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副部级贪官刘志庚被判无期后,观音…
·拿民生工程当筹码大捞特捞的厅官被…
·甘肃省武威市委原书记火荣贵接受调…
·保定顺平原县委书记张丽娟被抓
·东莞市市纪委原书记甄瑞潮严重违纪…
·广东省东莞市监委原委员王居乐严重…
·司法部原副部长刘志强接受审查调查
·东莞市樟木头镇原镇长罗伟伦,被查
点击TOP(10)  
·副部级贪官刘志庚被判无期后,观音…
·拿民生工程当筹码大捞特捞的厅官被…
·甘肃省武威市委原书记火荣贵接受调…
·保定顺平原县委书记张丽娟被抓
·东莞市市纪委原书记甄瑞潮严重违纪…
·广东省东莞市监委原委员王居乐严重…
·司法部原副部长刘志强接受审查调查
·东莞市樟木头镇原镇长罗伟伦,被查
·安徽检察机关依法对原上海市人大主…
·退休4个月后,原东莞市人大副主任梁…
法讯网【fxw.name】
图片文章  

副部级贪官刘志庚被…

拿民生工程当筹码大…

甘肃省武威市委原书…

保定顺平原县委书记…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反腐前沿 >> 正文
广东省廉江市原副市长受贿20万获刑10年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法讯网作者:关家玉 点击数:1751 更新时间:2010/4/6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谈心  


法讯网【fxw.name】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法讯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法讯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法讯网   E-mail:chinafxw@qq.com  fxwzbs@foxmail.com   QQ:35027344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广东省廉江市原副市长受贿20万获刑10年〗的最新评论:
        昨日(2日),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向媒体公布了2009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的5大典型案件。记者从中获悉,原系遂溪县食品总公司杨柑食品分公司经理江强,因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人民币405500元归个人使用,日前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此外,原廉江市分管“文教卫”等工作的副市长翁文海,也因在廉三中校园网工程建设过程中,非法收受承建商20万元人民币的贿赂,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案例1 受贿20余万判3缓3

      当事人:谢哈伟,男,原廉江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兼矿产局局长(正科级),后任廉江市移民安置办公室主任。

      经查,谢哈伟利用其担任廉江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兼矿产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办理石场采矿许可证的延期及变更手续中收受贿赂共计21.3万元人民币。

      2009年3月25日,湛江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谢哈伟立案侦查,同年7月27目,霞山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谢哈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案例2 挪公款40万判12年

      当事人:江强,原湛江市遂溪县食品总公司杨柑食品分公司经理。

      经查,江强在担任遂溪县食品总公司杨柑分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人民币405500元归个人使用,案发时已潜逃外地,湛江市公安机关采用“技侦”等手段,于前年7月14日下午在江西省南昌市成功将江强抓获归案。

      江强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江强提出上诉,2009年4月21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3 收受承建商贿赂

      当事人:翁文海,曾任廉江市副市长和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经查,翁文海利用担任廉江市副市长,分管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信息的职务便利,在廉江市第三中学校园网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为承建商牟取利益,非法收受承建商的贿赂共计人民币20万元。

      2008年7月25日,检察以涉嫌受贿罪对翁文海立案侦查,同年10月25日侦查终结并以涉嫌受贿罪移送审查起诉。2009年2月17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翁文海有期徒刑10年,翁文海不服,提出上诉。省高院维持原判。

      案例4 挪用公款获刑12年

      当事人:刘水明,曾任职吴川市直属机关工委组织股,负责党费和党刊杂志款的收款工作。

      刘水明在2003年至2009年3月4日收取的各党(总)支部上缴的党费总收入合计是:1653222.30元。2003年至2008年12月31日刘水明上交给吴川市组织部的党费总金额是:1044670元。直属机关工委组织人员清账时刘水明退出党费现金19000元。依法认定刘水明多次截留并已挪作个人使用款项合计是589552.30元。

      2009年8月25日吴川市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刘水明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案例5 受贿5万判3缓3

      当事人:吴兆斌,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原庭长。

      经查,2005年湛江市第三运输公司向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湛江市房产管理局,请求法院撤销湛江赤坎区幸福路40号的《房屋所有权证》。吴兆斌在负责承办该案件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当事人牟取利益,收受当事人贿赂人民币50000元。2009年9月17日,吴兆斌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