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样板工程寿命20年——奉化塌楼事件拷问
作者:祝优优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点击数12521  更新时间:2014/4/9 11:26:22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最后的把关者”

       据奉化市政府通报,坍塌的居敬小区29幢居民楼1994年7月竣工,由奉化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象山第一建筑公司施工、奉化市建筑设计院设计,属砖混结构。
       媒体报道称,如今奉化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经营状态为吊销未注销,象山第一建筑公司于上世纪90年代拆分为四家建筑公司,责任方难觅。
       浙江省建筑行业一人士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认为,奉化塌楼事故中,其中一个重要的直接责任主体应该是奉化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我认为是当地政府失职了,怎么能让不合格产品流向市场呢?!”
       该业内人士介绍,我国从2001年开始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即在工程竣工验收环节,由房产开发公司组织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主体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时,在综合各单位的认定意见后认定工程是否验收合格,并在法定期限内将竣工验收文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备案制下,质监站扮演的是一个监督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是否合乎规范的角色,从原先的质量责任主体中解脱出来,由工程质量核定主体转变为现在的质量监督管理主体。
       他表示,奉化居敬小区倒塌居民楼建造于1994年,彼时实行的是核定制,由当地质监站承担核定工程质量合格或优良等级职能,也就是工程质量核定主体,是工程交付使用前“最后的把关者”。
       “天气恶劣侵蚀墙体导致强度下降”等理由不能成为有关人员玩忽职守的借口,因为住宅设计使用年限应达到50年,如今20年时间居民楼倒塌了,不能达到50年的设计使用年限要求,同样说明当年的建筑是不合格产品。因此验收核定单位存在失职行为。
       该人士提到,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1997年曾同样发生过一起住宅楼倒塌事故。事故原因正是工程质量低劣,特别是基础砖墙质量低劣,施工中大量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在这起事故发生后,负责验收核定的当地质监站多名人员,因玩忽职守被判刑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法治周末记者查询获悉,1997年7月12日上午,衢州市常山县确实发生住宅楼倒塌事故,共死亡36人、伤3人。
       业内人士指出,上世纪90年代建筑行业偷工减料现象比较突出,经常会有施工方少用钢筋或采用规格偏小的钢筋现象。另外,混凝土的使用也并不规范,很多都是人工现场配比,有可能出现节约成本、少用水泥的现象,而不像现在是混凝土公司统一供货,有着严格的技术标准。
       记者在宁波市住建委官网查询获悉,此次坍塌楼房多项工程曾获得“甬江杯”荣誉及奉化市优质样板工程称号。其中,“甬江杯”是宁波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评选由宁波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实施,评选对象为宁波市已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备案或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的工程。
       该业内人士认为,既然是宁波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那么当年奉化质监站在验收时给的评定应该是“优良等级”。“一般来说,只有优良等级的才有资格参评当地的样板工程。样板工程20年倒塌,不得不说是个笑话。”这位人士嘲讽道。
       目前,奉化官方尚未发布有关塌楼事故原因的调查报告。

上一页  [1] [2] [3] [4]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