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障合约机“三包”难
2013年12月31日,毕女士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西路一家联通营业厅购买了一部价值1199元的某品牌合约机,毕女士的这部手机却成了烦心事。
在购买后不久,该手机就反复出现无法开机的故障,毕女士到联通营业厅后,工作人员给了毕女士一个手机售后服务维修地址,但毕女士发现,该售后维修点已经取消,无奈毕女士只好再次折回营业厅。
面对工作人员不负责任的态度,毕女士拨打了中国联通10010客服电话进行投诉。几经周折后,毕女士的手机故障总算是得到了解决,但多次往返营业厅与售后服务之间,让毕女士很闹心。
无独有偶,2013年11月18日,河北省保定市消费者许先生在阜平某通信运营商手中购买了一部价格为584元的某品牌合约机。购买之后没使用几天,手机就开始死机,而且无法开机。
许先生找到了运营商,确定手机存在故障后,运营商答应将手机返厂修理。可许先生拿到返修后的手机并再次使用了几天后,手机又开始死机了。这一次,许先生坚决要求退货,然而运营商的说法是按照协议合约机是不能退的。
许先生就此事到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经消协调解,商家承诺给许先生调换一部新手机,事件才得到解决。
合约机也应享受“三包”
维修是合约机用户的头疼事,当合约机出现质量问题后,运营商一般让消费者找厂家维修,消费者往往在营业厅与厂家售后点之间两头跑。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吴景明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如果合约机是运营商卖给消费者的,按照我国手机三包(包修、包换、包退)的规定,‘谁销售谁负责’,即使运营商没有能力维修也不能排除其‘三包’责任。由于运营商的原因导致消费者来回跑、维修成本增加,运营商是应该给予补偿的。”
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副秘书长朱巍认为:“就目前市场反响看,合约机质量得不到保障是普遍存在的事实,一旦合约机出现非机主原因造成的故障,在维修时不仅可能无法得到正常购买享有的权利,会影响到电话卡的继续使用和话费返还。这种‘差别待遇’涉嫌差别歧视。虽然运营商可以用事先的合同作为免责抗辩,不过,此类合同大都是格式条款,既缺乏公平原则,又没有满足消费者知情权,应该归于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