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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直击修法问题要害
吕忠梅说,她提出的关于修改环境保护法的议案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侧重
在担任全国人大代表的过程中,吕忠梅提出过5次专门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议案,同时提出了十几个环境保护立法的议案和环境执法、司法的许多建议。在她看来,所提出的关于修改环境保护法的议案在不同的阶段也有不同的侧重。
吕忠梅直言,十几年来,围绕环境保护法的修改有许多争议,大致分为3个阶段:从争论“中国是否需要环境保护法”,到探讨“是先修改环境保护单行法还是先修改环境保护法”,再到“环境保护法应该小修还是大改”。
在每个阶段,吕忠梅的建言都直击问题的要害。
“在最早的议案中,我提出议案的重点在于说明中国需要一个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她说,当时的“主流”声音认为,中国已经有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等多部环境保护的单行法律,没必要再修改环境保护法,甚至有人提出应该废止1989年制定的环境保护法。
吕忠梅告诉记者,经过一段时间的争论,意见统一到了中国需要环境保护法,但对于“先改单行法后改环境保护法,还是先改环境保护法再改单行法”,她认为,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具有宣示国家环境保护战略、确立环境保护基本原则和制度的作用,必须先改,为单行法的修改提供依据。“所以我呼吁尽快启动环境保护法的修改,不能因为法律的滞后影响环境保护大局。”
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启动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并确定了“有限修改”的原则,吕忠梅的议案也从“外围”进入“核心”:强烈呼吁对环境保护法进行大修。
从2012年到2013年,吕忠梅作为修改环境保护法的议案领衔人,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邀请,多次参与修改环境保护法的论证会并两次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环境保护法的修改草案。
“在2012年年底的论证会上,我提出的有关修改环境保护法的建议,在2013年6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时,被作为参考资料,全文提供给常委们参考。在审议过程中,我作为列席代表,提出确立环境保护法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基础性地位,对环境保护法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进行大改的建议。到我2013年10月再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时,发现提交审议的稿子名称由原来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变成了‘环境保护法修订案草案’。”她说,从形式上看,从“修正”到“修订”只有一字之差,涵义却大不相同:“修订”意味着对环境保护法的全面修改,也意味着肯定了环境保护法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律地位。
吕忠梅所提出的议案和建议专业性强、价值高,许多建议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信部、环保部、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作为重点建议办理。
在她看来,这些都得益于长期的调查研究,“一树百获”:“我既是一个专业研究者又是人大代表,这种身份可以更好地实现研究成果的转化,一方面可以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一分子,把所收集到的来自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带到人大会上;另一方面因为我的专业研究,不是简单地表达他们的利益诉求,而是经过了对不同利益诉求的甄别与分析,有理性的态度和建设性意见,这样就比较容易被采纳。”
吕忠梅认为,全国人大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立法是最大的任务,因此,需要更多的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但目前法律专业人士在人大代表中的比重并不高。
在今年的人大会上,吕忠梅再次提出了关于修改环境保护法的议案,建议将环境保护法已经确定的“保障人体健康”的立法目的,用制度加以落实。她建议在环境保护法修订案草案中增加有关保障环境与健康的具体制度(如“环境与健康问题调查制度”“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制度”“环境污染健康损害补(赔)偿制度”等),以此来实现环境保护以保障人体健康为核心的人本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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