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莆田系背后金主曝光:涉刘永好家族…
·金融海归用专长促成合作反被诬陷
·济南:恶意诉讼致企业损失千万,民事…
·中冶地集团被举报向私人账户转账近…
·市场监管部门严打刷单炒信
·周先生管理公司侵权胡歌拒不赔偿成…
·卖保健品竟承诺治癌,权健系背后还…
·权健掌门人束昱辉财富之路:靠“秘…
点击TOP(10)  
·莆田系背后金主曝光:涉刘永好家族…
·金融海归用专长促成合作反被诬陷
·济南:恶意诉讼致企业损失千万,民事…
·中冶地集团被举报向私人账户转账近…
·周先生管理公司侵权胡歌拒不赔偿成…
·卖保健品竟承诺治癌,权健系背后还…
·权健掌门人束昱辉财富之路:靠“秘…
·南京泰通模拟光纤直放站存在诸多问…
·从自贸区到自由贸易港——厦门自贸…
·媒体评海底捞公关:涉事餐厅员工不是…
法讯网【fxw.name】
图片文章  

中冶地集团被举报向…

周先生管理公司侵权…

媒体评海底捞公关:涉…

重庆荣昌一骨干教师…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经济与法制 >> 财经资讯 >> 财经观察 >> 正文
“饮用矿物质水”更名博弈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法讯网作者:蔡长春 点击数:11129 更新时间:2014/3/19 文章录入:李堂平    责任编辑:news  


法讯网【fxw.name】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法讯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法讯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法讯网   E-mail:chinafxw@qq.com  fxwzbs@foxmail.com   QQ:35027344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饮用矿物质水”更名博弈〗的最新评论:
     
           “饮用矿物质水”理解误区

           矿物质水、矿泉水、天然水、纯净水、蒸馏水、冰川水……当前市场上遍布着琳琅满目的各种包装饮用水。
           董金狮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他曾经拿了几种不同类别的瓶装水向一些消费者进行询问,结果大部分消费者都把它们当成了矿泉水。
           “这是一个很大的认识误区,矿物质水与矿泉水并非同一概念。”董金狮表示。
           法治周末记者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饮料通则)》(以下简称“饮料通则”)后发现,矿物质水与矿泉水在概念上存在明显区别。
           饮料通则中明确表示,饮用矿物质水是以符合GB5749(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水源,采用适当的加工方法,有目的地加入一定量的矿物质而制成的。
           饮用天然矿泉水则是采用地下深处自然涌出或经钻井采集的、未受污染的地下矿水,并且含有一定量的矿物盐、微量元素或二氧化碳气体。
           由此不难看出,矿物质水是后天加工而成的产品,矿泉水则是天然产生的。
           徐雄俊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虽然规定如此清晰,可是在现实中,很多消费者往往仍只看某一产品的名称就“对号入座”了。
           “这种由广告宣传或者产品名称给消费者带来的误解并不少见,目前很多企业都在打擦边球。”徐雄俊表示。
           此前曾有媒体称:“矿物质水的出现是瓶装饮用水发展进程中品类的升华,通过喝水即可适时补充人体流失的部分矿物质。”
           不过在徐雄俊看来,矿物质水含有人工添加进去的矿物质,究竟是否具有补充人体所需矿物质的功能,也是很值得探讨的。
           食品专家董庆利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矿物质是人体必需的一种营养物质,饮用水是人体补充矿物质的途径之一。不过市面上一些蒸馏水、矿物质水并不能替代人的正常饮水。”

           “禁名”或将影响行业格局

           “如果新标准出台,企业肯定会按照新标准进行产品的调整,因为这是硬性指标。”徐雄俊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董金狮分析认为,按照当前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企业包装瓶的材质、外形等可能并不需要进行调整,只是在标签的用语上需要进行改变。
           “不过所谓标签用语的改变并非仅限于产品名称上的变化,相关说明也要同步进行调整。”董金狮表示。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本标准对于添加矿物质用于调节口味的产品规定应标示——当产品添加矿物质进行调节口味,应在产品名称邻近位置标示如“添加矿物质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字体高度不得小于产品名称字体的一半。
           在董金狮看来,如果仅是单一更换标签的话,企业所要承担的经济压力可能并不是很大。但是名称改变后是否能够再次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却是十分严峻的问题。
           “此前一提起矿物质水,人们就会想起康师傅。如果突然更名的话,消费者难免会不适应甚至对所谓新产品产生一定质疑。”从事饮料营销工作的朱亚峰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简爱华进一步分析认为,此类企业不仅要面临更名的问题,更面临着因更名而流失的市场份额,在市场竞争激烈的饮用水领域寻求到新的产品营销点并不容易。
           “这几年中国的很多行业都在洗牌,早前哇哈哈、乐百氏占据了包装饮用水市场的主导地位,后来出现了康师傅,如今又有了农夫山泉。”徐雄俊表示。
           AC尼尔森数据则显示,截至2012年,中国包装饮用水排名依次为康师傅22.6%、农夫山泉21.8%、华润怡宝8.5%、可口可乐7.9%。
           “本来这就是一个不断变动的市场,如果新标准照此推行,未来包装饮用水行业很可能会出现一个市场份额的重新划分。”徐雄俊说。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