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积金制度
法治周末记者 陈霄
众所周知,我国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新加坡的发明创造,最早于上世纪90年代初被中国的上海市于房改方案中借鉴试用,后来推广至全国形成今天的住房公积金制度。
那么,在首创这一制度的新加坡,公积金制度是怎样一种设计呢?
起源与变化
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是在1955年通过颁行《中央公积金法》确立的。当时的新加坡还是英属殖民地,除公务员和少部分雇员外,其他群体都没有正式的养老保障,于是当时的英国殖民政府就推行了中央公积金制度,即相当于强制性的存款储蓄,为退休后提供养老保障。
中央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独立于政府预算之外、由立法强制推行的国民储蓄计划,雇主与雇员分别按薪资一定比例抽出薪资的一部分存入个人公积金账户并按期结息。
中央公积金制度建立以后,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探索创新,逐步从单一的养老保障储蓄功能拓展成涵盖养老、医疗、住房、教育、投资等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也是目前世界上功能最全面的社会保障制度。
“这是多种保障集于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制度上确定了多种社会保障间的共通性,值得借鉴。”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钟茂初介绍说。
例如,在住房方面,中央公积金既可以用于支付房款、归还房贷,还可以申请低息贷款,并可以在退休前提前支出。医疗方面,可用作本人及家属的就医费用;教育方面,可用于为子女交学费,等等。
在新加坡,公积金和本人薪资的占比,是随着国家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而不断进行调整的。
在这一制度创设的初期,公积金为月薪的10%,由雇员和雇主各付5%;上世纪70年代,新加坡经济发展迅速,这一比例逐步增至16%、20%、30%,仍是个人单位各付一半;上世纪80年代,新加坡经济巅峰时,公积金曾高达50%,后来经济衰退又再降低。
后来随着从业者收入的普遍提高,个人经济承受能力相应扩大,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分配也发生变化,例如1988年时36%的公积金,个人须交纳24%,雇主只交纳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