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莆田系背后金主曝光:涉刘永好家族…
·金融海归用专长促成合作反被诬陷
·济南:恶意诉讼致企业损失千万,民事…
·中冶地集团被举报向私人账户转账近…
·市场监管部门严打刷单炒信
·周先生管理公司侵权胡歌拒不赔偿成…
·卖保健品竟承诺治癌,权健系背后还…
·权健掌门人束昱辉财富之路:靠“秘…
点击TOP(10)  
·莆田系背后金主曝光:涉刘永好家族…
·金融海归用专长促成合作反被诬陷
·济南:恶意诉讼致企业损失千万,民事…
·中冶地集团被举报向私人账户转账近…
·周先生管理公司侵权胡歌拒不赔偿成…
·卖保健品竟承诺治癌,权健系背后还…
·权健掌门人束昱辉财富之路:靠“秘…
·南京泰通模拟光纤直放站存在诸多问…
·从自贸区到自由贸易港——厦门自贸…
·媒体评海底捞公关:涉事餐厅员工不是…
法讯网【fxw.name】
图片文章  

中冶地集团被举报向…

周先生管理公司侵权…

媒体评海底捞公关:涉…

重庆荣昌一骨干教师…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经济与法制 >> 财经资讯 >> 财经观察 >> 正文
“金银花之争”背后的利益影子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法讯网作者:潘琦等 点击数:12875 更新时间:2014/8/20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法讯网【fxw.name】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法讯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法讯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法讯网   E-mail:chinafxw@qq.com  fxwzbs@foxmail.com   QQ:35027344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金银花之争”背后的利益影子〗的最新评论:

    认证、称号与更名有矛盾

    药名变了,“两张脸”难变

             法治周末记者 潘琦

           尽管从2005年版的《中国药典》开始,对南方金银花的归类有了变更,但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那些附加于南方金银花身上的认证和称号依然存在。

           记者在中国经济林协会网站上查询得知,盛产南方金银花的湖南隆回曾于2001年被评为“中国金银花之乡”。

           据上述网站内容显示,中国经济林协会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1995年批准成立的国家级协会。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国家林业局。

           有媒体报道,隆回“中国金银花之乡”称号的颁发方是国家林业局。不过,法治周末致电国家林业局新闻中心后,被告知这个称号的颁发方“有可能”是中国经济林协会。

           随后,法治周末记者拨通了中国经济林协会的电话。一位宋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这边从来不分山银花、金银花”,此外,隆回的“中国金银花之乡”称号也不会因为药典委的更名而更改为“中国山银花之乡”。

           而除了隆回的“中国金银花之乡”称号外,在中国地理标志产品服务中心的网站上,法治周末记者还查询到,湖南有两地出产的金银花被纳入《湖南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名录》。这两地分别为:湖南隆回、湖南辰溪。

           据了解,所谓地理标志,或称为原产地名称,通常是指那些与有关商品的质量、功能或其他特性有密切联系的那些地理名称。在我国,地理标志受商标法保护。而中国地理标志产品服务中心网站介绍,该中心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总局批准注册成立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由我国长期从事地理标志政策研究、建设发展、保护管理的专家团队组成的全国性服务机构”,是“我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和为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决策提供网络化信息服务的支撑平台”。

           法治周末记者拨打了中国地理标志产品服务中心网站上的电话。该中心市场部一位张姓经理告诉记者,他已知晓正在进行的“金银花之争”,中心也曾与隆回相关部门沟通过地理标志的使用情况。目前,隆回金银花作为地理标志产品的名称,并不会轻易改变。

           不过,他称,并不排除有关部门对药材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从而对两者进行区分的可能。也就是说,从地理标志名称上说,隆回金银花也可能替换为“隆回山银花”。不过,涉及地理标志名称是否变更的问题,则属于质监部门的工作范围。

           最后,这位张姓经理建议记者可以联系湖南当地的质监部门。

           “这个(变更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我想应该不会。质检总局是2005年(注:法治周末记者在中国地理标志产品服务中心网站上查询到的专用标志公告时间为2007年12月26日)公布的(地理标志产品),那个时候药典已经是(将南方金银花名称变更为)山银花了。”隆回县质量监督局工作人员刘剑锋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这个不存在更改的问题。”

           刘剑锋参与了当时隆回金银花地理标志的申报工作。“因为药典已经是这个了,地标一直是有效的,要改早就更改了。”刘剑锋说。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