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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垃圾污染“作战”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法讯网作者:汲东野 点击数:15832 更新时间:2014/10/29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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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与垃圾污染“作战”〗的最新评论: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广东省广州市城管局,不少来访市民拿着印有反对建设垃圾焚烧厂口号的纸张在楼下展示。

          法治周末记者 汲东野

           十月的北京,尽管雾霾时现,但居住在这座城市的伍荷(化名)心情却还算不错。

           伍荷是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香雪兰溪小区的居民。这小区的名字很美,却一度被散发着恶臭的垃圾所包围。为了“能早日呼吸上一口新鲜的空气”,她和热心邻居组成“维权联盟”,还做好了“打两年持久战”的准备。

           转折点出现在“维权联盟”成立不到一个月的时候。一群人与垃圾的战争算是“初战告捷”——附近5个非法垃圾填埋场均已开始治理,个别填埋场的清运工作已经接近尾声,漂浮在空气中的臭味少了很多。

           伍荷和邻居们的维权故事,只是近年来众多有关垃圾污染维权案例中的一个。

           “(有关)垃圾污染维权的案例是近几年才开始多起来的,且仍处于峰值,并无减少迹象。”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教授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信访多,诉讼少

     

           王灿发同时也是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主任。该中心成立于1998年10月,旨在为污染受害者提供无偿法律咨询服务。某种意义上说,这一中心介入的案例,能折射出时下中国有关垃圾污染维权的现实。

           “原来通常使用填埋的方式来处理垃圾,垃圾填埋场附近会有很大的空地,周围一般都没人,也不会引发太多纠纷。”王灿发解释,但是现在,城区扩建到垃圾场周围,居民生活在垃圾场周围,就容易产生纠纷。

           “中心时有接到居民反对垃圾焚烧厂建在居所周围的电话。垃圾焚烧厂是近几年才热起来的。”王灿发介绍道,“许多人担心,垃圾焚烧时会产生二恶英等危害物质,危害到附近居民的健康。除此之外,垃圾在运输及存放时,也会产生恶臭味(让人产生不适的感觉)。”

           “另外,由于涉及到垃圾运输成本,垃圾焚烧厂建得都不会离市区太远。”王灿发说,一般来说,如果焚烧厂距离居民区近,一些居民就会提出反对意见。

           上述原因,导致近年有关垃圾污染维权的案例数量快速上升。不过,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例却并不多见。

           中心公益律师戴仁辉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近5年来,中心接手的有关垃圾污染维权的案例,走法律途径解决的仅有4起。其中,3起有关于垃圾焚烧,1起有关于垃圾填埋。

           在这4起案例中,最终进入诉讼程序只有两起,均与垃圾焚烧有关。

           中心志愿律师刘金梅曾代理这两起垃圾焚烧案。她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之所以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比较少,存在多方面的原因。比如,受害人不愿意走诉讼程序解决问题。

           对此,王灿发补充道,有人会担心,自己能否得到一个公正的判决。在一些案例中,垃圾焚烧厂还未建设,居民如果起诉垃圾焚烧厂造成污染,就没有确凿的证据。而垃圾焚烧厂的建设方,通常都会自称技术先进、处理达标、不产生异味。因此,在一些居民看来,通过对簿公堂,他们很难阻止垃圾焚烧厂的建设。“所以,很多人‘信访不信法’,相信上访比打官司更能解决问题。”他说。

     

           维权者的那本“维权经”

           作为一个北京市民,伍荷也认为,如果通过诉讼渠道,她和邻居们的维权路会走得相当艰难。

           “首先,因为我们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诉讼主体只能是个人,而不是集体。另外,取证很难,垃圾污染情况需要请法院认定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而鉴定费非常高,要几十万元。这笔费用从哪里来,可能会通过居民集资。如果有人没有参与集资,之后倘若有赔偿款项该怎么分配,容易导致群众矛盾的产生。”伍荷说。

           最终,伍荷所在的“维权联盟”也是选择通过信访渠道解决问题。在“维权联盟”成立后的一个月内,相关政府部门就在垃圾填埋场现场联合办公。

           通过与周边5个非法垃圾填埋场的战争,伍荷也总结出一些经验:“首先,要根据情况,选对渠道,维权是有策略的;要做守法、合理的事情,不做激进的事情;还要有搜集证据的能力;要懂得保护自己和维权群体;维权需要坚持到底。”

           不过,对于中心而言,还是鼓励居民通过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尽管有些案子确实历时较长。

           同时,王灿发也认为,有时候,因为证据收集不足、百姓的诉求和法律不相符等原因,不少案例很难通过诉讼解决问题。

           “如果,确实要在法院打官司的,就是已经出现实际问题了。比如焚烧经常不达标,或者已经对某些人造成了危害。”他说。

           根据中心提供给法治周末记者的数据,在中心的帮助下,最终进入诉讼程序的两起案件均有关于垃圾焚烧,并都于2010年立案。

           其中,谢永康诉江苏海安垃圾焚烧厂案被称为“中国垃圾焚烧致病第一案”。此案涉及中国环境案件诉讼的一个经典难题:受害者难以证实自身受害与环境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也被一些人认为是当下环境问题频发,却鲜有受害者从法律上获得赔偿的原因所在。

           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王灿发也提及此案。案中的孩子出生在垃圾焚烧厂周围,患有脑瘫。

           王灿发对这个案件至今仍有自己的看法:“应该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被告举证,即不能证明这个孩子的脑瘫不是由被告污染造成的,被告就需要赔偿责任。但这个案子在判的时候,需要受害人举证。”

           官司多是“持久战”

           今年8月,中心帮助处理的福建省闽侯县青圃岭林振富等394人与该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5年的诉讼拉锯战尘埃落定。

           8月12日,福建省闽侯县青口镇青圃岭村村民收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二审判决书,认定被告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的污染事实存在,判定其赔偿村民各类农作物损失、人身伤害等共计近600万元。

           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福州及其周边地区医疗临床废物和其他危险废物的处置,处置方式主要是焚烧。

           公司运转十余年,由于地处偏僻、监管乏力,加上建设时在防护距离、设备先进性等方面的先天不足,近年来多次发生排放不达标、偷漏排、擅自转包等严重违法事件,与周边村民关系紧张。

           中心的律师们均对法治周末记者提及一个细节:这家公司的垃圾焚烧设备曾一度因年久未及时更新,已经有破洞。

           闽侯县法院委托沧州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后称,鉴于被告涉案焚烧设备向厂外排放的烟气中含有二恶英成分,会对周围环境以及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事实,被告涉案焚烧设备向厂外排放的烟气对原告造成人身损害。

           公司排放废气中所含的二恶英令村民担心。有村民告诉媒体记者,近些年村里患癌症和其他“怪病”的人逐渐增多。

           据代理律师戴仁辉透露,在类似案件中,原告人数如此之多,赔偿金额总数如此之大,在中国环境诉讼案例中并不多见,在垃圾焚烧类案件中更是罕有。

           如今,该案还在执行中,村民也早已经签署搬迁计划。

           中心所介入的两起关于垃圾焚烧的案例,均持续了4年至5年。

           王灿发说:“环境案件相对来说都比较复杂,牵涉的面比较广,所以,本身处理的时间比较长。另外,被告在当地可能比较有影响,所以环境的案子持续时间一般都不短。”

           记者在搜集资料时发现,垃圾焚烧类的维权诉求,不仅转化为诉讼的不多,还易引发群众聚集事件。

           3年前,江苏无锡东港镇,居民抗议垃圾焚烧发电厂点火开工。今年,浙江杭州的一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选址,亦引起居民担忧,多人走上街头,聚集抗议。

           “因为垃圾焚烧厂涉及到地方政府的规划建设,并且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垃圾问题,也会显得这个地方政府‘没本事’。于是,政府通常会拼命推动垃圾焚烧厂的建设。”王灿发说,“在这种情况下,打垃圾焚烧类的官司,会受到很多干预。于是,很多人希望通过上访,甚至妄想通过聚众闹事的途径解决问题。”

           不过,这位法学专家对未来依然持有乐观的预期:“十八届四中全会推动依法治国……以后这方面的情况可能会有改善。”

    专家为垃圾污染治理支招:要靠法,不能懒政

     

     口述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 王灿发教授

           编辑整理 法治周末记者 汲东野

           “该有的”法还没有

           据我了解,一些垃圾焚烧厂距离居民区太近。规划部门审批在此建设居民区合法,颁发建设规划许可证。但是,靠近居民区的垃圾焚烧厂也是根据规划建的。在这种情况下规划就有问题。

           当然有的时候,是政府部门审批的时候就违反规划。还有一些时候,是城市建设范围变了,但是规划没有跟着变。此外,则可能是规划部门乱批的结果。这些都可能会造成冲突。

           保证信息的公开透明,是得到公众信任的关键。尤其是在建设的时候,需要公开透明,包括让老百姓了解垃圾焚烧厂采用什么技术、排放是否达标、怎么保证这些垃圾焚烧厂排放符合要求、谁来监督等信息。

           除此之外,还要严格排放标准。现在我们已经提高了排放标准。我们原来的二恶英排放标准与欧洲相比松了很多,即使达标仍可能对身体造成损害。垃圾污染维权诉求因牵连较广,仍呈现维权难的现状。

           为了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还是要首先加强立法,制定标准和规范。我认为,应该制定环境损害赔偿法、环境纠纷处理法。现在,这方面的法律我们都没有。还要根据环境纠纷的特点,制定相关的法律,把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司法鉴定的范围。

           要建立完善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公众对排污企业的监督制度;建立行政机关执法的监督制度;制定关于环境决策、公众参与的制度。比如,建垃圾焚烧厂,首先要争取当地公众的意见,这样来操作就会好一些。

           垃圾分类,地方政府须告别懒政

           人们最担心的垃圾焚烧中可能会产生有害物质二恶英,在我看来,这是由于没有做好垃圾分类造成的。

           但为什么垃圾分类的政策已经出台近20年,至今仍很少有地方实行呢?

           这是很多地方政府懒政造成的。垃圾分类本来应该很好做——可以只分成两类,干垃圾和湿垃圾。

           所有的干垃圾都可以利用,砖头瓦块,本没有什么有毒的东西,可以用于垫沟塘。钢铁可以回收,卖钱。纸张、木材都可以回收。塑料也可以回收变成油等,都可以利用。这样一下子就减少了很多的垃圾。湿垃圾则主要是餐厨、烂菜叶等,大部分都可以做堆肥。最后要焚烧的垃圾就没有多少了。

           有些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修垃圾焚烧厂可以争取到政府的投资,就有了支配权,可以招标,让别人做。但是如果搞垃圾分类,就麻烦了,不仅需要培训许多个小区的垃圾分类人员,甚至需要监督每个垃圾站,而且做垃圾分类,因为没有项目,就很难得到大笔的钱。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部门推动建垃圾焚烧厂的动力会更高。

           实施垃圾分类,本来是好事,但是好事是要费力气的,一定要转变思路。

           如果环卫部门的主要工作之一不是焚烧垃圾、填埋垃圾,而是进行垃圾分类、垃圾的回收利用,按照这个思路,他们就需要深入到社区居民楼进行监督。但是哪一个城市可以做到这一点呢?

           我参观过日本的垃圾焚烧厂,经过分类回收后,剩余的垃圾量很少,甚至都不够烧了。

           在日本,居民家会对垃圾进行分类,垃圾场还会进行二次分类。比如,会将自行车零件,卸下分别存放,供市民随意组装。重组的自行车,归市民所有,可以随时骑走。如此变废为宝,社会财富就增加了。

           处理垃圾,就是要转变思路,化害为利,变废为宝。大力推进垃圾分类回收,分类处理,这是世界各国总结出来的经验。同时也是我们现在需要思考、下力气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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