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解读:税负有望下…
·惠民工程成了商品房?陕西西乡县中…
·南阳价值千万元白河沙石资源被盗挖…
·女子北京签约买房后遇房价上涨,开…
·地方楼市调控两难:资产泡沫堆积,…
·买家购房付首付后被限购,中介擅改…
·河南固始集聚区:企业圈地未建,被…
·男子买房后大涨,卖家索44万差价获…
点击TOP(10)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解读:税负有望下…
·惠民工程成了商品房?陕西西乡县中…
·南阳价值千万元白河沙石资源被盗挖…
·女子北京签约买房后遇房价上涨,开…
·地方楼市调控两难:资产泡沫堆积,…
·买家购房付首付后被限购,中介擅改…
·河南固始集聚区:企业圈地未建,被…
·男子买房后大涨,卖家索44万差价获…
·收房验房的步骤及注意事项
·放开外资限制能救楼市吗?
法讯网【fxw.name】
图片文章  

惠民工程成了商品房…

买家购房付首付后被…

河南固始集聚区:企…

男子买房后大涨,卖…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经济与法制 >> 房产资源 >> 正文
女子北京签约买房后遇房价上涨,开发商:补差价
文章来源:北京晨报 法讯网作者:康佳 点击数:126392 更新时间:2016/9/12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法讯网【fxw.name】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法讯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法讯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法讯网   E-mail:chinafxw@qq.com  fxwzbs@foxmail.com   QQ:35027344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女子北京签约买房后遇房价上涨,开发商:补差价〗的最新评论:

      孙女士4月份在房山区窦店的燕都世界名园看中一套房子,但当时还未开盘,在销售经理的劝说下,孙女士交了25万元并与销售经理签订“认筹确认单”,合同中就购房面积、价格及付款方式等达成一致。不料6月底,销售处突然告知孙女士,原应在12月前分期交付的房款需立即交齐,此外还需补交15万元的差价。律师表示,开发商私自变更合同属违约行为,应履行原合同或给消费者相关赔偿。

      买房人遭毁约

      孙女士告诉北京晨报记者,4月份,她和老伴看中房山区窦店的一个楼盘,是由北京汇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燕都世界名园。但由于当时楼盘还未开盘,4月7日,她和一位姓潘的售楼人员商量,初步订下一套两居室。“后来和他们销售经理李方商量,他同意我们在12月底之前分期付清房款,然后我们先后交了25万元。”

      记者从孙女士出示的收据和刷卡单据中看到,她先后交付开发商25万元。“先交了5万意向金,后来交这20万的时候,销售说是去交定金,等我们过去了之后却让我们签了一个认筹单,告诉我们这20万之后将被转入房款。”

      记者从孙女士提供的“世界名园认筹确认单”中看到,孙女士与李方双方在4月16日签订该协议,里边注明购房单价为人民币13511.2元每平方米,此外对房屋总价、房号、付款方式等皆做了说明。并备注“此认筹意向金为开盘签约前的最终意向确认。此认筹确认单,将为客户保留现行房价及意向购买房号,此意向金后期转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并转入总房款。”下边盖着北京汇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章。

      不料6月底,孙女士却接到销售员电话,“说他们老板不同意我12月份交完钱,让先交齐房款。”之后双方有过两次电话沟通,但并未达成一致。8月底,孙女士再去售楼处找销售经理李方沟通时,却被对方告知,“要不就退房;买也可以,但不能按之前的价格。”

      能买房但要补差价

      前日下午,北京晨报记者随孙女士来到世界名园销售中心,姓潘的销售人员承认商谈时确实已商量好价格及付款方式,“但是后来大领导不同意我们也没办法。”

      随后,记者与孙女士一起来到窦店的售楼处,从销售人员处了解到,目前该楼盘的对外售卖价格为18600元,较原先的价格上涨了近5000元。孙女士购买的房屋为93平方米,按目前的价格来算,已上涨40多万元。

      销售经理李方态度十分蛮横,告诉孙女士仅有三条路可供选择,“第一,原价退房,把你交的钱都退给你;第二,房子可以买,但不能按原来的125万,你得按140万的价格重新买;第三,你爱报警就报警,爱起诉就起诉,随便你。”

      孙女士对此表示不满,李方表示将有领导前来协商,但苦等3小时,仍未看到所谓“领导”身影。记者提及为何不能按合同来履行,李方反复表示“没有义务告诉你”。

      律师:开发商违约

      北京盛延律师事务所毕文强表示,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进行的这类“认筹”这一行为本已违法。而在双方签订的《认筹确认单》中,就购房意向、坐落、面积等均达成一致,因此合同有效,开发商私自变更合同属于违约。

      毕律师表示消费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原合同、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履行相应义务。如孙女士不再愿意购买此房屋,也可要求开发商退款并赔偿她的相应损失。

      此外,毕律师还表示,消费者遇此情况可向住建部门和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北京晨报现场新闻

      记者 康佳

      线索:辰先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