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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药店分级制试,药品不得"越级"出售
文章来源:长江商报 法讯网作者:-- 点击数:1356 更新时间:2008/9/2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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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明年起药店分级制试,药品不得"越级"出售〗的最新评论:
      从明年1月1日起,武汉市药店将被划分为非处方药和处方药两级零售药店,如果药店超出资质将不能"越级"售药,这意味着市民买药将更安全。
     
        处方药药店须配备执业药师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发出通知称,将按照企业经营范围、经营级别、药学技术人员层次、经营及质量管理条件的不同,将药品零售企业划分为非处方药和处方药零售企业两级进行管理。药店要取得处方药经营许可证,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具备网上药品流通远程监控条件并符合其他换证标准;如果不能配备执业药师,但符合经营乙类非处方药换证标准的企业,只能取得非处方药经营许可资格。
     
        该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王冬冬解释称,也就是说非处方药零售药店只能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俗称绿色“OTC”,指患者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安全性较高的药品);处方药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和处方药。
     
        药店利润可能受损,但影响不大
     
        通知要求,处方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必须注册在岗,执业药师注册证与药店经营许可证要悬挂在店堂内醒目处;执业药师在岗需悬挂上岗公示牌,并公布在岗时间和咨询服务电话,若暂不在岗,应及时摆放“药师不在岗暂停销售处方药”的公示牌告知消费者。
     
        “药店分级后,一些大药店因软、硬件设施较好,经营上可谓“名利双收”;但一些乡镇、农村药店和城市的小药店因经营品种的单一,难免会流失一些消费者,利润减少。”街道口一家零售药店店主提出了自己的担忧。
     
        据了解,药店的经营利润主要来自处方药、非处方药、保健品及化妆品三部分,分别占15%、55%和30%。一大型零售药品企业相关负责人认为,对小药店会有一定影响,但不大。“级别的高低只能说是经营品种受管制的范围不一样,但不一定能代表药店管理水平的高低。小型药店或农村药店仍可以通过自身服务水平和诚信度赢得消费者。”
     
        ◇现状
     
        武汉药店执业药师配备率不足四成
     
        分级管理后,有望实现三年内零售药店全都配备执业药师目标
     
        据了解,武汉市现有零售药店2576家,已经配备执业药师的药店约700余家,配备率不足40%。由于药店缺乏足够的专业人才,一些药店和群众易发生用药不安全事故,还存在滥用抗生素现象。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冬冬认为,将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和推行执业药师制度结合,将能推动执业药师从医院走向药品销售终端,促进人才发展,弥补目前药店人才缺乏的空白,到2012年武汉市城区零售药店将有望实现均配备执业药师的目标。“被划分为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通过改善硬软件条件后可申请转为处方药零售企业,也就意味着几年后老百姓买药既放心、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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