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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水浇地遭毁坏,十八亿亩红线告急
文章来源:市长杂志 法讯网作者:王雅臣 点击数:1682 更新时间:2010/9/21 文章录入:阳小青    责任编辑: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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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辽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水浇地遭毁坏,十八亿亩红线告急〗的最新评论:

       严格保护耕地是我们的基本国策。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直接关系群众的基本生活、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对内关系到长治久安,对外关系到能不能与其他国家和谐相处,是必须完成、没有退路的目标任务。国土资源部领导针对保耕地红线曾经说过这样六句话:一是中央的决心,二是全党的共识,三是地方的责任,四是部门的配合,五是社会的协作,六是相应体制机制的保障。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多次表态“一定要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18亿亩是底线,不容突破”。按照中央的指示,用地计划要“一分一厘算,而不是一分一亩”。国土部上报的新一轮全国土地利用总规划修编方案中所定的目标是,每年耕地净减少指标不高于280万亩。这是将把守住18亿亩作为“十一五”期间的目标来定的。然而近日在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采访中看到,部分土地被闲置荒废,更为令人疼心的是,被列为辽宁省“3655工程”的20余亩水浇地出现严重的返碱现象,已经遭到毁坏。十八亿亩红线在这里全线告急。


          辽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水浇地遭毁坏

                     十八亿亩红线告急


           2007年12月13日,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王家街道孙家湾村和白台子村村口出现了一队由铲车、推土机和警车组成的车队,车队奔孙久满等农民承包的果园而来,后边是一队由警察、执法人员、干部、劳教人员混在一起的人流,铲车铲出了田里种植了七八年的果树和葡萄,劳教人员随后将折现树苗堆在一起,并浇上了汽油全部焚毁。一农民的妻子跪倒在地高喊:“别毁了,这些是我们的家全部的积蓄啊!是我们的命根子啊……”
    这不是电影、电视剧中的镜头,这是真实的一幕, 究竟什么原因导致这起事件的发生?

           咄咄怪事:农民种地要审批

          据了解,引起这次时间的导火索是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村民违反了开发区政府制定的农事审批制度。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力度如此之大,是因为个别村民“不听邪”,违反了开发区下发的一份文件。
          村民们介绍, 2003年1月28日,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发了(2003)5号文件,接到这份文件的土地承包户顿时变得困惑起来。
    文件规定:为了保证我区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招商引资用地,减少农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降低征地成本,决定在辖区内实行农事用地审批制度。制度规定:所有农民种植农作物或树木,须向村里申请,村里上报街道办事处,再由办事处上报农业发展局。经过开发区管委会和农委进行审批,如未经审批用地均属违规农事用地,区农业发展局和国土资源局将进行无偿拆除,同时还要进行处罚。
          农户们感到十分不理解: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种植农作物,只要不是政府违禁的就可行。千百年来就是农民的权利,为什么变得如此繁琐复杂?孙家湾村村民孙久满气愤的说:“我当时看了文件就没法理解,农民种地,天经地义,我独立经营,只要不改变地使用性质不就行了嘛!更何况我有和政府签的有效合同。”
          基于这种心态,所有承包户都继续按照自己的种植计划继续生产。奇怪的是,直到2007年,整整四年,开发区政府也没有像文件中所说的那样对农户们得行为进行干涉。
          据当地农民介绍:部分农民在土地上栽种果树,是开发区有关部门要求的。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来,由于当地大量农民进城务工,很多土地被撂荒、闲置,当地政府为了遏止撂荒现象的蔓延,也为了维持农业基础的平衡发展,落实关于调整农业产地结构的政策,1999年底将一些闲置土地、荒地、果园承包给了当地农民,承包期限为30年。农民郭旭武提供的承包合同显示,土地发包方是白台子村委会,总计74亩,承包期限从2000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合同规定:村委会保证承包户的生产、经营管理权,承包户只能在承包地上种植果树,不得弃耕撂荒,不得掠夺式耕种,不得搞其他经营项目或种植其他农作物等。为了显示这份合同的合法性,白台子村的主管部门王家街道办事处同时加盖了公章。很快,孙家湾村和白台子村300多亩撂荒地都被承包了出去。
           合同签订后,农民们根据当地的土壤情况,纷纷在各自地里种上了枣树和葡萄,他们投入的是全部的心血;祈盼的是丰收的果实。
     
            政府通告:强行拔除种植物

            2007年12月6日,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发了一份“关于对农事用地,四荒地上私栽乱种树木进行专项政治的通告”。凡2003年1月28日锦开管发(2003)3号文件下发后,未经批准的农事用地,四荒地上栽种的树木,务于2007年12月10日前自行移除处理,否则予以强制拔除,后果及损失自负。签有承包合同且未到期的,未经批准不得新种、补种、加密种植,一经发现,强制拔除并予以重罚。
           看了这份通告,农民们都傻了眼。他们意想不到的事情终于发生了,脚下是他们承包年限为三十年的土地,手里拿的是他们和村委会签订的有效合同,难道开发区真的这样不讲理?
    2007年12月13日,本文开始描述的一幕终于发生,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不仅动用警察、综合执法人员,而且雇佣劳教人员,强行铲倒了果园里的果树,已经埋在地下过冬的葡萄藤也被推了出来,现场人员将全部果树苗集中到一起,浇上汽油全部焚烧。村民们反映,执法人员这次战果辉煌,一次性推了400亩地。 行动指挥单位王家街道办事处更证实此次执法行动中,共铲除30余万株果树和葡萄。
        
             土地返碱:毁坏的土地负责?
     
          2010年9月,在孙久满被拔掉果树苗的承包地中看到,这片闲置了一年多的土地已经盐碱化。由于离海较近,这片20余亩的土地返碱程度十分严重。在一份2009年某新闻单位的采访录音中,开发区王家街道办事处郑主任是这样说的:农民这是在敲诈政府!我也是大学毕业的,你们不用唬我,我懂法!雇佣劳教人员是因为我们经常坐办公室没有那个体力去拔树!

          孙久满说,他承包的这25亩土地是属于辽宁省36552工程中的水浇地。2007年12月,开发区将这片地上的果树苗和葡萄苗铲除烧掉后,这块地就这样闲着,两年多了,没有任何说法,如果这块地换成个人所有,闲置一年要缴纳闲置费用,闲置两年政府要收回。但现在这块地开发区收走了,他们可以闲置,自己每年的承包费还得继续上缴,分文不差,土地荒废破坏却没有人过问,这是什么道理,如今这块土地被人为毁坏了,根据国家法律,毁坏土地要负刑事责任,开发区谁来负这个责任?
     
           法学专家:政府属于越权行政

        中国法学会会员、公安大学教授张平以及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钱律师认为:锦州经济开发区政府这种做法就是在越权行政。张教授说:农民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种植什么,政府本来就不应该也没有权力过问。只要农民不是在自己的土地上种植毒品或法律禁止的一些破坏生态平衡的植物就可以。农民承包土地其实还等于承包了土地上的经营权,经营权是农民自主的权利,就是说农民有权利选择自己种植什么经济作物,有权利为自己确定生产方向,政府对此是没有任何权利进行干涉的。钱律师说:锦州经济开发区非但干涉,还实施了所谓的审批制度,这行为非但是越权行政,还违法了《行政许可法》。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法律未规定需要强制审批的项目,各地政府不得自行进行审批。锦州市经济开发区审批农民种的是什么作物,明显与该法相违背。同时张平教授还指出,为了减少征地时的支出而拔除了农民的果树,这种行为存在违反《物权法》的涉嫌,同时还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一旦法院对于这种行为给予定性,那么农民完全可以向当地政府要求赔偿。

           相关 法律责任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章
         第五十三条 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章
          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九条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四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面对这样一起毁坏耕地的严重事件,我们希望当地政府尽快妥善解决此事。当下国家正在大力建设和谐社会,不要让如此不和谐的声音再次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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