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公司股份制
市政府占股51%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关于收取供热接口费的问题,是国家早已明令禁止的。
2001年,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出的《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中强调,“取消一批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各地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凡与本通知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见附件)性质、内容相类似的,不论冠以何种名称,一律取消”。附件《经国务院批准取消的涉及住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包括有“暖气集资费”。
记者注意到,这个《通知》还明确指出:“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
2008年1月10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对太谷县收取供热管网费的事情进行了曝光。此后,临汾市物价局专门发给临汾供热公司一份《关于停止收取集中供热“接口费”的告诫通知》。
记者在这份《告诫通知》中看到,临汾市物价局指出,临汾供热公司“收取供热‘接口费’(入网费、管道工程费等类似收费)是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的,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要求临汾供热公司“必须立即停止”。
记者找到的一份文件显示,早在2006年入冬以后,临汾市建设局就不断接到群众来信来访,反映临汾供热公司违规收取接口费的问题。为此,临汾市建设局于当年12月12日也专门给临汾供热公司发文,通知临汾供热公司“即日起,在政府关于收取接口费的政策未出台以前,要求你单位立即停止收取接口费”。
尽管如此,此后几年,供暖乱收费的问题在山西省内一些地方仍然屡禁不止,城镇居民怨气很大。
2011年11月24日,山西省委社情民意办公室将反映这些问题的群众留言进行分析整理,专门给省领导报送了一期《社情民意动态》。
当天,时任省长王君批示:“网民反映供暖收费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为落实省领导批示,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当年12月3日,山西省物价局发出《紧急通知》,决定在全省进一步开展清理乱收费工作,要求“当前,检查要以冬季供热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对查出的违法违规收费问题,按照法定程序,在准确定性的基础上,从重从快处理、处罚”。临汾市物价局也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物价局按照省物价局的《紧急通知》要求,将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抓紧、抓好。
教授花苑小区的多位业主告诉记者,他们也曾多次到市政府集体上访,反映被违规收取供暖接口费的问题,但政府根本不管。
既然国家和地方三令五申,禁止以各种名目违规收取,那么,临汾供热公司缘何视而不见并敢于置之不理,而政府又缘何放任不管呢?
尧都区福利巷旧城改造指挥部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本来应该由政府投资,但临汾市政府财政状况不好,就拉来了民营企业,由政府和民营企业共同出资成立了临汾供热公司,政府控股,占有51%的股份。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临汾供热公司一位姓梁的副总经理坦陈,临汾供热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元,其中临汾市政府占了51%的股份,而且临汾市财政局局长代表市政府担任着公司的董事长。 上一页 [1] [2]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