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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冲突还是选择性执法?法定免票儿童被强制买票的背后
作者:任东杰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点击数1957  更新时间:2013/12/5 8:41:40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客运部门:交警是老大

       在城北汽车站大厅,法治周末记者看到挂在墙上的《旅客须知》第七条明示:“1.2米—1.5米儿童享受半价,7岁以下儿童乘车应有成人旅客携带。”
       在汽车站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客运规定,1.2米以下的小孩乘车不单独占用座位是免票的,不需要买票。
       他找出一本山西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12月根据相关规定编印的《山西汽运集团客运站场服务标准手册》翻给记者看。其中第九章“站务人员应知应会知识”中第13题,问“购买半票的条件是什么?”答:“身高1.2米—1.5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半票,身高在1.2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免票。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免票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免票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显然,这条内容与《汽车运价规则》以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完全一致。
       这位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他也听到过让不到1.2米的小孩买票的反映。他认为,这就是一个矛盾,一方面国家规定允许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的小孩可以不买票,另一方面交警执法是数人头,即使小孩抱在怀里也算一个人,比如核定载客人数为35人,加上1个免票小孩36人,谁能说不是超载呢?运管这边有运管的规定,交警那边有交警执行的规定,也不好说交警做的不对,只是执行的依据不同。
       法治周末记者又找到主管客运的部门——临汾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办公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据这名负责人介绍,现在安全抓的比较紧,责任都是倒查,对交警来说,超一个都是超,不管是大人、小孩,即使是抱在怀里的很小的婴儿,交警算人数的时候都给算进去。不像城市公交客运有财政补贴,道路客运现在大都是个人或私人公司经营的,一点财政补贴都没有,所有的成本都需要自己承担,成本很高。如果多拉一个免票小孩,交警就要处罚,出了事故,也要按一个人去赔偿,所以,客运一般不愿意拉免票小孩。公路客运是交通和公安两家管的,不是交通一家管的,公安的强制性要比交通部门高多了,所以,平常都是按交警要求的去做,尽量不超员。
       这位负责人对记者说,他们也接到过不少客运经营户和乘客的反映,但他们无能为力。他认为,这是交通部和公安部两家之间的事,这些都属于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范围内的事,下面的人怎么可能解决这个问题?
       2004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当记者提出关于客运汽车可以超载不超过10%的免票小孩有上述实施条例的明文规定时,这名负责人对记者说:“你可以去问问交警支队,看看他们怎么给你答复?在路上超载一个人都不行,半个都不行。”

       交警队:按超员处理

       客运车辆在人员已满核定载客人数的情况下,再拉载不超过10%的1.2米以下的免票小孩,在交警看来,究竟算不算超员呢?带着此问题,记者来到临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算,那也算超员。”交警支队李姓支队长肯定地答复,即使小孩不占座,大人怀里抱着,也算超员,如果被交警查着,也要处罚。
       交警支队闫姓副支队长向法治周末记者进一步解释说,客运车辆拉载1.2米以下小孩免票和交警处罚超载,那是两个概念:一是减免费用的概念,一是安全保障的概念。他说,市内公交车上,多大的小孩、几个小孩折算一个人,按平方面积算人,长途客车,它不是公交车,属于一客一座,存在扎安全带的问题,要保证安全,乘客如果不扎安全带就是违法的。他补充说,一般交警部门严格限制为婴儿,他必须被抱着,1.2米以下的小孩,像七八岁的,这么大的孩子大人抱着也不方便,空间狭小、不够,就要求独立一座,扎安全带。
       他认为,至于是否矛盾,那是理解上的问题。交通部发的相关规定,规范的是在乘坐方面的一些标准,哪些人坐车买票、哪些人半票、哪些人免票;道路交通安全法调整的是安全规范方面的内容,两个不同的范畴。由此,可能两个法规上存在一些矛盾的地方。
       当记者提出,除了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交警部门是否该执行呢?闫副支队长解释说,法律、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调整的文件太多了,不同的时段有不同的文件、政策,有国家的,有部颁的,有部门颁的。他指出,记者提出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上的内容,不是基本法函到的,只是条例性的解释。
       那么,临汾市交警部门执罚的具体依据是什么呢?
       在交警支队法制科,一位工作人员找到了一本山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编印的《山西省交通违法处理标准(2013修正版)》。
       法治周末记者在这个小册子里看到,关于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违法行为的违法依据是“《法》第四十九条、《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记分分值是“6”,罚款处罚依据是“《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罚款金额是“300”。
       通过这位工作人员从其电脑中找到的上述文件,记者了解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是这样规定的:“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山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以下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过核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处三百元罚款”。
       据以上规定,记者向法制科负责人提出,既然交警执行的依据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而该实施条例又规定了“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那么,临汾交警部门为什么还要对此进行处罚呢?
       法制科这名负责人在看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这项规定后,对记者说,既然有这项规定,那以后就通知临汾各地的交警,再碰到这种情况时就不予处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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