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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随意性增加民众负担”
作者:高原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点击数2804  更新时间:2014/3/12 12:11:19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从照章到依法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代表全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最高机关,这也包括制定税收基本制度和税收基本要素的法律理应由人大立法。
       但实践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并不拥有税收的立法专权,除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之外,其他许多行政机关也可以以法规或者规章的形式为税收立法。
       郝如玉介绍:从税种数量来看,在我国税制体系现有的18个税种中,只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车船税3个税种是全国人大审议立法的;其他15个税种都是国务院制定的“条例”、“规定”等法规和规章。
       如今,在国务院制定的15个税收条例中,已制定60年以上的税收条例有4个,制定25年至29年的有7个,制定20年至22年的有2个,制定7年至13年的有2个。
       也正因为这样的现状,照章纳税和依法纳税一直是学界讨论的焦点。
       刘剑文介绍:2000年制定的立法法出台后,第一次对授权立法进行了规范。该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
       但同时,立法法还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大以及常委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有关犯罪和刑罚、剥夺公民政治权利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对立法法以上条款,有法学专家分析认为,同一部法律前面规定了专有的税收立法权(属于全国人大),后面又规定可以转授,并且未规定转授的范围,存在立法上的逻辑漏洞。
       2013年年初,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集的就新一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征求意见的座谈会之后,刘剑文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提交了一份材料,提出全国人大应择机废止1984年以来给予国务院设置税种的有关授权,由全国人大以立法形式确定各类税种的设置和征收。
       自称曾是税收方面的“门外汉”的编剧赵冬苓,一次偶然的机会关注到税收法定问题,专门学习研究之后,于2013年两会联合31位代表提交了《关于终止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规定或者条例的议案》,要求税收立法权收归全国人大。
       “我不管你税收得怎样,我要问问立法程序合不合法。”赵冬苓说,她不讨论税高低,只讨论收税的渠道,立法权的归属。
       “落实税收法定,是政府依法执政的重要表现。税收法定使公民和企业法人的经济生活有了稳定预期,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我国目前税收多、乱、杂的现状。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纳税都更加明白。”全国人大代表、祐康集团董事长戴天荣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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