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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大数据
作者:陈磊 吕斌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点击数1534  更新时间:2015/2/11 9:34:24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国企高管犯罪三分之二是受贿

       除了李志新之外,另一起新近被查处的国企高管也来自广东。今年1月30日,广东省纪委对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钟金松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侦查。
       2014年9月,钟金松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和李志新一样,钟金松的问题之一是受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
       广东省纪委指出,钟金松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受贿问题已涉嫌犯罪,决定给予钟金松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察厅报省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4年,首个落马的国企高管则是福建省烟草公司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孙佳和。同年1月10日,福建省纪委发布消息称,孙佳和涉嫌犯罪问题,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其后每个月都有国企高管落马消息发布,但每月落马国企高管数量不一。综合公开资料统计显示,国企高管人员落马高潮发生在去年8月,全国范围内至少有39位国企高管人员被查或受审。
       这与《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披露的数据相一致。
       国有企业家犯罪或涉嫌犯罪的245件案例中,181例有明确罪名,共涉及26个罪名,其中受贿罪121例,占比三分之二。
       此外,占比较多的罪名还包括贪污罪51例、占比接近三分之一,挪用公款罪30例、占比接近五分之一。
       与此相关的是案发环节。
       《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指出,在245例国企企业家犯罪案件中,有227个案件提及了该企业的案发环节,主要集中在财务管理(47例)和招投标(34例)、人事管理(31例)、加工承揽(29例)、投融资(27例)等环节。
       王林林指出,2014年度企业案发环节案件数量与该年度企业涉嫌罪名的分布情况趋向一致,在上述环节容易引发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
       与此相对,在民企企业家犯罪案件中,提及案发环节的案件共有166例,其中投融资47例、交易纠纷37例、财务管理和招投标各28例,合计达140例。
       王林林表示,从上述分布可以看出,在投融资、交易环节、财务管理以及招投标环节最容易引发民企企业家犯罪。这与该年度民企企业家犯罪中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挪用资金案件数量较多相一致。
       根据《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在163例有明确罪名的民企企业家犯罪案件中,共涉及57个(类)罪名。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8例、合同诈骗罪23例、职务侵占罪20例、集资诈骗罪、诈骗罪各13例,合计为97例。
       对于企业家犯罪问题,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教授此前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说,这实际上是经济领域法治状况的一个反映。
       贾宇认为,经济领域的法治化程度有待提高,政府需要进一步减少对经济领域的干预,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

       落马国企高管半数50岁至59岁

       2014年8月11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上海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宗南,因涉嫌任职期间挪用公款、受贿被执行逮捕。国企领导人的“59岁现象”又增一例样本。
       出生于1955年的王宗南2015年才到退休年龄。2013年11月27日,王宗南因身体原因卸任光明食品集团董事长一职。然而,8个月后,上海检察网发布消息,曾在多家商业国资企业担任主要负责人的王宗南,因在任职期间挪用公款和受贿,被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立案侦查。
       公开资料显示,王宗南最初是上海市黄浦区的一名商业官员,曾担任黄浦区财政贸易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商业委员会主任,区长助理及副区长等职。
       上世纪90年代初,王宗南担任分管流通工作的黄浦区副区长时,曾将一家菜场的二楼改造为当时的新潮业态自选商场,结果大获成功,轰动上海滩。
       1995年,40岁的王宗南担任上海友谊(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1996年,他又兼任联华超市总经理。上海友谊(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内大型商业企业集团,其旗下联华超市是中国最大的连锁标超企业。
       2006年,王宗南调任光明食品集团,任党委书记、董事长,光明食品集团的销售规模从2006年的659亿元,增至2012年的1393亿元。
       王宗南曾获得上海市优秀企业家、“中国零售业十大风云人物”“中国十位最有价值的卓越商业领袖”“中国创业企业家”等荣誉称号。
       国企领导人的“59岁现象”也获得了数据支持。
       《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指出,在426起媒体企业家犯罪案件中,共有156起案件中的160人能够明确年龄,其中国企90人、民企70人。
       国企企业家年龄分布相对集中,50岁至59岁仍然是企业家犯罪的高发期。在90人明确年龄的国企企业家中,有50人处于这一年龄段,占比超过一半。
       与此相对应,涉案民企企业家年龄分布较为均匀,40岁至49岁的有25位,30岁至39岁的有19位,50岁至59岁的16位。
       对此,王林林向法治周末记者解释称,国企企业家犯罪大多与其身份、职务有关,而获得一定的身份、职务,需要一定的工作履历,因而,相较民营企业家犯罪年龄,国企企业家犯罪年龄整体偏大。50岁至59岁的国企企业家正是国企中的掌舵者,权力过分集中,易于引发国企中的职务犯罪案件,民营企业家年龄受此影响较小。
       在426例案件中,提及企业家身份或职务的案例为242例,其中董事长职务的企业家为65人,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51人,法定代表人为48人,三者合计占比超过三分之一。
       另外,426例案件中,有24起案件明确涉案企业家具有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身份,占案件总数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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