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比前一年偏重
十八大以来的反腐风暴中,四川省是重灾区之一,国企企业家落马方面,四川省也不例外。 2014年,多位四川省国企掌门人被公诉或判刑,包括工投集团原董事长戴晓明、高投集团原董事长平兴、建工集团原董事长张俊、投控集团原董事长吴忠耘、成都银行原董事长毛志刚等。 其中,2014年5月19日,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戴晓明因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12月17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披露,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谭建明,因受贿罪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指出,在426起企业家涉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理完毕,有明确判罚结果的180起,共涉及207名企业家犯罪人。 其中,判处10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69例,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28例,判处死刑的案件共计7例(其中5例缓期两年执行,两例死刑立即执行)。 此外,判处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25例,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47例。 王林林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从2014年度企业家犯罪刑罚适用分布情况来看,刑罚较2013年偏重。 王林林表示,2014年度企业家犯罪涉及罪名重罪较多,其中受贿、贪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名涉及案件绝对数量多,占比大,是该年度企业家犯罪刑罚适用趋重、10年以上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使用率高的一个主要原因。 此前,贾宇对法治周末记者说,“没有无缘无故的犯罪”。要降低企业家的犯罪率,最根本的是厘清政府与市场之边界,“减少政府审批权力,把市场的还给市场,让市场调节资源配置,而不是让官员调节市场资源配置”;同时,企业家们也应该意识到违法经营的风险,转向合法经营。 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全球合伙人李贵方看来,需要推动的不仅是企业家个人的风险防范意识和企业经营管理的守法与合规,更在于外部社会环境进一步完善。 王林林的建议则是,防范企业家犯罪,最重要的还是完善制度,“就国企来说,一个人说了算,股东会、监事会制度形同虚设,对企业是很危险的。就民企来说,要注重企业的内控制度”。 上一页 [1] [2]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