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领域易“沦陷”
法治周末记者 高原
近年来,金融领域犯罪出现“井喷”情况。2月10日,由法制日报社《法人》杂志、法治周末报社和中国青年报社舆情监测室联合发布的《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样本)研究报告》中也提到,金融领域企业家犯罪已成为高发、频发的重灾区。 2014年12月23日,媒体曝光广东一家公司非法吸储99.5亿元,涉案金额被指刷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金融犯罪案件的纪录。 “大部分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控系统是很完善的,问题就在于一些内部监察往往流于形式,特别是对易发案件的风险点和重点部位的自律检查质量不高,金融行业的这些特点,使一些本该检查发现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在一定程度上滋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知名经济学者宋清辉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2014年涉案最多
2014年12月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黑龙江省纪委对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党委副书记杨进先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截至2014年12月底,银行业至少已有5位正厅级行长先后落马。 在2014年度的企业家媒体案例中,金融行业所涉案例最多。其中主要集中在货币金融服务中的银行、财务公司、典当、担保公司以及其他非货币银行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中的证券、基金等;保险业以及其他金融业如信托行业、P2P互联网融资平台等。 其中银行业企业家多发贪污、受贿、非法提供贷款、挪用公款、挪用资金、滥用职权等罪名。在证券、基金等资本市场服务业中,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较为多发。 据《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显示,融资类犯罪占全部426起案例样本中的9%。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1例,集资诈骗罪16例。 非法集资类犯罪同样是2014年度关注度最高、社会影响最大的企业家犯罪之一。 宋清辉分析,金融犯罪高发、频发的原因有很多,但归纳起来主要有四点: 第一,少数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违背职业道德,失职渎职,与违法犯罪分子里应外合。他们的参与使金融犯罪更加隐蔽,社会危害性也更大。第二,在市场经济逐利驱使下,巨大的利益诱惑,是犯罪分子铤而走险从事犯罪的重要诱因。第三,法制宣传教育效果力度不够,如对一些典型案例宣传力度不够、宣传不及时,使被害人缺乏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第四,对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活动查处不坚决,养痈成患。 《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称,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完备的金融体制以及良好的法治环境与之相配套。当前,市场经济飞速发展,金融体制改革的进程已跟不上市场经济的增长速度。这种错位的金融发展模式必然会产生一系列的不适,一旦有外在因素影响,将会产生更大的波动。 在这种情形下,非法吸收存款、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等一系列金融犯罪高发、频发。 据《法制日报》报道,2014年1至11月,上海各级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40830人。其中,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金融领域犯罪共提起公诉1892人,同比上升52%。
呈现新特点
另一方面,金融市场本身即具有超前性、风险性、投机性等特点,市场在运作过程中缺乏强有力的宏观体制保障,金融无序现象时有发生,并越来越突出。金融领域中的腐败、渎职现象并不鲜见。 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人员贪污受贿案进一步说明了上述问题。 2014年4月,有官方消息透露,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甘肃信托深圳财富管理中心经理陈德萍、北京财富管理中心经理周刚、上海财富管理中心经理杨栓军、兰州财富管理中心经理吴穷等17人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被立案侦查。 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甘肃省投资信托公司),成立于1980年,是国内最早成立的信托投资机构之一,也是甘肃省首家省属金融机构。公司注册资本金10.18亿元人民币。 2013年9月,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外宣布出售甘肃信托51%股权,转让挂牌价18.32亿元。受让方为光大集团,甘肃信托被收购后更名为光大信托。 有业内人士表示,信托行业财富中心从业人士的寻租空间很大,通过外部公司侵吞发行费用,借助营销客户名义向公司申请费用中饱私囊等,在一些内部治理混乱的公司中更是屡见不鲜。 这些回扣的名称可能有所不同,可以披上“财务顾问费”“渠道费”“劳务”等多种外衣,但大多依仗手中对产品设立及资金支配的职权变现。 这些回扣因涉嫌商业贿赂,将面临法律的制裁。这些在信托高速发展期间默认的灰色路径,将面临被秋后算账的风险。 宋清辉对法治周末记者说,近年来,金融犯罪主要呈现出以下明显特点: 一是案发总量不断上升,犯罪金额越来越大,恶性、复杂案件、涉众性犯罪比重越来越大;二是犯罪手段复杂,金融机构相互之间也呈现出内外勾结,人员错综复杂的特征;三是犯罪对象呈现出年轻化、智能化,且高学历者和一线操作人员居多等特点。 针对这些特征,宋清辉曾多次作为政府和银行顾问建议可运用大数据思维,在政府监管大幅度缺失的情况下,整合社会数据资源进行防控。 至于防控,宋清辉认为应该从四个方面入手: 一是提高金融队伍素质;二是建立一套完善、有序的金融行为运行机制;三是健全内控制约机制,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四是加大惩治力度,让金融系统犯罪者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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